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公司第一大股东股票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太华”)的函件通知,获悉兰州太华通过公开拍卖所得的由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大市”)持有的公司16,000,000股股票已全部解除冻结、解除轮候冻结,并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北京大市股票拍卖的基本情况
2020年5月8日,北京大市所持有的公司32,220,200股股票在淘宝网拍卖平台上的公开拍卖,兰州太华参与了本次竞拍且最终以199,580,254元的总价竞得上述股权;2020年12月14日,北京大市将持有的公司16,220,200股股票过户给兰州太华,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票过户相关手续,2021年1月26日,北京大市持有的公司16,000,000股解除质押。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14日、2018年9月12日、2018年9月14日、2018年10月19日、2019年3月2日、2020年4月23日、2020年5月9日、2020年5月26日、2121年1月27日(公告编号:2018-053、2018-062、2018-064、2018-068、2019-004、2020-030、2020-041、2020-051、2020-120、2021-005、2021-006)。
二、本次股票过户的进展情况
2021年1月26日,北京大市持有的16,000,000股股票解除司法冻结并全部过户至兰州太华,过户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股票过户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票过户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股份变动(股) | 本次过户前 | 本次过户后 | ||
持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出让方) | -16,000,000 | 16,000,000 | 4.95% | 0 | 0 |
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受让方) | 16,000,000 | 38,783,700 | 12.00 | 54,783,700 | 16.95 |
(2)本次股票过户完成后,控股股东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与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过户前 | 本次过户后 | ||||||
持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股数(股) | 质押股数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持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股数(股) | 质押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38,783,700 | 12.00 | 15,320,000 | 39.50 | 54,783,700 | 16.95 | 15,320,000 | 27.96 |
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 32,177,295 | 9.95 | 3,2170,000 | 99.98 | 32,177,295 | 9.95 | 3,2170,000 | 99.98 |
合计 | 70,960,995 | 21.95 | 47,490,000 | 66.92 | 86,960,995 | 26.90 | 47,490,000 | 54.61 |
三、本次股权过户对公司的影响
1、截止本公告日,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竞拍所得的32,220,200股股票已全部完成过户,兰州太华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大市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2、第一大股东兰州太华为公司控股股东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本次股票过户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兰州太华和北京大市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规定,分别编制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且兰州太华聘请了财务顾问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了核查意见,上述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向公司报告并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发生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公告文件。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3、《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