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向四川发展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相关材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已就该事项事先提供了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四川发展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次提供借款旨在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全资公司的资金需求;
2、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3、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借款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乃定 李秉祥 金宝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