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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山东蓝星东大(南京)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4-022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山东蓝星东大(南京)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特别提示:

1、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公司子公司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东大”)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山东蓝星东大(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公司”)的100%股权。

2、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尚未确定受让方,交易对方将以最终的受让方为准。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交易的方式为公开挂牌转让,因此最终的受让方、转让价格尚无法确定,本次交易能否成功以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对南京公司无担保,财务资助,不存在公司委托其理财,挂牌转让后不会形成资金占用。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集中资源聚焦公司主营业务,公司和公司子公司中化东大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南京公司100%股权。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南京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南京公司评估价值为15,838.68万元。本次拟以15,838.68万元进行挂牌,最终受让方和交易价格将通过公开挂牌交易确定。如本次股权转让顺利实施,南京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公司内部审批情况

本次交易经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转让子公司股权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资产转让聘请了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公司进行了资产评估,并以评估结果作为挂牌价格确定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一致同意本次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

(三)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在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情况

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挂牌方式,尚未确定交易对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蓝星东大(南京)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1月16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祝坚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赵桥河路208号

经营范围:聚醚多元醇生产、销售;粗硫酸钾生产、销售;化工产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房屋、场地租赁服务;环境工程施工;化工设备安装;工业设备技术改造服务;货运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

(二)财务状况

最近一年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2022年12月31日2023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7,874.128,090.74
负债总额49.8550.39
净资产7,824.288,040.35
项 目2022年度2023年1-6月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290.57-856.28
净利润-290.57-856.28

(三)截至目前,南京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山东蓝星东大(南京)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3]第001803号),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06月30日,采取资产基础法,南京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5,838.68万元。

(五)交易标的定价依据

公司根据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山东蓝星东大(南京)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3]第001803号)确定的评估值15,838.68万元,已完成国资委备案程序,公司将以不低于评估备案价的价格进行正式公开挂牌。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转让事项将在确定受让方后签署交易协议,最终交易方、成交价格、支付方式等交易主要内容目前尚无法确定。

五、涉及转让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债务重组等情况。

六、转让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外转让子公司南京东大100%的股权,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聚焦公司主业,提升公司综合实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七、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能否征集到受让方和最终交易价格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的审查意见。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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