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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塑科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2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会议时间:2020年12月21日【星期一】上午10:0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21日【星期一】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21日

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长青路8号江南商务大厦六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克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917,052,655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297,838,3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47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95,959,7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2729%。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19人,代表股份1,878,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049%。

公司董事、监事及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6,519,0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70%;反对1,31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13%;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7722%;反对1,3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9617%;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62%。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岩平律师、张玉恒律师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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