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9-030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8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九届二十六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8名,出席会议董事8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本文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单独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
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变更。
2、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财会[2019]6号)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通知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按照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财务报表。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按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变更后,公司将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公司并将从2019年4月30日开始按照(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半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 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预期信用损失法”要求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因此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信用损失的确认时点早于原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在施行日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首日执行新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9 年1月1日财务报表。
(二)财务报表格式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公司将原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别计入“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账款”项目;将原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别计入“应付票据”项目和“应付账款”项目。将原利润表项目“资产减值损失”、 “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将原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
示)”。
公司对可比会计期间的可比数据采用了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采用新发布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对 2018年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重要报表项目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258,630,513.63 | 应收票据 | 26,343,143.59 |
应收账款 | 232,287,370.04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159,162,680.63 | 应付票据 | 45,246,567.53 |
应付账款 | 113,916,113.10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1,915,000.00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1,915,000.00 |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修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而进行调整的,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加可靠、准确会计信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公告)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