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
效期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0年12月3日召开的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上述决议及授权将于2021年12月2日到期。
公司于2021年7月8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51号),批复的有效期为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将要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7月7日到期,除延长有效期外,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原方案及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上述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