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0-026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 3月22日(星期一)下午 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3月22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长山大道1号中信特钢大楼三楼会议中心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钱刚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69人,代表股份
4,410,579,51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8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4,312,543,33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4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98,036,17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2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67人,代表股份178,486,81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6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0,579,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 《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0,579,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0,579,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议案4.00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9,315,9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4%;反对1,263,5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223,2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21%;反对1,263,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00 《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0,579,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486,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0 《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0,579,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00 《公司关于与中信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信泰富特钢投资有限公司、湖北新冶钢有限
公司、中信泰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232,09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512%,因同属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均回避表决,实际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70人,代表股份178,486,810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145,7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884%;反对2,341,0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145,7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884%;反对2,341,0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8.0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0,578,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486,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张跃先生、侯德根先生、朱正洪先生分别作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21年3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思言、罗郴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关于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