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9月12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11日15:00至9月12日15:00。
(3)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孙泽胜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727,64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454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872,0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28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855,63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264%。
(3)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代表股份总数3,727,649股,占公司总股数的0.4549%。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议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议案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1,872,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2197%;反对1,855,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78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72,0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2197%;反对1,855,6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78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有关关联方均未参与投票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崔修滨 刘邦德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