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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塑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模塑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模塑科技独立董事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模塑科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询问后,针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名辰模塑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名华模塑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名杰模塑有限公司、烟台名岳模塑有限公司、江阴道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江阴德吉铸造有限公司、辽宁名华模塑科技有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沈阳道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其生产经营的需要,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孙)公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该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的有关规定,通过仔细核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我们认为:上述发生的资金往来情况属实,公司不存在其他没有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的事项;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130,9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55,18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15.92%,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担保55,180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发生;

2、公司已有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规定和相关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对外担保的风险得到了充分揭示;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对外担保行为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议评估,并出具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我们认为:《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与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全面、客观的评价了报告期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评价报告。

【六】关于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的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设立的会计事务所,

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其能够遵循独立、公允、客观的执业准则进行为公司提供独立审计,具备独立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聘任公司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发表审核意见:

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

公司制定的2024年薪酬方案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各项法规,以绩效为导向,结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进行激励与发放。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八】关于公司 2023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经过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证券投资的实际情况。

【九】关于公司增补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审阅公司候选人简历,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同意许庆华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关于公司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穆 炯 祝梅红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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