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出售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2、我们同意此次出售资产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于拟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可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
2、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
杨乃定 李秉祥 金宝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