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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天热电: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对间接控股股东进行重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4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对间接控股股东进行重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间接控股股东重整申请被受理的情况

2020年10月23日,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暖集团”)之母公司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京能源”)的《告知书》。《告知书》称,盛京能源于2020年10月23日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0)辽01破申18号)及《决定书》((2020)辽01破11-1号)。《民事裁定书》显示,债权人以盛京能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重整条件为由,向法院提出对盛京能源进行重整的申请,法院裁定受理上述重整申请,《民事裁定书》自2020年10月23日起生效。《决定书》显示,法院指定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盛京能源本次重整的管理人。

二、盛京能源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供暖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87,050,1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10%;盛京能源作为供暖集团之母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资产的影响

经自查,公司与盛京能源之间存在业务往来,盛京能源本次重整事项可能使公司面临应收款项无法完全收回等风险,可能导致公司资产出现减值损失。公司将密切关注重整的进展情况,依法依规履行开展债权申报工作,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公司权益。

(三)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在重整范围,且与盛京能源、供暖集团等在资产、业务、

财务方面均相互独立。截至目前,盛京能源重整暂不会影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盛京能源已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盛京能源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供暖集团之母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产生影响。

(二)公司资产减值的风险

盛京能源本次重整事项可能使公司面临与盛京能源的应收款项无法完全收回等风险,可能导致公司资产出现减值损失。

(三)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由于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规定,若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然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盛京能源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其重整进程对公司的影响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告知书》。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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