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9—116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30日14:50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30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曾挺毅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3人,代表股份126,914,6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212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122,743,4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1868%;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4,17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258%。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4,753,0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6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81,8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4,17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25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二〇二〇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22,473,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003%;反对4,441,6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9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516%;反对4,441,6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4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二〇二〇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
授信额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22,959,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8833%;反对3,95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1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97,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777%;反对3,95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22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3、 关于二〇二〇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非商业银行机构融资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22,959,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8833%;反对3,95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1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97,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777%;反对3,95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22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22,959,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8833%;反对3,95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1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如下:
同意797,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777%;反对3,95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22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二〇二〇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22,959,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8833%;反对3,95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1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97,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777%;反对3,95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22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二〇二〇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22,959,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8833%;反对3,95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1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97,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777%;反对3,95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22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22,999,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148%;反对3,11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549%;弃权8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0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37,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6192%;反对3,1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5495%;弃权8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313%。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公司与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23,799,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451%;反对3,11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5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637,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4505%;反对3,1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54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公司发行5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22,959,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8833%;
反对3,15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864%;弃权8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03%。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97,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777%;反对3,15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3910%;弃权8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313%。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4,637,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679%;反对11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3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637,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679%;反对1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的交易对象为公司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的交易为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两名关联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合计持有122,161,608股,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二〇二〇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22,959,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8833%;反对3,95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1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97,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777%;反对3,95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22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公司二〇二〇年度开展证券投资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26,559,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98%;反对35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397,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185%;反对35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8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3、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26,599,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13%;反对31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437,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601%;反对3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3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4、关于增补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22,959,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8833%;反对35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2%;弃权3,6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36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97,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777%;反对35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815%;弃权3,6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7408%。
表决结果:通过
监事候选人获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贺睿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15、关于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引进投资者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26,273,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44%;反对15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6%;弃权486,0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3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1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5002%;反对15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737%;弃权486,0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26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6、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增补傅本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122,833,465股,其中所获得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选举票数671,857股。
(2)增补陈弘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122,833,665股,其中所获得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选举票数672,057股。
二位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傅本生先生、陈弘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乃文、李欣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