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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关于为陆丰电力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项目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4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0

广广东东宝宝丽丽华华新新能能源源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

关关于于为为广广东东陆陆丰丰甲甲湖湖湾湾电电厂厂

、、

号号机机组组扩扩建建工工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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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WW))项项目目

提提供供贷贷款款担担保保的的公公告告

特别提示:本次担保事项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尽管公司所有担保均为对内子公司的担保,投资者仍应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已获核准批复,根据有关核准文件,预计项目总投资为780,656万元,其中156,600万元为自筹资金,其余624,056万元通过国内贷款解决。

本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丰电力”),为确保陆丰电力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陆丰电力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项目贷款(含项目前期贷)624,056万元提供担保。

同时,为有效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提升财务保障水平,公司拟申请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作为项目资本金,涉及金额不超过7.8亿元(最终金额以有关部门审批为准)。公司拟为该笔申请提供总额不超过7.8亿元的担保。

2、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3、由于在一年内累计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根据公司《章程》,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根据有关规定,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被担保对象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融机构在授权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协商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办理相关事宜。

二、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 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截至目前 担保余额 (万元)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 (万元)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是否关联担保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100%61.84%527,927.25702,05663.41%
合计--527,927.25702,056--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7年05月23日注册地点:陆丰市湖东镇甲湖湾能源基地法定代表人:王华清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叁亿捌仟伍佰零壹万捌仟元主营业务:风力发电、火力发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高效节能清洁新能源电力生产、销售、开发(凭资质证书经营),新能源电力生产技术咨询、服务;销售:粉煤灰、灰渣、石膏;煤炭批发和进出口;仓储业务;港口专用码头设施的建设、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控制关系:

3、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元

项目2022年度半年度2021年度
资产总额9,330,885,300.7910,012,810,685.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100%

负债总额5,770,447,137.716,473,135,332.7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5,024,272,000.004,988,272,000.00
流动负债总额1,915,835,137.712,336,523,332.75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净资产3,560,438,163.083,539,675,352.27
营业收入2,895,159,556.034,988,844,563.28
利润总额-12,496,869.61115,771,619.27
净利润20,762,810.81107,416,232.86
信用等级状况AA+AA+

4、陆丰电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董事会意见

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项目属于大型港口电厂扩建工程,厂址场地稳定性好,厂址扩建条件优越,技术方案切实可行。同时本项目财务评价各项经济指标符合国家和本行业的有关规定,电厂建成投入生产运营后,项目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该担保系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建设项目的担保,无须提供反担保措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综上,该项目符合符合国家能源政策和地方能源状况及电力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做大做强做优能源电力主业,为保障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公司为该项目提供担保是必须且重要的。

五、独立董事意见

“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计划将于2022年动工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丰电力”),该子公司经营稳健、质地优良、资信良好。为保障该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公司为陆丰电力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项目贷款(含项目前期贷)及拟申请的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提供担保,有利于项目顺利建设,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陆丰电力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项目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05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5.89%;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420,618.7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8.31%。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其他

(一)本公司将及时根据规定披露进展或变化情况。

(二)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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