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该部分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回购并注销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0,000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大进、程文文、翁君奕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