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投投票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20年5月6日下午14:45开始、由董事长汪万新先生主持,互联网投票时间为5月6日上午9:15—下午15:00,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5月6日的股票交易时间段。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1人、代表股份数量116,563,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1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30人、代表股份数量6,206,5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3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出席或列席了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审议之提案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2.逐一说明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
提案1: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对该提案表决同意的为116,574,210股、反对6,195,577股、弃权0股,
同意、反对和弃权的股份数分别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535%、
5.0465%、0%,提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6,206,577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中小股东同意11,000股、反对6,195,577股、弃权0股,同意、反对和弃权股份数分别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持股总数的0.1772%、99.8228%、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是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出席现场会议的律师为彭磊、方伟律师。律师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为:
双环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双环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