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模塑科技:公司章程修订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9

股票代码:000700 股票简称:模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9债券代码:127004 债券简称:模塑转债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证券法(2019年修订)》等文件相关要求,董事会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2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
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享有下列投资、决策权限: (一)对外投资(包括委托理财、证券投资和新产品、新技术的合作研制开发)涉及金额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10%的,应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收购、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及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交易,交易额达下列标准的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确立明确的职责权限,严控风险。具体职权如下: (一)达到下列标准的(1)购买或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3)租入或租出资产;(4)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5)赠与或受赠资产;(6)债权或债务重组;(7)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8)提供财务资助;(9)提供担保;(10)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事项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5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5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资产不满50%的;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满50%;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不满50%;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不满50%;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不满50%。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三)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以外的资产抵押、担保事项; (四)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达下列标准的事项;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3)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现有生产设备的技术改造投资在 10000 万元以内的。如单笔金额超过上述数额或一个会计年度内发生额累计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15%的应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单项借款在 10000 万元以内的。如单笔金额超过上述数额或借款后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5%的应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5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5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超过上述标准的交易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以外的担保事项; (三)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达下列标准的事项;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3)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投资、决策权限。
(七)报废、毁损、呆坏帐的处理(单项)在 500 万元以内的。如单笔金额超过上述数额或一个会计年度内发生额累计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5%的应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非经营性资产的购置与处理,价值在 3000 万元以内的。如单笔金额超过上述数额或一个会计年度内发生额累计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5%的应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赠与、捐献价值在 100 万元以内的。如单笔金额超过上述数额或一个会计年度内发生额累计超过 500 万元的应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投资、决策权限。
4第一百三十三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在本章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董事会投资、决策权限内,享有下列职权: (1)对外风险投资(包括委托理财、证券投资和新产品、新技术的合作研制开发)单笔在3000万元以内的。如一个会计年度内发生额累计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5%的,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2)收购、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第一百三十三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董事会交易权限以下的职权。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