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工作效率及公司经营效益,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审核了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并制定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对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决策程序、发放标准符合规定,公司2020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真实、准确。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适用对象: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适用期限: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3、薪酬标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标准由“基本薪酬+年度绩效奖金”组成。
序号 | 职务 | 基本薪酬(万元) 税前 | 绩效薪酬 |
1 | 董事长 | 100~130 | 按绩效考核发放 |
2 | 总裁 | 90~110 | |
3 | 常务副总裁 | 80~105 | |
4 | 副总裁 | 60~80 | |
5 | 总审计师 | 55~70 | |
6 | 总会计师 | 50~65 | |
7 | 董秘 | 50~65 |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12万元/年(税前)。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薪酬按其在公司管理岗位任职领取报酬外,不领取监事津贴。
(3)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金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
2)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因参加公司组织活动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上述薪酬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部分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5)公司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实际经营情况对薪酬方案进行调整。
6)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薪酬调整方案是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参照公司经营规模以及行业整体薪酬水平后提出的,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