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相关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重组时签署的《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相关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担保风险,没有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事项发生,没有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字:
杨乃定 李秉祥 金宝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