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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天热电:关于签署委托经营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9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署委托经营合同的公告

一、概述

2020年1月21日,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天热电”)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惠涌公司经营铁诚热源关联交易的议案》,并获得2020年2月12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22日和2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委托惠涌公司经营铁诚热源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0-07)”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0-12)”)。

上述议案规定,为确保铁诚热源采暖期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以资抵债的铁诚资产交割日开始至二次交易结束,公司委托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涌公司”)运营铁诚热源资产,并向惠涌公司收取委托经营租赁费。经营租赁费待股东大会通过以资抵债前提议案后,授权董事会与惠涌公司协商,考虑资产折旧及相关费用等因素后确定。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后续委托惠涌公司经营铁诚热源的未决事项(包托委托经营费的商讨和确定、补充协议的签署等)。

根据上述约定和授权,2021年2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委托经营合同的议案》,依据第三方机构对铁诚热源资产租赁费用的评估结果,经双方协商确定,惠涌公司每采暖期支付给惠天热电委托经营费2403万元,同时惠天热电与惠涌公司签署委托经营合同。

关于委托经营交易情况及合同的其他详细内容详见2020年1月22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委托惠涌公司经营铁诚热源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0-07)”。

二、委托经营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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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委托经营是为了确保以资抵债资产移交后的供热资产安全稳定运行,确保热用户冬季采暖质量而形成的,是以资抵债资产过渡期对标的资产运营管理采取的可行性措施。收取委托经营费相应增加公司收入,但对公司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委托经营铁诚热源的定价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按照约定及股东大会授权,经聘请第三方机构测算评估铁诚资产的折旧、税费、土地成本等后确定托管费用,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2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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