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对公司以下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
一、关于收购江南凯瑟部分资产事项
公司拟向江阴江南凯瑟模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凯瑟”)收购其持有的部分资产,包括构筑物和设备。因本次交易对方“江南凯瑟”系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一方面满足了子公司日益增长的产能需求,增强了公司主业的盈利能力,另一方面也减少了关联交易、预防了同业竞争,有利于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正、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狄瑞鹏 祝梅红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