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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特钢:关于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2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通过查验中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了财务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1. 财务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地址

财务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1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17834635Q。财务公司于2012年10月16日取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L0163H111000001)。

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47.51亿元,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204,000.0042.94
中信泰富有限公司124,603.0726.22
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60,000.0012.63
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18,000.003.79
中信重工开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13,706.342.88
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2,460.312.62
洛阳中重自动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1,214.282.36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总院有限公司6,230.151.31
北京中信国际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6,230.151.31
中信兴业投资宁波有限公司6,230.151.31
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6,230.151.31
中信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6,230.151.31
合计475,134.75100.00

财务公司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低层栋B座2层;法定代表人:张云亭。

2. 经营范围

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委托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二、 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1. 内部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下设董事会、监事会。财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设置的部门为业务部、国际业务部、金融市场部、资产负债管理部、金融科技部、结算业务部、财务管理部、风险合规部、稽核审计部、行政人事部、党务工作部。财务公司建立对各项业务的稽核、检查制度,并设立独立于经营管理层的审计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财务公司在业务上接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领导、管

理、协调、监督和稽核。财务公司的发展战略纳入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中信集团为财务公司的最终控制方)的发展规划,并接受中信集团的指导。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组织结构图如下:

2. 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及各项业务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了内部稽核部门,并结合经营管理实际设立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贷款审核委员会和投资审核委员会,对财务公司及所属各部门机构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稽核。财务公司按年度修订及编印《规章制度汇编》,不断完善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2020年财务公司汇总、整理、修订规章制度,截至目前,财务公司已颁布147项规章制度,其中涵盖:公司治理类15项、业务管理类45项、信息科技类14项、财务管理类19项、风险管理类21项、稽核审计类5项、行政人事类28项。

3. 内部控制措施

(1)资金管理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中信财务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结算业务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业务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有效地控制了业务风险。财务公司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集中管理、计划指导、比例调控、授权批准。

(2)信贷业务控制

①信贷管理

财务公司贷款的对象仅限于中信集团的成员单位。财务公司根据各类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了《中信财务有限公司自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票据业务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信用鉴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授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中信财务有限公司授信业务操作规程(试行)》《中信财务有限公司授信评审工作规范》等制度,建立了分工明确、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信贷管理制度,做到贷审分离。

②贷后管理

贷后管理包括对贷款的检查、信贷资金管理、抵押物管理、贷款回收、展期及不良资产管理等内容。财务公司根据《中信财务有限公司资产分类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信贷资产分类操作规程》《中

信财务有限公司准备金计提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贷款资产进行风险分类,按贷款的类别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3)投资业务控制

为加强市场风险管理,为规范财务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管理水平,财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了《中信财务有限公司自营投资管理办法》制度,明确财务公司自营投资业务范围,确定财务公司开展自营投资业务的基本原则,金融市场部对市场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确定投资对象、范围、组合、策略报董事会审批执行。财务公司根据《中信财务有限公司自营投资业务投后管理暂行办法》,确定风险合规部与金融市场部组成投后管理小组,对投资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频率不低于每半年一次)检查,形成检查报告,对投资项目进行五级分类,对漏洞与风险提出整改和建议。遇到投资项目出现重大突发事件时,投后管理小组向管理层汇报情况与方案,并对执行结果进行跟踪。

(4)内部稽核控制

财务公司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稽核审计部,建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财务公司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集团内相关规章制度,参照《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制定《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稽核审计管理办法》。

稽核审计部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负责财务公司内部审计业务。评估下列针对组织内部治理、运营和信息系统等风险的控制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财务和运行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运营和程序的效率和效

果;资产的安全;对法律、法规、政策、程序及合同的遵循情况。向管理层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5)信息系统控制

财务公司制订了《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信息技术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软硬件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信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信息科技外包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人员安全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基础运维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核心业务系统数据运维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核心业务系统用户与数字证书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系统安全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网络安全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终端安全管理办法》等多项管理制度,规范各部门员工业务操作流程,明确业务系统计算机操作权限。

4. 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总体上是完善的。在资金管理方面财务公司较好的控制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财务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在投资方面财务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

三、 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1. 经营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779.08亿元;负债总额702.08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77.00亿元,其中实收资本47.51亿元,一般风险准备5.18亿元,未分配利润2.89亿元。

2020年度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5.39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4.96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4.16亿元。

2. 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

3. 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①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7.13%

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为17.13%,符合监管要求。

②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拆入资金比例=同业拆入/资本总额=93.53%

财务公司拆入资金余额低于资本总额,符合监管要求。

③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70%

投资比例=投资成本/资本总额=68.63%

财务公司投资比例为68.63%,符合监管要求。

④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担保比例=担保风险敞口/资本总额=38.36%

财务公司担保余额不高于资本总额,符合监管要求。

综上,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

定的情况,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四、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余额45.33亿元(含应付利息),存款余额为40.45亿元。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财务公司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期付款的情况。

五、风险评估意见

基于以上判断,公司认为: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三)未发现财务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与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存在重大设计缺陷。

(四)公司委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2月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管理层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与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相关的《关于风险管理有关事项的说明》进行评估审核,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未发现中信财务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与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存在重大设计缺陷,未发现中信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情况。

(五)财务公司严格按照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第5号)及《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银监会令〔2006〕第8号)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内控健全,资本充足率较高,公司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1年3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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