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二〇一九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二〇一九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二〇一九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审计费用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二〇一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聘任新会计师事务所原因说明
因参与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团队离开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加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二〇一九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企业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081978608B
执行事务合伙人:石文先成立日期:2013年11月06日登记机关:武汉市武昌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经营场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决(结)算审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说明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已了解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情况,认为其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将《关于公司聘任二〇一九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二〇一九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二〇一九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二〇一九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审计费用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3、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审核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二〇一九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了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关于公司聘任二〇一九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二〇一九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系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于公司聘任二〇一九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5、监事会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关于公司聘任二〇一九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
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5、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