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天热电”)之独立董事,对惠天热电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借款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主业经营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保障所涉民生供暖主业的质量;体现了关联方对公司的大力支持;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此页无正文,为《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 字):
范存艳 、梁杰 、李卓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