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函告,获悉恒逸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于2020年11月30日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 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用途 |
恒逸集团 | 是 | 42,900,000 | 2.85% | 1.17% | 否 | 否 | 2020年11月30日 | 2021年11月18日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 自身生产经营 |
合计 | - | 2.85% | 1.17% | - | - | - | - | -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2020年11月30日,恒逸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及质押情况如下:
3、其他说明
截至2020年11月30日,恒逸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50%,特作说明如下:
1、本次延长质押所涉及股份融资部分用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89,583,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9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43%,对应融资余额4亿元。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情况良好,具有相应的资金偿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及自筹资金。
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5、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包括但不限于购销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稳定、三会运作、日常管理)等产生不利影响,亦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情况。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平仓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 情况 | 未质押股份 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恒逸集团 | 1,504,313,458 | 40.86% | 1,086,951,061 | 1,129,851,061 | 75.11% | 30.69% | 0 | 0 | 209,172,454 | 55.86% |
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 | 256,338,027 | 6.96%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1,760,651,485 | 47.82% | 1,086,951,061 | 1,129,851,061 | 64.17% | 30.69% | 0 | 0 | 209,172,454 | 55.86% |
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