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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1-22

关于对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15号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1日,你公司披露《二〇一九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称,你公司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25亿元至-17亿元,亏损原因主要包括:一是经营亏损,LED产品销售价格同比下降超过30%,产品订单减少,同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预计影响净利润约2.1亿元;公司“香堤国际”房产项目出现经营亏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预计影响净利润约1.1亿元。二是青海华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华鹏”)和格尔木胜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华鹏”)逾期款项预计产生损失,截至2019年12月31日,青海华鹏未履约逾期货款为15.79亿元,格尔木胜华未履约逾期款项为3.37亿元,上述逾期款项预计损失影响净利润约6-10亿元。三是对上海铭豪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2.85亿元,对其他未决诉讼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预计负债1.7亿元。

2018年,你公司盈利2,252.47万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问题进行说明:

1.说明公告所述LED产品和房地产项目存货跌价准备的测算过程以及计提金额的合理性。

2.根据你公司于2019年12月28日披露的《诉讼事项公告》,你公司与易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扬集团”)签订《股权质押

协议》,约定易扬集团以其持有的格尔木胜华37.5%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为公司与青海华鹏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因电解铜(阴极铜)贸易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的履行提供最高额人民币13亿元质押担保,格尔木胜华就上述购销合同为青海华鹏的履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你公司已对易扬集团、青海华鹏和格尔木胜华提起诉讼。你公司本次业绩预告称,青海华鹏和格尔木胜华逾期款项坏账准备预计影响净利润约6-10亿元。请你公司:(1)说明与青海华鹏和格尔木胜华发生交易的原因,自发生交易以来每年的交易金额、应收应付款项结转情况,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背景,是否构成财务资助。(2)向青海华鹏和格尔木胜华进行赊销及赊销发生额是否符合你公司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3)结合格尔木胜华37.5%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价值,易扬集团、青海华鹏和格尔木胜华的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以及你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追偿措施,说明你公司对青海华鹏和格尔木胜华逾期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并说明计提金额的合理性。

3.根据你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披露的《诉讼事项公告》,2016年9月26日,你公司与上海铭豪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铭豪”)、 多伦绿满家生态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伦绿满家”)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将对多伦绿满家享有的34,369.16万元及应收取的利息损失之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以28,500万元转让给上海铭豪。协议签订后,公司将全部标的债权文件交付上海铭豪,并向提供土地抵押的内蒙古瑞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达实业”)送达了《债权转让告知书》;上海铭豪则付清全部债权转让款项。此后,上海铭豪因向多伦绿满家追讨债权无果,向浙江

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发现上述他项权利证书存疑,遂以案件涉嫌经济犯罪宜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为由裁定驳回上海铭豪起诉。上海铭豪已向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你公司及第三人多伦绿满家。你公司本次业绩预告称,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预计对该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2.85亿元,该金额与前期标的债权转让价格一致。请你公司结合向多伦绿满家和瑞达实业采取的追偿措施及效果等,进一步说明对上述未决诉讼按照标的债权转让价格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及合理性。

4.你公司针对其他未决诉讼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预计负债约1.7亿元。请你公司说明当中主要未决诉讼的情况及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预计负债的依据。

上述问题的书面回复请于2月3日前提交我部,并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2020年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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