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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告日期:2011-04-29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冯兆一、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兴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志刚声明: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动(%)总资产(元) 1,069,772,591.91 1,025,051,397.21 4.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305,556,905.15 300,416,433.72 1.71%
    股本(股) 222,147,539.00 222,147,539.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1.38 1.35 2.22%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营业总收入(元) 262,562,898.48 242,231,026.23 8.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955,660.84 -2,089,299.15 337.1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7,741,144.89 -18,661,833.37 58.5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3 -0.08 58.5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2 -0.009 344.4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2 -0.009 344.4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02%-0.71% 0.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02%-0.71% 0.7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适用□不适用单位:元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附注(如适用)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4,780.0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44,670.8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4,240.0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4,573.19
    所得税影响额-5,776.66
    合计 34,860.96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8,047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82,850,993 人民币普通股翁蕾 1,832,400 人民币普通股沈阳铁道煤炭集团有限公司 1,820,000 人民币普通股张霞 1,800,055 人民币普通股深圳市兆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638,000 人民币普通股王东平 1,478,600 人民币普通股刘培英 1,404,700 人民币普通股天津投资集团公司 1,092,000 人民币普通股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1,092,000 人民币普通股赵彦华 1,006,084 人民币普通股§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货币资金 3,436.02 万元,比年初 6,337.20 万元降低 3,025.59 万元,降低幅度 45.78%,主要原因是本期蒸汽款回笼较少所
    致;
    2、应收账款 30,139.40 万元,比年初 21,829.74 万元增加 8,309.67 万元,增加幅度 91.42%,主要原因是交易对方的价款中包
    含一部分政府补贴,目前本期政府补贴正在核定过程尚未实际拨付,从而使对方支付能力暂时受到影响。
    3、存货 996.30 万元,比年初 5,092.12 万元降低 4,095.82 万元,降低幅度 80.43%,主要原因是本期结束后公司进入生产淡季,
    燃煤需求量大幅度降低,同时,燃煤市场供应紧张形势有所缓解,为降低成本,公司在保障生产的基础上大幅度降低库存量。
    4、应付账款 16,323.90 万元,比年初 11,907.71 万元增加 4,416.19 万元,增加幅度 37.09%,主要原因是由于本期蒸汽款回笼
    较少,对供应商的支付能力受到影响。
    5、应交税费 683.43 万元,比期初-264.70 万元增加 948.13 万元,增加幅度 358.19%,主要是由于根据公司业务量和税法规定
    计算的 2011 年 3 月份应交税金额度大于 2010 年 12 月份应交税金额度。该部分税金已按照规定于 4 月 10 日之前交纳入库。
    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95.57 万元,与上年同期-208.93 万元相比扭亏为盈,主要原因是公司本季度蒸汽销售单价为
    158.38 元/吨,上年同期销售单价为 143.91 元/吨。
    7、由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生大幅度变化,以此为基数计算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也发生大幅度变
    化。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适用√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新的关联交易协议的事项。
    蒸汽购销、资产租赁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涉及购销商品、租赁资产等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有关协议进行,交易金额均在预计范围之内。
    ①2011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国华能源分别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签订了《蒸汽购销合同》,约定蒸汽销售价格为 158.38 元/吨(不含税),合同有效期限为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报告期内,公司向津联热电公司销售蒸汽金额为 27,946.18 万元(含税),占本期销售金额的 94.45 %。
    ②2011 年 3 月 25 日,公司与天津泰达热电公司签订了《资产租赁合同》,天津泰达热电公司将其拥有的热源二厂和热源三厂租赁给本公司使用,合同约定合同期内租赁费 2970 万元,其中,资产的租赁费为 1254 万元,人工劳务费为 1716 万元,合同有效期限为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报告期内,公司已发生租赁费用 313.5 万元,人工费 429 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六届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将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情请参阅公司 2011年 3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上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3.2.4 其他
    √适用□不适用
    一、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新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公司以前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03 年 4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披露了上市前的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1993 年 10 月 20 日为天津农药股份有限公司向建行天津河东支行贷款 800 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的诉讼事项。2003 年 1 月 21 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判决书,判定公司承担一般担保责任。此后建行天津河东支行将上述借款合同债权转移给了信达天津办事处。为维护公司的权益,公司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请求免除本公司的担保责任。2007 年 12 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听证后裁定该案再审。本公司于 2008 年 11 月 13 日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08)津高民三再终字第 1 号],天津市高级
    人民法院就原未上市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天津农药股份有限公司向建行天津河东支行贷款 800 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的再审诉讼做出了判决。判决如下:
    ①撤销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一中经初字第 477 号民事判决;
    ②天津农药股份有限公司偿付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办事处第一期 200 万元、第二期 300 万元和第三期 300 万元共计借款本金人民币 800 万元及截止 2001 年 9 月 20 日的利息人民币 10,722,369.29 元。自 2001 年 9 月 21 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
    日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息。
    ③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天津农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债务 300 万元及自1999 年 12 月时至 2001 年 9 月 20 日止的第三期债务利息,利率为年息 12.6%部分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010 年 8 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原审原告)不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津高民
    三再终字第 1 号的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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