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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石航空: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31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及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30日(星期三)14:30。

4、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2999号―成都航宇超合金技术有限公司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政先生因出差,经与会董事一致推举,由公司董事赵卫军先生主持本次大会。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表决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200,182,1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806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6,333,1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810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73,849,0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9957%。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4,511,083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0.67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4,481,0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672%。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853,2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61%;反对1,328,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6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2,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5410%;反对1,328,9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45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128,5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37%;反对1,053,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7,4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6438%;反对1,053,6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35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郭斌律师和闫思雨律师为本次会议出具了见证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主持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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