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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关于债权转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0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9年11月25日,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在厦门国际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下称“厦金中心”)挂牌转让公司拥有的对厦门中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灿集团”)的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挂牌底价1,300万元。根据挂牌结果,本次挂牌黄小龙女士为最终受让方,受让价格1,300万元。2020年1月2日,公司与黄小龙女士签署《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和黄小龙关于厦门中灿集团有限公司债权的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标的债权转让给黄小龙女士。本次债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姓名:黄小龙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黄小龙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黄小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014年3月、4月,公司与中灿集团签订《购销合同》,约定中灿集团向公

司购买福橡丁苯,总价1,020.71万元。中灿集团支付保证金147.80万元后,至协议约定的付款日止未能支付剩余货款872.91万元。庄伟煌、林雅雅、庄灿华、庄金专为中灿集团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2014年8月,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终审判决中灿集团支付公司货款872.91万元及逾期违约金,承担律师费、保全费,判决庄伟煌、林雅雅、庄灿华、庄金专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公司已取得相应《民事判决书》及《执行申请书》。公司起诉后,中灿集团归还公司50万元货款。为推动债权处置,2019年11月25日公司于厦金中心公开挂牌转让上述债权。截至挂牌日,公司拥有的对厦门中灿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账面原值822.91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82.29万元,账面净值740.61万元。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成交金额

本次债权转让金额1,300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

2、支付方式

黄小龙女士已向公司支付的债权转让意向金650万元及向厦金中心账户缴纳的650万元保证金,自双方签订转让协议之日起,全额转为债权转让款。

3、标的债权的交割

标的债权的交割日为转让协议签订且公司收到全部债权转让款之日。公司应于交割日将本次标的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债务人。自交割日起,公司对标的债权所享有的权利、权益和利益(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均由黄小龙女士享有。

4、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且黄小龙女士向公司足额支付债权转让价款之日起生效。

五、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安排。

六、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解决诉讼争端,快速回笼资金。本次交易对公司本报告期利润总额影响约为520.84万元,具体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七、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和黄小龙关于厦门中灿集团有限公司债权的转让协议书》

2、《厦门国际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特殊资产交易中标结果》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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