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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天热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30

股票代码:000692 股票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9-45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第 1 页 共 4 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国家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通知》”);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通知》、《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 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3、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 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债务重组》。

(二)变更日期

公司2019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执行《通知》与《修订通知》规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的“财会〔2019〕8 号”和“财会〔2019〕9 号”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通知》与《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会〔2019〕8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会〔2019〕9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具体变更内容

根据《通知》与《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项目;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合并资产负债表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和“专项储备”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将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并将原合并利润表“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原合并现金流量表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项目。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涉及财务报表部分项目的汇总或分列列报,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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