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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5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作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将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法定审计单位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鉴于该事务所在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审议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华印务的房屋租金给予“免三减三”优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新华印务系出版集团为了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支持公司做大做强印刷业务,由公司逐步承接出版集团的原印刷业务而设立的,是公司重要的控股子公司。新华印务的业务正处于起步阶段,支持新华印务的发展,将对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打造公司出版物印刷产业链起到积极作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冼国明、樊登义、李胜楠

2020年12月3日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法定审计单位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鉴于该事务所在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法定审计单位,包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作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法定审计单位,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华印务的房屋租金给予“免三减三”优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对上述议案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决议表决程序。

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双方存在关

联关系,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董事会中关联董事张云峰先生、韩铁梅女士均已回避表决,其他七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新华印务系出版集团为了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支持公司做大做强印刷业务,由公司逐步承接出版集团的原印刷业务而设立的,是公司重要的控股子公司。新华印务的业务正处于起步阶段,支持新华印务的发展,将对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打造公司出版物印刷产业链起到积极作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华印务的房屋租金给予“免三减三”优惠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冼国明、樊登义、李胜楠

2020年12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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