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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实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9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1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认真审核、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事前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相关材料,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与河北亚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公司预计与关联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交易所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预计与河北亚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效期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对决议有效期的修订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修订后的方案符合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将修订内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提请审议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阅《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我们认为本次对相关内容的修订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修订后的方案符合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修订内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相关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认真审议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的相关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调整,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相关议案事项符合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张金辉 李张发 陈芳平

2021年1月 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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