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于2021年7月16日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67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收悉。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中信特钢”“申请人”或“发行人”)与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五矿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信证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律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普华永道会计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请予审核。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使用的术语、简称与募集说书具有相同含义。
二、本回复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四舍五入造成。
目录
目录 ...... 2
问题1 ...... 3
问题2 ...... 51
问题3 ...... 72
问题4 ...... 75
问题5 ...... 90
问题6 ...... 98
问题7 ...... 107
问题8 ...... 115
问题9 ...... 118
问题10 ...... 131
问题11. ...................................................................................................................... 139
问题12 ...... 178
问题1.申请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50亿元,用于“三高一特”产品体系优化升级项目等5个项目。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1)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本次募投项目目前进展情况、预计进度安排及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3)本次募投项目新能产能规模合理性及新增产能消化措施;(4)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情况,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效益测算是否谨慎。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回复:
一、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0万元(含本数),其中15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总募集资金的比例不超过30%。募集资金总体安排如下:
序号 | 项目 | 总投资额 (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
(一) | “三高一特”产品体系优化升级项目 | 350,000.00 | 120,000.00 |
1 | 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项目(二期) | 100,000.00 | 60,000.00 |
2 | 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三期)项目 | 250,000.00 | 60,000.00 |
(二) | 湖北中特新化能科技有限公司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 | 350,000.00 | 140,000.00 |
(三) | 高参数集约化余热余能利用项目 | 90,853.50 | 58,000.00 |
1 | 青岛润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续建煤气综合利用热电建设项目 | 37,853.50 | 18,000.00 |
2 | 铜陵泰富特种材料有限公司80MW超高温亚临界煤气、蒸汽综合利用发电项目 | 28,000.00 | 19,000.00 |
3 | 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新增80MW亚临界燃气轮发电机组项目 | 25,000.00 | 21,000.00 |
(四) | 全流程超低排放环保改造项目 | 34,040.00 | 32,000.00 |
1 | 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深度治理项目 | 15,000.00 | 14,000.00 |
2 | 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综合治理项目 | 19,040.00 | 18,000.00 |
(五)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50,000.00 | 150,000.00 |
合计 | 974,893.50 | 500,000.00 |
分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一)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项目(二期)本项目总投资额100,000.00万元。项目的各项投资中,建筑工程和设备购置、安装费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构成资本性支出,基本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不构成资本性支出。对于资本性支出,公司拟通过募集资金投资60,000.00万元,其余部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对于非资本性支出,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工程建设或费用 | 总投资额 (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 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
1 | 工程建设费用 | 87,660.58 | 60,000.00 | 是 |
1.1 | 建筑工程 | 5,090.00 | 60,000.00 | 是 |
1.2 | 设备购置及安装 | 82,570.58 | ||
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407.20 | - | 是 |
3 | 基本预备费 | 8,806.78 | - | 否 |
4 | 铺底流动资金 | 3,125.44 | - | 否 |
项目总投资 | 100,000.00 | 60,000.00 |
本项目投资数额安排明细以及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如下:
1、建筑工程
本项目拟建设特冶厂、锻造厂、检测车间及动力公辅设施区,建筑面积11,250.00平方米。根据类似工程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并结合生产及办公要求、当地造价水平、公司建造经验估算,建筑工程费投资额为5,09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投资内容 | 建筑面积(㎡) | 建筑单价 (万元/㎡) | 投资额 (万元) |
1 | 特冶厂 | 8,450.00 | 0.40 | 3,380.00 |
2 | 锻造厂 | 1,600.00 | 0.60 | 960.00 |
3 | 检测车间 | 1,000.00 | 0.25 | 250.00 |
4 | 动力公辅设施区 | 200.00 | 500.00 | |
合计 | 11,250.00 | 5,090.00 |
2、设备购置及安装
本项目所需设备种类及数量系公司根据生产及配套设施要求予以确定,单价系公司参考同类设备的市场价格进行估算,投资额82,570.58万元。具体情况
如下:
序号 | 投资内容 | 数量(台、套) | 投资额(万元) |
一 | 硬件设备 | 100 | 82,040.58 |
(一) | 机器设备 | 49 | 58,939.78 |
1 | 真空自耗炉 | 6 | 17,100.00 |
2 | 感应炉 | 1 | 12,610.00 |
3 | 电渣炉 | 9 | 7,690.00 |
4 | 配电、配水设备 | 2 | 1,170.00 |
5 | 台车式退火炉 | 1 | 700.00 |
6 | 车床、锯床 | 3 | 800.00 |
7 | 砂轮锯 | 2 | 3,600.00 |
8 | 加热炉、均质化炉、井式炉、退火炉、淬回火炉改造 | 8 | 5,870.00 |
9 | 剥皮机、矫直机 | 2 | 4,600.00 |
10 | 磁粉/超声/水浸探伤机 | 3 | 2,410.00 |
11 | 其他配套设备 | 12 | 2,389.78 |
(二) | 检测设备 | 10 | 4,020.00 |
1 | 慢应变速率拉伸、电子拉伸及高频疲劳试验机 | 3 | 900.00 |
2 | 热模拟试验机 | 1 | 1,000.00 |
3 | 扫描/透射电子显微镜 | 2 | 1,400.00 |
4 | 其它配套检测设备 | 4 | 720.00 |
(三) | 安全环保设备 | 7 | 480.80 |
(四) | 动力公辅设施 | 1 | 10,110.00 |
(五) | 设备安装明细 | 33 | 8,490.00 |
1 | 真空自耗炉、感应炉及电渣炉安装 | 13 | 2,810.00 |
2 | 加热炉、退火炉、均质化炉及井式炉等安装 | 16 | 3,950.00 |
3 | 其他设备安装 | 4 | 1,730.00 |
二 | 软件 | 2 | 530.00 |
合计 | 102 | 82,570.58 |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本项目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工程设计费、监理费等,按照“建筑工程费”的一定比例进行估算,投资额为407.20万元。
4、基本预备费
本项目的基本预备费主要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难以预料的支出,需要事先预留的费用。按照项目“工程建设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合计金额的10%进行估算,投资额为8,806.78万元。
5、铺底流动资金
铺底流动资金系采用分项详细估算法测算,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主要构成要素(即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融资、预付款项、存货、现金、应付账款、预收款项等)进行分项估算,进而得出本项目达产前的流动资金缺口,并按此缺口的一定比例安排铺底流动资金。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主要构成要素的分项估算,可根据公司历史数据算得各要素的周转率,再结合本项目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预测值得出。经测算,项目铺底流动资金投资额3,125.44万元。
(二)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三期)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额250,000.00万元。项目的各项投资中,建筑工程费和设备购置、安装费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构成资本性支出,基本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不构成资本性支出。对于资本性支出,公司拟通过募集资金投资60,000.00万元,其余部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对于非资本性支出,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工程建设或费用 | 总投资额 (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 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
1 | 工程建设费用 | 218,155.29 | 60,000.00 | 是 |
1.1 | 建筑工程 | 48,840.00 | 60,000.00 | 是 |
1.2 | 设备购置及安装 | 169,315.29 | ||
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3,907.20 | - | 是 |
3 | 基本预备费 | 22,206.25 | - | 否 |
4 | 铺底流动资金 | 5,731.26 | - | 否 |
项目总投资 | 250,000.00 | 60,000.00 |
本项目投资数额安排明细以及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如下:
1、建筑工程
本项目拟建设双真空车间、电渣车间和锻造车间,建筑面积116,000.00平
方米。根据类似工程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并结合生产及办公要求、当地造价水平、公司建造经验估算,建筑工程费投资额为48,84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投资内容 | 建筑面积 (㎡) | 建筑单价 (万元/㎡) | 投资额 (万元) |
1 | 双真空车间 | 44,000.00 | 0.41 | 18,040.00 |
2 | 电渣车间 | 40,000.00 | 0.41 | 16,400.00 |
3 | 锻造车间 | 32,000.00 | 0.45 | 14,400.00 |
合计 | 116,000.00 | 48,840.00 |
2、设备购置及安装
本项目所需设备种类及数量系公司根据生产及配套设施要求予以确定,单价系公司参考同类设备的市场价格进行估算,投资额169,315.2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投资内容 | 数量(台、套) | 投资额(万元) |
一 | 硬件设备 | 98 | 168,715.29 |
(一) | 机器设备 | 55 | 140,360.00 |
1 | 真空感应炉 | 6 | 54,000.00 |
2 | 真空自耗炉 | 16 | 34,880.00 |
3 | 电渣炉 | 32 | 28,480.00 |
4 | 22MN精锻机组 | 1 | 23,000.00 |
(二) | 检测设备 | 1 | 200.00 |
1 | 有毒气体检测、监护、报警系统 | 1 | 200.00 |
(三) | 安全环保设备 | 41 | 1,375.29 |
1 | 安全通道 | 1 | 50.00 |
2 | 消防系统 | 1 | 300.00 |
3 | 真空感应炉除尘器 | 3 | 90.00 |
4 | 真空自耗炉除尘器 | 4 | 120.00 |
5 | 电渣炉除尘器 | 32 | 815.29 |
(三) | 动力公辅设施 | 1 | 26,780.00 |
1 | 采暖、通风和空调系统 | 1 | 180.00 |
2 | 其他配套工艺设备 | 18,600.00 | |
3 | 其他配套公辅设备 | 8,000.00 |
序号 | 投资内容 | 数量(台、套) | 投资额(万元) |
二 | 软件设备 | 2 | 600.00 |
1 | 视频监控系统 | 1 | 200.00 |
2 | MES系统 | 1 | 400.00 |
合计 | 100 | 169,315.29 |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本项目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工程设计费、监理费等,按照“建筑工程费”的一定比例进行估算,投资额为3,907.20万元。
4、基本预备费
本项目的基本预备费主要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难以预料的支出,需要事先预留的费用。按照项目“工程建设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合计金额的10%进行估算,投资额为22,206.25万元。
5、铺底流动资金
铺底流动资金系采用分项详细估算法测算,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主要构成要素(即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融资、预付款项、存货、现金、应付账款、预收款项等)进行分项估算,进而得出本项目达产前的流动资金缺口,并按此缺口的一定比例安排铺底流动资金。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主要构成要素的分项估算,可根据公司历史数据算得各要素的周转率,再结合本项目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预测值得出。经测算,项目铺底流动资金投资额5,731.26万元。
(三)湖北中特新化能科技有限公司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额350,000.00万元。项目的各项投资中,建筑工程费和设备购置及安装费构成资本性支出,铺底流动资金不构成资本性支出。对于资本性支出,公司拟通过募集资金投资140,000.00万元,其余部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对于非资本性支出,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工程建设或费用 | 总投资额 (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 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
1 | 工程建设费用 | 346,394.92 | 140,000.00 | 是 |
1.1 | 建筑工程 | 123,401.64 | 140,000.00 | 是 |
1.2 | 设备购置及安装 | 222,993.28 |
序号 | 工程建设或费用 | 总投资额 (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 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
2 | 铺底流动资金 | 3,605.08 | - | 否 |
项目总投资 | 350,000.00 | 140,000.00 |
本项目投资数额安排明细以及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如下:
1、建筑工程
本项目拟建设备煤筛焦车间、炼焦车间、煤气净化车间及辅助生产设施、仓库等,建筑面积141,752.00平方米。根据类似工程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并结合生产及办公要求、当地造价水平、公司建造经验估算,建筑工程费投资额为123,401.6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投资内容 | 建筑面积 (㎡) | 建筑单价 (万元/㎡) | 投资额 (万元) |
1 | 备煤筛焦车间 | 36,500.00 | 0.82 | 29,930.00 |
2 | 炼焦车间 | 44,500.00 | 0.97 | 43,165.00 |
3 | 煤气净化车间 | 15,652.00 | 0.82 | 12,834.64 |
4 | 辅助生产设施 | 45,100.00 | 0.72 | 32,472.00 |
5 | 危废仓库 | 1,000.00 | ||
6 | 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危化区围堰、厂区防渗处理 | 4,000.00 | ||
合计 | 141,752.00 | 123,401.64 |
2、设备购置及安装
本项目所需设备种类及数量系公司根据生产及配套设施要求予以确定,单价系公司参考同类设备的市场价格进行估算,投资额222,993.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投资内容 | 数量(台、套) | 投资额(万元) |
(一) | 机器设备 | 6 | 188,000.00 |
1 | 煤焦处理设施 | 1 | 28,000.00 |
2 | 焦炉系统 | 1 | 50,000.00 |
3 | 干熄焦设施 | 1 | 15,000.00 |
4 | 煤气净化系统 | 1 | 22,000.00 |
5 | 生产及生活辅助设施 | 1 | 43,000.00 |
6 | 外围配套 | 1 | 30,000.00 |
序号 | 投资内容 | 数量(台、套) | 投资额(万元) |
(二) | 环保设备 | 4 | 34,993.28 |
1 | 废气处理系统 | 1 | 17,400.00 |
2 | 废水处理系统 | 1 | 11,600.00 |
3 | 噪声处理系统 | 1 | 5,000.00 |
4 | 固体废物 | 1 | 993.28 |
合计 | 10 | 222,993.28 |
3、铺底流动资金
铺底流动资金系采用分项详细估算法测算,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主要构成要素(即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融资、预付款项、存货、现金、应付账款、预收款项等)进行分项估算,进而得出本项目达产前的流动资金缺口,并按此缺口的一定比例安排铺底流动资金。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主要构成要素的分项估算,可根据公司历史数据算得各要素的周转率,再结合本项目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预测值得出。经测算,项目铺底流动资金投资额3,605.08万元。
(四)青岛润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续建煤气综合利用热电建设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额37,853.50万元。项目的各项投资中,建筑工程和设备购置、安装费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构成资本性支出,基本预备费及铺底流动资金不构成资本性支出。对于资本性支出,公司拟通过募集资金投资18,000.00万元,其余部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对于非资本性支出,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工程建设或费用 | 总投资额 (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 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
1 | 工程建设费用 | 27,642.10 | 18,000.00 | 是 |
1.1 | 建筑工程 | 6,042.00 | 18,000.00 | 是 |
1.2 | 设备购置及安装 | 21,600.10 | ||
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483.36 | - | 是 |
3 | 基本预备费 | 2,812.54 | - | 否 |
4 | 铺底流动资金 | 6,915.50 | - | 否 |
项目总投资 | 37,853.50 | 18,000.00 |
本项目投资数额安排明细以及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如下:
1、建筑工程
本项目拟建设主厂房、研磨机房和CEMS分析小室等,建筑面积13,300.00平方米。根据类似工程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并结合生产及办公要求、当地造价水平、公司建造经验估算,建筑工程费投资额为6,042.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投资内容 | 建筑面积 (㎡) | 建筑单价 (万元/㎡) | 投资额 (万元) |
1 | 主厂房 | 12,000.00 | 0.42 | 5,040.00 |
2 | 研磨机房 | 300.00 | 0.22 | 66.00 |
3 | 1#CEMS分析小室 | 40.00 | 0.40 | 16.00 |
4 | 2#CEMS分析小室 | 40.00 | 0.40 | 16.00 |
5 | 灰库 | 120.00 | 0.40 | 48.00 |
6 | 110KV配电室 | 800.00 | 0.32 | 256.00 |
7 | 公辅设施配套工程 | 600.00 | ||
合计 | 13,300.00 | 6,042.00 |
2、设备购置及安装
本项目所需设备种类及数量系公司根据生产及配套设施要求予以确定,单价系公司参考同类设备的市场价格进行估算,投资额21,600.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投资内容 | 数量(台、套) | 投资额(万元) |
(一) | 机器设备 | 13 | 15,370.10 |
1 | 超高温亚临界燃气锅炉 | 1 | 3,500.00 |
2 | 抽汽凝汽式一次中间再热超高温亚临界汽轮机 | 1 | 2,570.00 |
3 | 发电机组 | 1 | 1,500.00 |
4 | 给水泵 | 2 | 1,200.10 |
5 | 起重机 | 1 | 700.00 |
6 | 送风机 | 2 | 1,600.00 |
7 | 进口研磨机 | 1 | 900.00 |
8 | 国产研磨机 | 1 | 800.00 |
9 | 除氧器 | 1 | 1,000.00 |
10 | 煤气加热器 | 1 | 900.00 |
序号 | 投资内容 | 数量(台、套) | 投资额(万元) |
11 | 高压加热器 | 1 | 700.00 |
(二) | 环保设备 | 1 | 6,230.00 |
1 | 布袋除尘器 | 1 | 6,230.00 |
合计 | 14 | 21,600.10 |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本项目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工程设计费、监理费等,按照“建筑工程费”的一定比例进行估算,投资额为483.36万元。
4、基本预备费
本项目的基本预备费主要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难以预料的支出,需要事先预留的费用。按照项目“工程建设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合计金额的10%进行估算,投资额为2,812.54万元
5、铺底流动资金
铺底流动资金系采用分项详细估算法测算,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主要构成要素(即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融资、预付款项、存货、现金、应付账款等)进行分项估算,进而得出本项目达产前的流动资金缺口,并按此缺口的一定比例安排铺底流动资金。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主要构成要素的分项估算,可根据公司历史数据算得各要素的周转率,再结合本项目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预测值得出。经测算,项目铺底流动资金投资额6,915.50万元。
(五)铜陵泰富特种材料有限公司80MW超高温亚临界煤气、蒸汽综合利用发电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额28,000.00万元。项目的各项投资中,建筑工程和设备购置及安装费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构成资本性支出,基本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不构成资本性支出。对于资本性支出,公司拟通过募集资金投资19,000.00万元,其余部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对于非资本性支出,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工程建设或费用 | 总投资额 (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 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
序号 | 工程建设或费用 | 总投资额 (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 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
1 | 工程建设费用 | 24,796.93 | 19,000.00 | 是 |
1.1 | 建筑工程 | 4,629.20 | 19,000.00 | 是 |
1.2 | 设备购置及安装 | 20,167.73 | ||
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370.34 | - | 是 |
3 | 基本预备费 | 2,516.73 | - | 否 |
4 | 铺底流动资金 | 316.00 | - | 否 |
项目总投资 | 28,000.00 | 19,000.00 |
本项目投资数额安排明细以及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如下:
1、建筑工程
本项目拟建设主厂房、CEMS分析小室、水处理厂房等,建筑面积14,285.00平方米。根据类似工程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并结合生产及办公要求、当地造价水平、公司建造经验估算,建筑工程费投资额为4,629.2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投资内容 | 建筑面积 (㎡) | 建筑单价 (万元/㎡) | 投资额 (万元) |
1 | 主厂房 | 7,500.00 | 0.42 | 3,150.00 |
2 | CEMS分析小室 | 25.00 | 0.40 | 10.00 |
3 | 水处理厂房 | 540.00 | 0.35 | 189.00 |
4 | 冷却塔 | 2,400.00 | 0.22 | 528.00 |
5 | 综合水泵房 | 700.00 | 0.32 | 224.00 |
6 | 主变压器室 | 360.00 | 0.28 | 100.80 |
7 | GIS室 | 1,600.00 | 0.18 | 288.00 |
8 | 研磨机房 | 180.00 | 0.22 | 39.60 |
9 | 氨区 | 180.00 | 0.11 | 19.80 |
10 | 检修间及备件库 | 800.00 | 0.10 | 80.00 |
合计 | 14,285.00 | 4,629.20 |
2、设备购置及安装
本项目所需设备种类及数量系公司根据生产及配套设施要求予以确定,单价系公司参考同类设备的市场价格进行估算,投资额20,167.7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投资内容 | 数量(台、套) | 投资额(万元) |
1 | 超高温亚临界煤气锅炉 | 1 | 5,200.00 |
2 | 发动机中间一次再热凝气式汽轮机 | 1 | 5,400.00 |
3 | 电气系统 | 1 | 2,000.00 |
4 | 管道设施 | 1 | 2,000.00 |
5 | 水处理系统 | 1 | 900.00 |
6 | 热工控制系统 | 1 | 900.00 |
7 | 接入系统 | 1 | 3,000.00 |
8 | 供水系统 | 1 | 767.73 |
合计 | 8 | 20,167.73 |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本项目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工程设计费、监理费等,按照“建筑工程费”的一定比例进行估算,投资额为370.34万元。
4、基本预备费
本项目的基本预备费主要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难以预料的支出,需要事先预留的费用。按照项目“工程建设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合计金额的10%进行估算,投资额为2,516.73万元
5、铺底流动资金
铺底流动资金系采用分项详细估算法测算,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主要构成要素(即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融资、预付款项、存货、现金、应付账款、预收款项等)进行分项估算,进而得出本项目达产前的流动资金缺口,并按此缺口的一定比例安排铺底流动资金。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主要构成要素的分项估算,可根据公司历史数据算得各要素的周转率,再结合本项目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预测值得出。经测算,项目铺底流动资金投资额316.00万元。
(六)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新增80MW亚临界燃气轮发电机组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额25,000.00万元。项目的各项投资中,建筑工程和设备购置及安装费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构成资本性支出,基本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不构成资本性支出。对于资本性支出,公司拟通过募集资金投资21,000.00万元,其余部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对于非资本性支出,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解
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工程建设或费用 | 总投资额 (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 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
1 | 工程建设费用 | 22,086.56 | 21,000.00 | 是 |
1.1 | 建筑工程 | 3,364.30 | 21,000.00 | 是 |
1.2 | 设备购置及安装 | 18,722.26 | ||
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269.14 | - | 是 |
3 | 基本预备费 | 2,235.57 | - | 否 |
4 | 铺底流动资金 | 408.73 | - | 否 |
项目总投资 | 25,000.00 | 21,000.00 |
本项目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如下:
1、建筑工程
本项目拟建设主厂房、研磨机房和CEMS分析小室等,建筑面积10,361.00平方米。根据类似工程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并结合生产及办公要求、当地造价水平、公司建造经验估算,建筑工程费投资额为3,364.3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投资内容 | 建筑面积 (㎡) | 建筑单价 (万元/㎡) | 投资额 (万元) |
1 | 主厂房 | 4,900.00 | 0.35 | 1,715.00 |
2 | 研磨机房 | 140.00 | 0.28 | 39.20 |
3 | 脱硫灰库及除尘 | 200.00 | 0.25 | 50.00 |
4 | 脱硝尿素区 | 90.00 | 0.25 | 22.50 |
5 | 脱硫剂存储间 | 120.00 | 0.25 | 30.00 |
6 | CEMS分析小室 | 25.00 | 0.32 | 8.00 |
7 | 脱硝尿素区 | 90.00 | 0.24 | 21.60 |
8 | 水处理车间 | 250.00 | 0.24 | 60.00 |
9 | 循环水泵间 | 300.00 | 0.25 | 75.00 |
10 | 冷却塔 | 2,400.00 | 0.35 | 840.00 |
11 | 110KV配电室 | 600.00 | 0.32 | 192.00 |
12 | 电子设备间 | 100.00 | 0.25 | 25.00 |
13 | 集中控制室 | 296.00 | 0.25 | 74.00 |
14 | 办公室 | 500.00 | 0.26 | 130.00 |
15 | 煤气防护中心 | 250.00 | 0.24 | 60.00 |
16 | 煤气控制室 | 100.00 | 0.22 | 22.00 |
合计 | 10,361.00 | 3,364.30 |
2、设备购置及安装
本项目所需设备种类及数量系公司根据生产及配套设施要求予以确定,单价系公司参考同类设备的市场价格进行估算,投资额18,722.2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投资内容 | 数量(台、套) | 投资额(万元) |
(一) | 机器设备 | 5 | 11,200.00 |
1 | 锅炉、汽机及辅机 | 1 | 8,000.00 |
2 | 电气系统 | 1 | 1,700.00 |
3 | 水处理系统 | 1 | 200.00 |
4 | 热工控制系统 | 1 | 800.00 |
5 | 供水系统 | 1 | 500.00 |
(二) | 环保设备 | 9 | 5,000.00 |
1 | SDS脱硫系统 | 1 | 1,280.00 |
2 | 布袋除尘器 | 2 | 1,600.00 |
3 | 脱硝系统 | 2 | 1,280.00 |
4 | CEMS系统 | 2 | 130.00 |
5 | 环保电控系统 | 1 | 100.00 |
6 | 其他配套辅助设备 | 1 | 610.00 |
(三) | 设备安装 | 6 | 2,522.26 |
1 | 热力系统安装 | 1 | 1,600.00 |
2 | 电气系统安装 | 1 | 300.00 |
3 | 水处理系统安装 | 1 | 60.00 |
4 | 热工控制系统安装 | 1 | 120.00 |
5 | 供水系统安装 | 1 | 80.00 |
6 | 环保系统安装 | 1 | 362.26 |
合计 | 20 | 18,722.26 |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本项目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工程设计费、监理费等,按照“建筑
工程费”的一定比例进行估算,投资额为269.14万元。
4、基本预备费
本项目的基本预备费主要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难以预料的支出,需要事先预留的费用。按照项目“工程建设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合计金额的10%进行估算,投资额为2,235.57万元
5、铺底流动资金
铺底流动资金系采用分项详细估算法测算,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主要构成要素(即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融资、预付款项、存货、现金、应付账款、预收款项等)进行分项估算,进而得出本项目达产前的流动资金缺口,并按此缺口的一定比例安排铺底流动资金。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主要构成要素的分项估算,可根据公司历史数据算得各要素的周转率,再结合本项目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预测值得出。经测算,项目铺底流动资金投资额408.73万元。
(七)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深度治理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额15,000.00万元,项目的各项投资均构成资本性支出。对于资本性支出,公司拟通过募集资金投资14,000.00万元,其余部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工程建设或费用 | 总投资额 (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 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
1 | 建筑工程 | 5,962.00 | 14,000.00 | 是 |
2 | 安装工程 | 1,218.00 | ||
3 | 设备购置费 | 7,820.00 | ||
项目总投资 | 15,000.00 | 14,000.00 |
本项目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如下:
1、建筑工程
本项目拟进行无组织排放改造、炼铁分厂煤气脱硫治理和一炼钢车间环保综合治理等,根据类似工程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并结合环保工程要求、当地造价水平、公司建造经验估算,建筑工程费投资额为5,962.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投资内容 | 投资额(万元) |
1 | 无组织排放改造 | 1,532.00 |
2 | 炼铁分厂煤气脱硫治理 | 760.00 |
3 | 一炼钢车间环保综合治理 | 200.00 |
4 | 二炼钢A类企业环保提升 | 1,950.00 |
5 | 特板炼钢A类企业环保提升 | 1,520.00 |
合计 | 5,962.00 |
2、安装工程
安装工程费系设备购置后为使其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所进行安装而发生的实际成本,项目安装工程投资额为1,218.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投资内容 | 投资额(万元) |
1 | 无组织排放改造 | 330.00 |
2 | 炼铁分厂煤气脱硫治理 | 160.00 |
3 | 一炼钢车间环保综合治理 | 325.00 |
4 | 二炼钢A类企业环保提升 | 83.00 |
5 | 特板炼钢A类企业环保提升 | 320.00 |
合计 | 1,218.00 |
3、设备购置费
本项目所需设备种类及数量系公司根据环保工程及配套设施要求予以确定,单价系公司参考同类设备的市场价格进行估算,投资额7,82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投资内容 | 数量(台、套) | 投资额(万元) |
(一) | 炼铁分厂煤气脱硫治理 | 1,080.00 | |
1 | 煤气脱硫系统 | 1 | 1,080.00 |
(二) | 一炼钢车间环保综合治理 | 1,400.00 | |
1 | 一炼钢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除尘系统 | 1 | 1,400.00 |
(三) | 二炼钢A类企业环保提升 | 960.00 | |
1 | 二炼钢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除尘系统 | 1 | 960.00 |
(四) | 特板炼钢A类企业环保提升 | 450.00 | |
1 | 特板炼钢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除尘系统 | 1 | 450.00 |
(五) | 无组织排放改造 | 3,930.00 |
序号 | 投资内容 | 数量(台、套) | 投资额(万元) |
1 | 特板轧钢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除尘系统 | 2,690.00 | |
1.1 | 特板轧钢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除尘系统 | 1 | 2,270.00 |
1.2 | 二切线火焰切割机除尘灰气力输送系统 | 1 | 120.00 |
1.3 | 等离子切割机除尘系统 | 2 | 300.00 |
2 | 储运公司无组织排放改造除尘系统 | 590.00 | |
2.1 | 焦炭码头7#、8#门机除尘系统 | 1 | 330.00 |
2.2 | 皮带机干雾抑尘装置 | 1 | 80.00 |
2.3 | 码头门机喷雾抑尘系统 | 3 | 180.00 |
3 | 棒材车间无组织排放改造除尘系统 | 650.00 | |
3.1 | 轧机喷雾抑尘系统 | 2 | 240.00 |
3.2 | 大棒精整除尘气力输灰系统 | 1 | 150.00 |
3.3 | 二轧钢火焰清理除尘 | 1 | 160.00 |
3.4 | 抛丸机除尘灰气力输送系统 | 1 | 100.00 |
合计 | 18 | 7,820.00 |
(八)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综合治理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额19,040.00万元。项目的各项投资中,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设备购置费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构成资本性支出。对于资本性支出,公司拟通过募集资金投资18,000.00万元,其余部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对于非资本性支出,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工程建设或费用 | 总投资额 (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 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
1 | 工程建设费用 | 18,192.27 | 18,000.00 | 是 |
1.1 | 建筑工程 | 12,293.00 | 18,000.00 | 是 |
1.2 | 安装工程 | 656.57 | ||
1.3 | 设备购置费 | 5,242.70 | ||
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847.73 | - | 是 |
项目总投资 | 19,040.00 | 18,000.00 |
本项目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如下:
1、建筑工程
本项目拟对物流中心、焦化厂、炼铁厂和炼钢厂等进行超低排放改造,根
据类似工程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并结合环保工程要求、当地造价水平、公司建造经验估算,建筑工程费投资额为12,293.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投资内容 | 投资额(万元) |
(一) | 物流中心 | |
1 | 原料场皮带机钢结构通廊封闭 | 7,766.00 |
2 | 物流中心转运站除尘器收尘点改造 | 19.00 |
3 | 洗车装置设置及原料场周边硬化绿化 | 97.00 |
4 | 原料场料棚中间封堵 | 717.00 |
(二) | 焦化厂 | |
1 | 干熄焦烟尘外溢改造、皮带及熄焦池封闭等超低排放改造 | 445.00 |
(三) | 炼铁厂 | |
1 | 烧结除尘优化 | 60.00 |
2 | 炼铁厂敞开式皮带通廊封闭 | 30.00 |
(四) | 炼钢厂 | |
1 | 炼钢厂无组织离散点扬尘治理 | 1,204.00 |
2 | 炼钢厂炉渣跨清渣场新增厂房 | 1,020.00 |
(五) | 轧钢厂 | |
1 | 高速优特钢线材轧机增加除尘 | 735.00 |
2 | 扁钢轧线增加除尘系统 | 200.00 |
合计 | 12,293.00 |
2、安装工程
安装工程费系设备购置后为使其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所进行安装而发生的实际成本,项目安装工程投资额为656.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投资内容 | 投资额(万元) |
1 | 物流中心 | 32.00 |
2 | 焦化厂 | 24.00 |
3 | 炼铁厂 | 217.00 |
4 | 炼钢厂 | 268.00 |
5 | 轧钢厂 | 110.00 |
6 | 能源环保部 | 5.57 |
合计 | 656.57 |
3、设备购置费
本项目所需设备种类及数量系公司根据环保工程及配套设施要求予以确定,单价系公司参考同类设备的市场价格进行估算,投资额5,242.7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投资内容 | 数量(台、套) | 投资额(万元) |
(一) | 物流中心 | 571.50 | |
1 | H1/H2/H5转运站加装单机除尘器 | 5 | 192.00 |
2 | 雾炮、联动系统、鹰眼等 | 15 | 379.50 |
(二) | 焦化厂 | 195.00 | |
1 | 干熄焦装入装置 | 3 | 195.00 |
(三) | 炼铁厂 | 363.00 | |
1 | 烧结除尘设备 | 6 | 324.00 |
2 | 敞开式皮带设备 | 1 | 39.00 |
(四) | 炼钢厂 | 2,856.00 | |
1 | 回转台及火切除尘系统 | 12 | 1,020.00 |
2 | 废坯切割区除尘系统 | 3 | 112.00 |
3 | 中间包倾翻区域除尘系统 | 3 | 225.00 |
4 | 钢渣倾翻区域除尘系统及回余钢工位除尘 | 6 | 383.00 |
5 | 炉渣跨清渣场 | 3 | 1,116.00 |
(五) | 轧钢厂 | 1,069.20 | |
1 | 新增除尘系统 | 18 | 1,069.20 |
(六) | 能源环保部 | 188.00 | |
1 | 环境集中管控一体化 | 5 | 188.00 |
合计 | 5,242.70 |
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本项目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工程设计费、监理费等,按照“建筑工程费”的一定比例进行估算,投资额为847.73万元。
(九)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本项目假设预测期间内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及各项指标保持稳定,不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与营业收入保持稳定的比例关系。用销售百分比法测算未来营业收入增长所引起的相关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
的变化,进而测算2021年至2024年公司流动资金缺口,经营性流动资产(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预付款项和存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占营业收入比例采用2020年末的数据。
营业收入增长率方面,2020年较2019年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为2.90%。2020年由于受国内外疫情因素的影响,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增速较为缓慢。本项目假设公司未来2021-2024年营业收入按5%的复合增长率增长,其主要考虑因素如下:①2020年国内外疫情因素影响了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因此2018-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的复合增长率不能代表公司未来营业收入的增长情况。②经统计,特钢行业上市公司2018年-2020年营业收入的平均复合增长率为6.22%(剔除中信特钢自身数据,详见下表)。中信特钢作为全球领先的专业化特殊钢制造企业,未来将通过内生增长和外延发展相结合的方式继续保持较快发展,预计其未来四年营业收入的复合增长率与特钢行业上市公司2018-2020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的平均值相差不大,该假设较为合理。③2020年公司的营业收入为747.28亿元,根据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中信特钢致力于在“十四五”期间实现超过1,000亿元的营业收入。按此估算,公司2020-2025年营业收入的复合增长率约为6%,因此本项目将5%作为公司2021-2024年营业收入的复合增长率具有合理性。其中,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18-2020年营业收入的复合增长率情况如下:
证券简称 | 营业收入(万元) |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沙钢股份 | 1,442,722.18 | 1,347,456.58 | 1,471,244.91 |
永兴材料 | 497,312.62 | 490,942.23 | 479,434.96 |
久立特材 | 495,524.67 | 443,686.09 | 406,305.71 |
武进不锈 | 240,089.32 | 232,355.55 | 200,006.98 |
西宁特钢 | 1,007,551.04 | 984,627.04 | 678,651.64 |
抚顺特钢 | 627,248.65 | 574,106.80 | 584,773.17 |
合计 | 4,310,448.48 | 4,073,174.29 | 3,820,417.37 |
2018-2020年行业平均复合增长率(%) | 6.22% |
因此,假设中信特钢2021-2024年营业收入按5%的复合增长率增长,本项目的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项目 | 2021-2024年预计占营业收入比例 | 2021年度/2021年末(预计金额) | 2022年度/2022年末(预计金额) | 2023年度/2023年末(预计金额) | 2024年度/2024年末(预计金额) | 2024年末预计数-2020年实际数 |
营业收入 | 7,846,478.41 | 8,238,802.33 | 8,650,742.45 | 9,083,279.57 | ||
货币资金 | 12% | 970,953.63 | 1,019,501.31 | 1,070,476.37 | 1,124,000.19 | 199,282.45 |
应收票据 | 0.35% | 27,507.95 | 28,883.35 | 30,327.52 | 31,843.89 | 5,645.84 |
应收账款 | 3% | 211,191.13 | 221,750.69 | 232,838.22 | 244,480.13 | 43,345.72 |
应收款项融资 | 13% | 1,004,311.25 | 1,054,526.81 | 1,107,253.15 | 1,162,615.80 | 206,128.90 |
预付款项 | 1% | 78,904.78 | 82,850.02 | 86,992.52 | 91,342.15 | 16,194.74 |
存货 | 12% | 944,640.38 | 991,872.39 | 1,041,466.01 | 1,093,539.31 | 193,881.81 |
经营性资产合计 | 3,237,509.11 | 3,399,384.57 | 3,569,353.79 | 3,747,821.48 | 664,479.47 | |
应付票据 | 9% | 675,176.85 | 708,935.69 | 744,382.48 | 781,601.60 | 138,576.03 |
应付账款 | 18% | 1,392,766.12 | 1,462,404.42 | 1,535,524.64 | 1,612,300.88 | 285,856.96 |
合同负债 | 5% | 409,257.78 | 429,720.66 | 451,206.70 | 473,767.03 | 83,997.72 |
经营性负债合计 | 2,477,200.74 | 2,601,060.78 | 2,731,113.82 | 2,867,669.51 | 508,430.71 | |
经营营运资金占用额 | 760,308.37 | 798,323.79 | 838,239.98 | 880,151.98 | 156,048.77 |
公司未来四年流动资金需求缺口(2024年末经营营运资金占用额-2020年末经营营运资金占用额)为156,048.7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50,000万元,不超过公司未来四年流动资金需求缺口,也不超过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的30%。本项目将根据未来业务的运行情况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
二、本次募投项目目前进展情况、预计进度安排及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一)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项目(二期)
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和部分土建施工合同的签署及建设,部分设备供货合同的签署及采购安装。截至2021年6月底,项目已累计投入11,295.85万元。
本项目建设期为36个月,项目进度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阶段/时间(月) | T+36 | |||||
1~3 | 4~8 | 9~24 | 25~30 | 31~33 | 34~36 | |
初步设计 | ||||||
建筑工程 | ||||||
设备购置及安装 | ||||||
人员招聘及培训 | ||||||
系统调试及验证 | ||||||
试运行 |
注:T为项目开始实施的时点。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100,000.00万元,预计使用资金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合计 |
固定资产投资 | 31,481.14 | 29,062.37 | 36,331.06 | 96,874.56 |
流动资金投资 | 1,668.34 | 1,008.56 | 448.54 | 3,125.44 |
合计 | 33,149.48 | 30,070.93 | 36,779.60 | 100,000.00 |
公司本次可转债董事会决议日为2021年5月10日,截至2021年6月底,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已累计投入11,295.85万元,其中于本次可转债董事会决议日之前的已投入金额为10,767.50万元,于本次可转债董事会决议日之后的已投入金额为528.35万元。对于本次可转债董事会决议日之前的投入金额,公司将不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对于本次可转债董事会决议日之后的投入金额,公司将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连同本次发行前的后续投入一起予以置换。
(二)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三期)项目
目前,本项目已进入初步设计阶段,已确定了产品方案和相应设备选型。项目尚未启动建设实施,尚未投入资金,不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本项目建设期为36个月,项目进度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阶段/时间(月) | T+36 | |||||
1~3 | 4~8 | 9~24 | 25~30 | 31~33 | 34~36 | |
初步设计 | ||||||
建筑工程 | ||||||
设备购置及安装 |
阶段/时间(月) | T+36 | |||||
1~3 | 4~8 | 9~24 | 25~30 | 31~33 | 34~36 | |
人员招聘及培训 | ||||||
系统调试及验证 | ||||||
试运行 |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250,000.00万元,预计使用资金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合计 |
固定资产投资 | 54,655.94 | 77,864.71 | 111,748.09 | 244,268.74 |
流动资金投资 | 4,579.64 | 1,151.62 | - | 5,731.26 |
合计 | 59,235.58 | 79,016.33 | 111,748.09 | 250,000.00 |
(三)湖北中特新化能科技有限公司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目前,本项目的本体钢结构安装已完成80%;1号焦炉已完成砌筑;2号焦炉已完成铺底工作,具备砌筑条件;煤塔平台已完成浇筑。截至2021年6月底,项目已累计投入44,987.58万元。
本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项目进度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阶段/时间(月) | T+24 | ||||||
1~3 | 4~8 | 9~12 | 13~15 | 16~20 | 21~22 | 23~24 | |
初步设计 | |||||||
建筑工程 | |||||||
设备购置及安装 | |||||||
人员招聘及培训 | |||||||
系统调试及验证 | |||||||
试运行 |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350,000.00万元,预计使用资金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第一年 | 第二年 | 合计 |
固定资产投资 | 175,578.46 | 170,816.46 | 346,394.92 |
流动资金投资 | 1,798.09 | 1,806.99 | 3,605.08 |
合计 | 177,376.55 | 172,623.45 | 350,000.00 |
公司本次可转债董事会决议日为2021年5月10日,截至2021年6月底,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已累计投入44,987.58万元,其中于本次可转债董事会决议日之前的已投入金额为30,794.01万元,于本次可转债董事会决议日之后的已投入金额为14,193.57万元。对于本次可转债董事会决议日之前的投入金额,公司将不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对于本次可转债董事会决议日之后的投入金额,公司将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连同本次发行前的后续投入一起予以置换。
(四)青岛润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续建煤气综合利用热电建设项目目前,本项目已完成主厂房主体结构施工、配电室土建施工;锅炉设备已到位;已完成除尘器和主变压器本体的安装工作。截至2021年6月底,项目已累计投入10,855.18万元。
本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项目进度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阶段/时间(月) | T+12 | ||||||
1~2 | 3~5 | 6~7 | 8~9 | 10 | 11 | 12 | |
初步设计 | |||||||
建筑工程 | |||||||
设备购置及安装 | |||||||
人员招聘及培训 | |||||||
系统调试及验证 | |||||||
试运行 |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37,853.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总投资额(万元) |
固定资产投资 | 30,938.00 |
流动资金投资 | 6,915.50 |
合计 | 37,853.50 |
公司本次可转债董事会决议日为2021年5月10日,截至2021年6月底,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已累计投入10,855.18万元,其中于本次可转债董事会决议日之前的已投入金额为10,837.78万元,于本次可转债董事会决议日之后的已投入金额为17.40万元。对于本次可转债董事会决议日之前的投入金额,公司将不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对于本次可转债董事会决议日之后的投入金额,公司将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连同本次发行前的后续投入一起予以置换。
(五)铜陵泰富特种材料有限公司80MW超高温亚临界煤气、蒸汽综合利用发电项目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与审批;锅炉零米以下的基础施工已通过质监并完成回填;道路、主厂房、冷却塔及综合水泵房桩基和循环水管道等正在施工;已开始锅炉钢架进场安装;三大主机已订货并排产;辅助设备陆续采购订货。截至2021年6月底,项目已累计投入5,934.00万元。本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项目进度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阶段/时间(月) | T+12 | ||||||
1~2 | 3~5 | 6~7 | 8~9 | 10 | 11 | 12 | |
初步设计 | |||||||
建筑工程 | |||||||
设备购置及安装 | |||||||
人员招聘及培训 | |||||||
系统调试及验证 | |||||||
试运行 |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28,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总投资额(万元) |
固定资产投资 | 27,684.00 |
流动资金投资 | 316.00 |
合计 | 28,000.00 |
公司本次可转债董事会决议日为2021年5月10日,截至2021年6月底,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已累计投入5,934.00万元,其中于本次可转债董事会决议日之前的已投入金额为3,956.00万元,于本次可转债董事会决议日之后的已投入金额为1,978.00万元。对于本次可转债董事会决议日之前的投入金额,公司将不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对于本次可转债董事会决议日之后的投入金额,公司将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连同本次发行前的后续投入一起予以置换。
(六)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新增80MW亚临界燃气轮发电机组项目
目前,本项目已完成锅炉主要桩基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施工;已基本完成辅机设备的采购。截至2021年6月底,项目已累计投入1,974.80万元。
本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项目进度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阶段/时间(月) | T+12 | ||||||
1~2 | 3~5 | 6~7 | 8~9 | 10 | 11 | 12 | |
初步设计 | |||||||
建筑工程 | |||||||
设备购置及安装 | |||||||
人员招聘及培训 | |||||||
系统调试及验证 | |||||||
试运行 |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25,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总投资额(万元) |
固定资产投资 | 24,591.27 |
流动资金投资 | 408.73 |
合计 | 25,000.00 |
公司本次可转债董事会决议日为2021年5月10日,截至2021年6月底,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已累计投入1,974.80万元,其中于本次可转债董事会决议日之前的已投入金额为1,968.80万元,于本次可转债董事会决议日之后的已投入金额为6.00万元。对于本次可转债董事会决议日之前的投入金额,公司将不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对于本次可转债董事会决议日之后的投入金额,公司将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连同本次发行前的后续投入一起予以置换。
(七)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深度治理项目
目前,本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招标并开展土建施工、设备选购,部分小型治理项目已建成投运。截至2021年6月底,项目已累计投入266.52万元。
本项目建设期为18个月,项目进度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阶段/时间(月) | T+18 | |||||
1~3 | 4~6 | 7 | 8~9 | 10~15 | 16~18 | |
无组织排放改造 | ||||||
炼铁分厂煤气脱硫治理 | ||||||
一炼钢车间环保综合治理 |
阶段/时间(月) | T+18 | |||||
1~3 | 4~6 | 7 | 8~9 | 10~15 | 16~18 | |
二炼钢A类企业环保提升 | ||||||
特板炼钢A类企业环保提升 | ||||||
试运行 |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15,000.00万元,预计使用资金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第一年 | 第二年 | 合计 |
固定资产投资 | 10,192.40 | 4,807.60 | 15,000.00 |
公司本次可转债董事会决议日为2021年5月10日,截至2021年6月底,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已累计投入266.52万元,其中于本次可转债董事会决议日之前的已投入金额为266.07万元,于本次可转债董事会决议日之后的已投入金额为0.45万元。对于本次可转债董事会决议日之前的投入金额,公司将不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对于本次可转债董事会决议日之后的投入金额,公司将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连同本次发行前的后续投入一起予以置换。
(八)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综合治理项目
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原料场混匀大棚中间封堵、干熄焦装入装置烟尘外溢改造、炼钢中间罐倾翻及原料场周边硬化绿化的治理改造,同时按照要求配备了洗车装置,其他子项陆续启动土建施工,并同步推进设备采购订货与安装调试工作。截至2021年6月底,项目已累计投入190.49万元。
本项目建设期为18个月,项目进度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阶段/时间(月) | T+18 | |||||||
1~2 | 3~4 | 5 | 6~7 | 8~9 | 10~12 | 13~16 | 17~18 | |
原料场皮带机钢结构通廊封闭 | ||||||||
洗车装置及原料场周边硬化绿化 | ||||||||
转运站除尘器收尘点改造 | ||||||||
原料场料棚中间封堵 | ||||||||
原料场安装抑尘雾炮及鹰眼联动 | ||||||||
烧结除尘优化 | ||||||||
炼铁厂敞开式皮带通廊封闭 |
阶段/时间(月) | T+18 | |||||||
1~2 | 3~4 | 5 | 6~7 | 8~9 | 10~12 | 13~16 | 17~18 | |
炼钢厂无组织离散点扬尘治理 | ||||||||
炼钢厂炉渣跨清渣场新增厂房 | ||||||||
高速优特钢线材轧机增加除尘 | ||||||||
扁钢轧线增加除尘系统项目 | ||||||||
熄焦烟尘外溢改造、皮带及熄焦池封闭等超低排放改造 | ||||||||
环境集中管控一体化智慧平台功能扩展及提升 |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19,040.00万元,预计使用资金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第一年 | 第二年 | 合计 |
固定资产投资 | 13,898.23 | 4,294.04 | 18,192.27 |
流动资金投资 | 675.63 | 172.10 | 847.73 |
合计 | 14,573.86 | 4,466.14 | 19,040.00 |
公司本次可转债董事会决议日为2021年5月10日,截至2021年6月底,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已累计投入190.49万元,其中于本次可转债董事会决议日之前的已投入金额为133.59万元,于本次可转债董事会决议日之后的已投入金额为56.9万元。对于本次可转债董事会决议日之前的投入金额,公司将不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对于本次可转债董事会决议日之后的投入金额,公司将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连同本次发行前的后续投入一起予以置换。
(九)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50,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流动资金实际需求相应实施。
三、本次募投项目新能产能规模合理性及新增产能消化措施
本次募投项目“湖北中特新化能科技有限公司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为申请人淘汰焦化落后设备的产能置换项目,不涉及新增产能。并且本项目投产的焦炭及其副产品预计将全部自用,不涉及新增产能消化;本次募投项目“青岛润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续建煤气综合利用热电项目”、“铜陵泰富特种材料有限公司80MW超高温亚临界煤气、蒸汽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和“大冶
特殊钢有限公司新增80MW亚临界燃汽轮发电机组项目”拟回收放散的低热值煤气、余热、余压生产电力,最终产品为电能,预计全部自用,不涉及新增产能消化;本次募投项目“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深度治理项目”和“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综合治理项目”为纯环保投入类项目,不涉及新增产能。本次募投项目“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项目(二期)”和“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三期)项目”系中信泰富特钢集团内部优化产能配置的重要举措。上述项目将在不增加钢材总产能的前提下,逐步调整并优化公司钢铁产能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和有效提升高温/耐蚀合金、高强钢/超高强钢、高端工模具钢、特种不锈钢即“三高一特”产品的比重,从而积极推动我国在特钢领域解决“卡脖子”问题,增强高端特种材料配套建设能力,以更好地满足下游市场强劲需求。
(一)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具有合理性
1、“三高一特”产品应用领域广泛、市场空间广阔
“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项目(二期)”和“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三期)项目”投产的主要产品包括高温/耐蚀合金、高强钢/超高强钢、高端工模具钢、特种不锈钢。“三高一特”产品具有品种多样性、质量稳定性、性能特殊性、民用广泛性、专用关键性等特点,同时得益于国家产业政策的鼓励扶持和积极推动,其下游航空航天、汽车、能源、交通和工程机械等行业近年来发展迅速,进而带动对特种钢产品的旺盛需求。2021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指出“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该纲要的发布点明了本次项目新增产能所涉及的航空航天及新能源汽车等下游领域未来整体向好的发展趋势。
2、主要应用市场的需求持续增长
(1)航空航天领域
高温/耐蚀合金、高强钢/超高强钢、高端工模具钢、特种不锈钢即“三高一特”产品因其具有高强度、耐热性和耐用性,被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领域。基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国防现代化建设需要,近年来我国航空航天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此外,未来我国将积极开展火星探测计划、登月计划、空间站建设以及北斗三号全球卫星导航系统等多个重大项目,这均表明我国航空航天产业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期。与此同时,我国民机国产化进程不断加速,国内民用市场发展潜力巨大。根据波音公司2020年发布的《2020-2039商用飞机市场预测》,未来10年(2020-2029年)预计全球制造商将交付18,350架新的商用飞机,未来20年(2020-2039年)预计全球客运量每年将以4%的速度增长,全球飞机制造商的交付总量将达到43,110架,其中我国商用飞机需求为8,600架,包括支线飞机380架、单通道飞机6,450架、宽体客机1,590架、货机180架。航空航天领域广阔的市场前景为本项目的产能消化提供了重要保障。
(2)汽车领域
汽车用特殊钢占特殊钢总产量的40%,是特殊钢的第一大应用领域,广泛应用于汽车关键零部件。随着国家政策的持续鼓励扶持和汽车市场需求结构的升级,我国新能源汽车这一细分领域发展强劲。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明确指出:“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同时,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2020年汽车工业经济运行情况》显示:“2020年我国完成汽车销量2,531.1万辆,其中新能源汽车累计销售136.7万辆。”由此可知,2020年我国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比例仅为5.4%。因此,未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具备较大的市场发展空间,进而带动对上游高端特种钢材的强劲需求。
(3)核电站领域
在核电领域,以压水堆核电站为例,其核岛和常规岛中大部分部件采用钢铁材料,除核燃料包壳、控制棒驱动机构和蒸汽发生器传热管等部件采用锆合金和镍基合金外,其余设备均采用特钢材料。近年来,我国核能行业取得了快速发展。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我国运行核电机组共49台,上述核电机组于2020年全年的累计发电量为3,662.43亿千瓦时,占全国
累计发电量的4.94%。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能源局印发的《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明确提出“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力争达到50%”。由此可见,下游核能行业广阔的市场前景必将带动对特钢市场的迫切需求。
2、公司“三高一特”产品销量持续增长,在手订单充足
2018-2020年,大冶特钢“三高一特”产品的销量分别为16,514吨、23,509吨和36,744吨,复合增长率高达49.17%。2021年上半年,大冶特钢“三高一特”产品实现销售22,130吨,市场需求强劲。并且,目前大冶特钢“三高一特”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处于基本饱和状态,现有的生产能力已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随着“三高一特”产品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大及其下游市场的迅速发展,并且“三高一特”产品迎来进口替代重要机遇期,未来特钢行业的“三高一特”产品市场前景广阔,大冶特钢亟需快速提高相应产品的生产能力以积极快速地满足市场旺盛需求。与此同时,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拥有51,527.05万元的“三高一特”产品的在手订单,公司亟需扩大产能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客户需求。因此,本项目扩大新增产能规模具有合理性。
(二)新増产能消化措施
1、研发及生产实力为募投项目提供技术保障
大冶特钢拥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认可实验室和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中国特钢行业成立最早、实力最雄厚的企业研发机构之一。公司的大型风电主轴轴承钢SKF50填补国内风电市场空白,高强韧性螺杆钻具用管替代日本进口材料,并且其研制的材料助力长三甲发送北斗卫星成功组网,并荣获“中国航天突出贡献供应商”荣誉称号。近年来,大冶特钢在高温合金和特冶锻造方面持续强投入,公司的装备水平和研发实力持续提升。截至2021年6月22日,大冶特钢拥有已授权专利258项。基于在特钢领域多年的深耕细作,大冶特钢已掌握了“三高一特”系列产品的主要核心技术和关键生产工艺。
大冶特钢高度重视团队建设,坚持“特钢是科技炼成的”创新理念,并通过人才引进、自主培养、梯队配置组建了一支技术实力、专业素养行业领先的人才队伍。公司研发和生产人员涵盖材料科学、材料成型、冶金工程等专业,
在新工艺、新技术开发和特种冶炼能力、锻造、热处理、探伤、机加工等方面具备夯实的技术储备和丰富的量产经验。此外,大冶特钢取得了丰富的国际认证。2020年,大冶特钢申请的材料测试项目、热处理项目、无损检测项目均一次通过NADCAP认证。2021年,大冶特钢研制的两个牌号的高温合金气阀材料通过了伊顿公司认证,标志着大冶特钢高温合金气阀材料成功进入国际市场。2021年,“华龙一号”全球首堆福清核电站5号机组成功投入商业运行,而其PCS系统热交换器用特种无缝钢管由大冶特钢研制。
本次募投项目为公司现有业务产能的扩张,生产产品以“三高一特”产品为主。未来,随着本次“三高一特”产品体系优化升级项目的实施,大冶特钢将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真空自耗炉、真空感应炉、径锻机和快锻机等设备,建设特冶锻造产品专业化、智能化生产线。项目实施后,大冶特钢特种不锈钢的工艺装备水准将大幅提升,加强重点型号项目特种不锈重点品种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对标研制,加大新领域新用户开发,从而有利于大冶特钢积极开拓进口替代市场,提高市场影响力,扩大市场份额。
2、深化与现有客户合作,丰富的客户资源支撑募投项目实施
大冶特钢在特殊钢制造领域深耕细作多年,目前已发展成为国内品种规格配套齐全、品质卓越并具有明显市场竞争优势重点特钢企业之一。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汽车、能源、交通和工程机械等重要行业,产品畅销全国并远销欧盟、美国、日本等多个国家和地区,获得国内外高端领域用户的青睐。2020年大冶特钢主营业务收入为201.70亿元,截至2021年6月底,公司尚未执行的“三高一特”产品的在手订单金额约51,527.05万元。此外,公司在现有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奔驰、宝马、奥迪、通用、SKF、FAG、一汽、东风汽车等客户的基础上,不断延伸产品应用领域、扩大客户群,积极开拓航空航天、汽车、工程机械、能源等领域的重点客户。另外,大冶特钢荣获“2020年全国质量标杆”、“2020绿色发展优秀企业”、“中国钢材市场优秀品牌”和“中国航天突出贡献供应商”等荣誉称号,市场美誉度和认可度持续提升。
3、拓展销售模式,发挥渠道优势
公司现已建立起稳定的销售渠道,建立了全国范围内的营销网络体系,产品畅销全国并远销欧盟、美国、日本等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大量优质、稳定、长期的客户资源。
未来公司将继续完善营销网络建设,并根据国内外销售情况,进一步建立国内外营销网络,拓宽产品销售渠道,提高企业的国内外知名度,巩固并扩大与航空航天、新能源、核能发电、石油化工等行业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在不断完善营销网络体系的基础上,公司还将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发、培育和维护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有重要战略意义的优质客户,为优质客户持续提供个性化的、先进的产品和解决方案,满足不同客户多元化的需求,并建立和维护好客户关系,巩固和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从而为公司消化新增产能奠定良好的基础和条件。
综上,公司将通过进一步完善销售网络、采用先进装备和技术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同时通过充分利用公司现有客户资源同时积极开发新客户,有效缩短募投项目的市场开拓周期,确保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可以得到充分消化。
四、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情况,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效益测算是否谨慎。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全流程超低排放环保改造项目”为纯环保投入类项目,具有较高的环保效益和社会效益,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故不进行效益测算。其他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情况具体如下:
(一)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项目(二期)
本项目达产年预计将实现营业收入155,065.63万元,项目内部收益率为
22.18%,项目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6.88年。其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及谨慎性分析具体如下:
1、营业收入预测
营业收入按照项目产品的产能规划和同类产品的历史销售单价情况进行测算,项目达产年将形成39,000吨“三高一特”产品的生产能力,其中高温/耐蚀合金3,500吨、高强钢/超高强钢9,000吨、高端工模具钢13,500吨和特种不锈
钢13,000吨,项目新增营业收入155,065.63万元。本项目建设期3年,项目自建设完成后开始投产。达产年项目营业收入预测情况如下:
序号 | 产品类别 | 产能 (吨) | 不含税单价 (万元/吨) | 达产年营业收入 (万元) |
1 | 高温/耐蚀合金 | 3,500 | 18.42 | 64,467.26 |
2 | 高强钢/超高强钢 | 9,000 | 3.74 | 33,649.00 |
3 | 高端工模具钢 | 13,500 | 1.73 | 23,366.23 |
4 | 特种不锈钢 | 13,000 | 2.58 | 33,583.13 |
合计 | 39,000 | 155,065.63 |
2、营业成本预测
本项目的营业成本构成主要包含原材料成本、工资及福利费和制造费用。
(1)直接材料成本
项目直接材料根据产品产能规划和原材料市场采购价格进行估算,本项目达产年将新增直接材料采购成本73,001.04万元。
(2)工资及福利费
人工成本结合公司历史数据、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和当地薪酬水平测算,本项目达产年所需人工100人,年工资额1,094.00万元。
(3)制造费用
本项目制造费用包括折旧摊销费和其他制造费用。项目折旧及摊销方法参考大冶特钢现行会计政策。其中:房屋及建筑物按30年折旧,残值率5%;机器设备按15年折旧,残值率5%;运输工具按5年折旧,残值率5%;计算机及电子设备按5年折旧,残值率5%;无形资产软件按10年摊销。项目“其他制造费用”首先通过制造费用占营业成本的比重确定项目制造费用总额,然后通过扣除折旧摊销费以倒挤方式进行估算。
营业成本具体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T+48 | T+60 | T+72及以后 |
1 | 直接材料 | 36,500.52 | 58,400.83 | 73,001.04 |
2 | 直接人工 | 547.00 | 875.20 | 1,094.00 |
3 | 制造费用 | 23,725.34 | 37,960.54 | 47,450.67 |
营业成本合计 | 60,772.85 | 97,236.57 | 121,545.71 |
3、期间费用预测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主要用于满足本项目生产销售正常运营发生的各类费用。以大冶特钢2019年度、2020年度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占当年营收比例的均值为基础,假设本项目的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和研发费用率分别为0.48%、0.36%和3.39%。
根据预测期营业收入,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的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T+48 | T+60 | T+72及以后 |
1 | 营业收入 | 77,532.81 | 124,052.50 | 155,065.63 |
2 | 销售费用 | 369.05 | 590.49 | 738.11 |
3 | 管理费用 | 282.39 | 451.83 | 564.79 |
4 | 研发费用 | 2,629.38 | 4,207.01 | 5,258.76 |
4、所得税
大冶特钢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因此,本项目根据当期利润总额的15%测算所得税。
5、本次募投项目效益评价
根据收入及成本、费用预测情况,本次募投项目在经营期内业绩规模良好,内部收益率和投资回收期等效益指标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指标值 |
1 | 销售收入(达产年) | 155,065.63 |
2 | 利润总额(达产年) | 25,678.05 |
3 | 净利润(达产年) | 21,826.35 |
4 | 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 | 22.18% |
5 | 含建设期税后投资回收期(年) | 6.88 |
6、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谨慎性
经统计,同行业上市公司可比募投项目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的均值分
别为19.67%和6.7年,本项目的内部收益率为22.18%、投资回收期为6.88年。项目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与同行业相应指标的均值相差不大,因此项目效益测算较为谨慎、合理。
证券简称 | 项目名称 | 内部收益率 (%) | 投资回收期 (年) |
华菱钢铁 (2020年可转债) | 华菱涟钢2250热轧板厂热处理二期工程项目 | 18.70% | 6.41 |
华菱涟钢高速棒材生产线及配套项目建设工程项目 | 35.94% | 3.82 | |
华菱涟钢工程机械用高强钢产线建设项目 | 16.01% | 7.22 | |
华菱钢管180机组高品质钢管智能热处理生产线项目 | 23.78% | 5.24 | |
本钢板材 (2019年可转债) | 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程项目 | 12.00% | 8.7 |
炼钢厂8号铸机工程项目 | 11.60% | 8.8 | |
均值 | 19.67% | 6.70 | |
中信特钢 | 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项目(二期) | 22.18% | 6.88 |
(二)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三期)项目本项目达产年预计将实现营业收入264,338.80万元,项目内部收益率为
18.22%,项目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7.58年。其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及谨慎性分析具体如下:
1、营业收入预测
营业收入按照项目产品的产能规划和同类产品的历史销售单价情况进行测算,项目达产年将形成53,000吨“三高一特”产品的生产能力,其中高温/耐蚀合金10,000吨、高强钢/超高强钢2,000吨、高端工模具钢39,000吨和特种不锈钢2,000吨,项目新增营业收入264,338.80万元。本项目建设期3年,项目自建设完成后开始投产。达产年项目营业收入预测情况如下:
序号 | 产品类别 | 产能 (吨) | 不含税单价(万元/吨) | 达产年营业收入 (万元) |
1 | 高温/耐蚀合金 | 10,000 | 18.42 | 184,192.17 |
2 | 高强钢/超高强钢 | 2,000 | 3.74 | 7,477.56 |
3 | 高端工模具钢 | 39,000 | 1.73 | 67,502.44 |
4 | 特种不锈钢 | 2,000 | 2.58 | 5,166.64 |
合计 | 53,000 | 264,338.80 |
2、营业成本预测
本项目的营业成本构成主要包含原材料成本、工资及福利费和制造费用。
(1)直接材料成本
项目直接材料根据产品产能规划和原材料市场采购价格进行估算,本项目达产年将新增直接材料采购成本123,806.22万元。
(2)工资及福利费
人工成本结合公司历史数据、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和当地薪酬水平测算,本项目达产年所需人工279人,年工资额3,032.00万元。
(3)制造费用
本项目制造费用包括折旧摊销费和其他制造费用。项目折旧及摊销方法参考大冶特钢现行会计政策。其中:房屋及建筑物按30年折旧,残值率5%;机器设备按15年折旧,残值率5%;运输工具按5年折旧,残值率5%;计算机及电子设备按5年折旧,残值率5%;无形资产软件按10年摊销。项目“其他制造费用”首先通过制造费用占营业成本的比重确定项目制造费用总额,然后通过扣除折旧摊销费以倒挤方式进行估算。
营业成本具体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T+48 | T+60及以后 |
1 | 直接材料 | 99,044.98 | 123,806.22 |
2 | 直接人工 | 2,425.60 | 3,032.00 |
3 | 制造费用 | 63,799.38 | 79,749.23 |
营业成本合计 | 165,269.96 | 206,587.45 |
3、期间费用预测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主要用于满足本项目生产销售正常运营发生的各类费用。以大冶特钢2019年度、2020年度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占当年营收比例的均值为基础,假设本项目的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和研发费用率分别为0.48%、0.36%和3.39%。
根据预测期营业收入,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的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T+48 | T+60及以后 |
1 | 营业收入 | 211,471.04 | 264,338.80 |
2 | 销售费用 | 1,006.60 | 1,258.25 |
3 | 管理费用 | 770.23 | 962.79 |
4 | 研发费用 | 7,171.64 | 8,964.55 |
4、所得税
大冶特钢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因此,本项目根据当期利润总额的15%测算所得税。
5、本次募投项目效益评价
根据收入及成本、费用预测情况,本次募投项目在经营期内业绩规模良好,内部收益率和投资回收期等效益指标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指标值 |
1 | 销售收入(达产年) | 264,338.80 |
2 | 利润总额(达产年) | 45,440.97 |
3 | 净利润(达产年) | 38,624.83 |
4 | 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 | 18.22% |
5 | 含建设期税后投资回收期(年) | 7.58 |
6、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谨慎性
经统计,同行业上市公司可比募投项目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的均值分别为19.67%和6.7年,本项目的内部收益率为18.22%、投资回收期为7.58年。项目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在行业相应指标的范围内,因此项目效益测算较为谨慎、合理。
证券简称 | 项目名称 | 内部收益率 (%) | 投资回收期 (年) |
华菱钢铁 (2020年可转债) | 华菱涟钢2250热轧板厂热处理二期工程项目 | 18.70% | 6.41 |
华菱涟钢高速棒材生产线及配套项目建设工程项目 | 35.94% | 3.82 | |
华菱涟钢工程机械用高强钢产线建设项目 | 16.01% | 7.22 | |
华菱钢管180机组高品质钢管智能热处理生产线项目 | 23.78% | 5.24 | |
本钢板材 | 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程项目 | 12.00% | 8.7 |
(2019年可转债) | 炼钢厂8号铸机工程项目 | 11.60% | 8.8 |
均值 | 19.67% | 6.70 | |
中信特钢 | 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三期)项目 | 18.22% | 7.58 |
(三)湖北中特新化能科技有限公司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本项目达产年预计将实现营业收入344,913.11万元,项目内部收益率为
19.30%,项目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6.65年。其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及谨慎性分析具体如下:
1、营业收入预测
营业收入按照项目产品的产能规划和同类产品的历史销售单价情况进行测算,项目达产年将形成1,455,878吨焦炭以及29,550吨焦粉、71,556吨焦油等副产品的生产能力,新增营业收入344,913.11万元。本项目建设期2年,项目自建设完成后开始投产。达产年项目营业收入预测情况如下:
序号 | 产品类别 | 产能单位 | 产能 (吨、万度) | 不含税单价 (元/吨、元/度) | 达产年营业收入 (万元) |
1 | 焦炭 | 吨 | 1,455,878 | 2,125 | 309,345.32 |
2 | 焦粉 | 吨 | 29,550 | 1,207 | 3,566.21 |
3 | 焦油 | 吨 | 71,556 | 2,285 | 16,351.51 |
4 | 粗苯 | 吨 | 19,342 | 3,267 | 6,318.76 |
5 | 硫铵 | 吨 | 17,400 | 462 | 804.32 |
6 | 干熄焦发电 | 万度 | 17,054 | 0.50 | 8,527.00 |
合计 | 344,913.11 |
2、营业成本预测
本项目的营业成本构成主要包含原材料成本、工资及福利费和制造费用。
(1)直接材料成本
项目直接材料根据产品产能规划和原材料市场采购价格进行估算,本项目达产年将新增直接材料采购成本236,269.74万元。
(2)工资及福利费
人工成本结合公司历史数据、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和当地薪酬水平测算,
本项目达产年所需人工386人,年工资额4,078.00万元。
(3)制造费用
本项目制造费用包括折旧摊销费和其他制造费用。项目折旧及摊销方法参考中特新化能现行会计政策。其中:房屋及建筑物按30年折旧,残值率5%;生产设备按15年折旧,残值率5%;运输及办公设备按5年折旧,残值率5%;无形资产软件按5年摊销。项目“其他制造费用”首先通过制造费用占营业成本的比重确定项目制造费用总额,然后通过扣除折旧摊销费以倒挤方式进行估算。营业成本具体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T+36 | T+48 | T+60及以后 |
1 | 直接材料 | 118,134.87 | 189,015.79 | 236,269.74 |
2 | 直接人工 | 2,039.00 | 3,262.40 | 4,078.00 |
3 | 制造费用 | 14,290.68 | 16,083.21 | 17,518.78 |
营业成本合计 | 134,464.55 | 208,361.40 | 257,866.52 |
3、期间费用预测
管理费用主要用于满足本项目生产销售正常运营发生的管理成本。以中特新化能2019年度、2020年度管理费用占当年营收比例的均值为基础,假设本项目的管理费用率为0.07%。
根据预测期营业收入,对管理费用的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T+36 | T+48 | T+60及以后 |
1 | 营业收入 | 172,456.56 | 275,930.49 | 344,913.11 |
2 | 管理费用 | 117.61 | 188.18 | 235.22 |
4、所得税
中特新化能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因此,本项目根据当期利润总额的25%测算所得税。
5、本次募投项目效益评价
根据收入及成本、费用预测情况,本次募投项目在经营期内业绩规模良好,内部收益率和投资回收期等效益指标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指标值 |
1 | 销售收入(达产年) | 344,913.11 |
2 | 利润总额(达产年) | 85,991.74 |
3 | 净利润(达产年) | 64,493.81 |
4 | 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 | 19.30% |
5 | 含建设期税后投资回收期(年) | 6.65 |
6、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谨慎性
经统计,上市公司可比募投项目的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的均值分别
16.98%和6.74年。本项目的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分别为19.30%和6.65年,与上市公司可比募投项目相应指标的均值相差不大,因此项目效益测算较为谨慎、合理。
证券简称 | 项目名称 | 内部收益率 (%) | 投资回收期(年) |
华菱钢铁 (2020年可转债) | 华菱湘钢4.3米焦炉环保提质改造项目 | 16.30% | 7.66 |
陕西黑猫 (2016年非公) | 焦化转型示范项目一期工程 | 16.77% | 7.25 |
山西焦化 (2012年非公) | 150吨/小时干熄焦技术改造项目 | 17.88% | 5.32 |
均值 | 16.98% | 6.74 | |
中信特钢 | 湖北中特新化能科技有限公司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 | 19.30% | 6.65 |
(四)青岛润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续建煤气综合利用热电建设项目
本项目达产年预计将实现营业收入39,617.50万元,项目内部收益率为
21.29%,项目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5.97年。其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及谨慎性分析具体如下:
1、营业收入预测
营业收入按照项目产品的产能规划和当地市场电价测算,项目达产年将形成74,750万度工业用电的生产能力,新增营业收入39,617.50万元。本项目建设期1年,项目自建设完成后开始投产。达产年项目营业收入预测情况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销量 (万度) | 不含税单价(元/度) | 达产年营业收入 (万元) |
1 | 工业用电 | 74,750 | 0.53 | 39,617.50 |
2、营业成本预测
本项目的营业成本构成主要包含原材料成本、工资及福利费和制造费用。
(1)直接材料成本
项目直接材料根据产品产能规划和原材料市场采购价格进行估算,本项目达产年将新增直接材料采购成本22,185.58万元。
(2)工资及福利费
人工成本结合公司历史数据、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和当地薪酬水平测算,本项目达产年所需人工50人,年工资额756.00万元。
(3)制造费用
本项目制造费用包括折旧摊销费和其他制造费用。项目折旧及摊销方法参考青岛润亿现行会计政策。其中:房屋及建筑物按30年折旧,残值率5%;机器设备按15年折旧,残值率5%;运输工具按5年折旧,残值率5%;计算机、电子及办公设备按5年折旧,残值率5%;无形资产软件按10年摊销。项目“其他制造费用”首先通过制造费用占营业成本的比重确定项目制造费用总额,然后通过扣除折旧摊销费以倒挤方式进行估算。
营业成本具体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T+24及以后 |
1 | 直接材料 | 22,185.58 |
2 | 直接人工 | 756.00 |
3 | 制造费用 | 4,632.88 |
营业成本合计 | 27,574.46 |
3、所得税
青岛润亿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因此,本项目根据当期利润总额的25%测算所得税。
4、本次募投项目效益评价
根据收入及成本、费用预测情况,本次募投项目在经营期内业绩规模良好,内部收益率和投资回收期等效益指标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指标值 |
1 | 销售收入(达产年) | 39,617.50 |
2 | 利润总额(达产年) | 12,043.04 |
3 | 净利润(达产年) | 9,032.28 |
4 | 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 | 21.29% |
5 | 含建设期税后投资回收期(年) | 5.97 |
5、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谨慎性
经统计,同行业上市公司可比募投项目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的均值分别22.40%和5.79年,本项目的内部收益率为21.29%、投资回收期为5.97年。项目内部收益率和投资回收期与同行业相应指标的均值相差不大,因此项目效益测算较为谨慎、合理。
证券简称 | 项目名称 | 内部收益率(%) | 投资回收期(年) |
华菱钢铁 (2020年可转债) | 华菱钢管富余煤气和冶炼余热综合利用项目 | 29.79% | 4.37 |
本钢板材 (2019年可转债) | CCPP发电工程项目 | 15.00% | 7.2 |
均值 | 22.40% | 5.79 | |
中信特钢 | 青岛润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续建煤气综合利用热电建设项目 | 21.29% | 5.97 |
(五)铜陵泰富特种材料有限公司80MW超高温亚临界煤气、蒸汽综合利用发电项目
本项目达产年预计将实现营业收入16,320.00万元,项目内部收益率为
16.01%,项目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6.68年。其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及谨慎性分析具体如下:
1、营业收入预测
营业收入按照项目产品的产能规划和当地市场电价测算,项目达产年将形成48,000万度工业用电的生产能力,新增营业收入16,320.00万元。本项目建
设期1年,项目自建设完成后开始投产。达产年项目营业收入预测情况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销量 (万度) | 不含税单价(元/度) | 达产年营业收入 (万元) |
1 | 工业用电 | 48,000 | 0.34 | 16,320.00 |
2、营业成本预测
本项目的营业成本构成主要包含原材料成本、工资及福利费和制造费用。
(1)直接材料成本
项目直接材料根据产品产能规划和原材料市场采购价格进行估算,本项目达产年将新增直接材料采购成本9,237.53万元。
(2)工资及福利费
人工成本结合公司历史数据、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和当地薪酬水平测算,本项目达产年所需人工30人,年工资额304.00万元。
(3)制造费用
本项目制造费用包括折旧摊销费和其他制造费用。项目折旧及摊销方法参考铜陵特材现行会计政策。其中:房屋及建筑物按30年折旧,残值率5%;机器设备按15年折旧,残值率5%;运输工具按5年折旧,残值率5%;办公及其他设备按5年折旧,残值率5%;无形资产软件按10年摊销。项目“其他制造费用”首先通过制造费用占营业成本的比重确定项目制造费用总额,然后通过扣除折旧摊销费以倒挤方式进行估算。
营业成本具体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T+24及以后 |
1 | 直接材料 | 9,237.53 |
2 | 直接人工 | 304.00 |
3 | 制造费用 | 1,929.02 |
营业成本合计 | 11,470.54 |
3、期间费用预测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主要用于满足本项目生产销售正常运营发
生的各类费用。以铜陵特材2019年度、2020年度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占当年营收比例的均值为基础,假设本项目的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和研发费用率分别为0.73%、1.01%和0.58%。根据预测期营业收入,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的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T+24及以后 |
1 | 营业收入 | 16,320.00 |
2 | 销售费用 | 119.87 |
3 | 管理费用 | 164.86 |
4 | 研发费用 | 94.20 |
4、所得税
铜陵特材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因此,本项目根据当期利润总额的25%测算所得税。
5、本次募投项目效益评价
根据收入及成本、费用预测情况,本次募投项目在经营期内业绩规模良好,内部收益率和投资回收期等效益指标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指标值 |
1 | 销售收入(达产年) | 16,320.00 |
2 | 利润总额(达产年) | 4,470.53 |
3 | 净利润(达产年) | 3,352.90 |
4 | 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 | 16.01% |
5 | 含建设期税后投资回收期(年) | 6.68 |
6、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谨慎性
经统计,同行业上市公司可比募投项目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的均值分别22.40%和5.79年,本项目的内部收益率为16.01%、投资回收期为6.68年。项目的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在行业相应指标的范围内,因此项目效益测算较为谨慎、合理。
证券简称 | 项目名称 | 内部收益率(%) | 投资回收期(年) |
华菱钢铁 (2020年可转债) | 华菱钢管富余煤气和冶炼余热综合利用项目 | 29.79% | 4.37 |
本钢板材 (2019年可转债) | CCPP发电工程项目 | 15.00% | 7.2 |
均值 | 22.40% | 5.79 | |
中信特钢 | 铜陵泰富特种材料有限公司80MW超高温亚临界煤气、蒸汽综合利用发电项目 | 16.01% | 6.68 |
(六)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新增80MW亚临界燃气轮发电机组项目本项目达产年预计将实现营业收入17,400.00万元,项目内部收益率为
15.81%,项目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6.76年。其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及谨慎性分析具体如下:
1、营业收入预测
营业收入按照项目产品的产能规划和当地市场电价测算,项目达产年将形成30,000万度工业用电的生产能力,新增营业收入17,400.00万元。本项目建设期1年,项目自建设完成后开始投产。达产年项目营业收入预测情况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销量 (万度) | 不含税单价(元/度) | 达产年营业收入 (万元) |
1 | 工业用电 | 30,000 | 0.58 | 17,400.00 |
2、营业成本预测
本项目的营业成本构成主要包含原材料成本、工资及福利费和制造费用。
(1)直接材料成本
项目直接材料根据产品产能规划和原材料市场采购价格进行估算,本项目达产年将新增直接材料采购成本11,350.15万元。
(2)工资及福利费
人工成本结合公司历史数据、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和当地薪酬水平测算,本项目达产年所需人工65人,年工资额660.00万元。
(3)制造费用
本项目制造费用全部为折旧摊销费。项目折旧及摊销方法参考大冶特钢现行会计政策。其中:房屋及建筑物按30年折旧,残值率5%;机器设备按15年折旧,残值率5%;运输工具按5年折旧,残值率5%;计算机及电子设备按5
年折旧,残值率5%;无形资产软件按10年摊销。
营业成本具体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T+24及以后 |
1 | 直接材料 | 11,350.15 |
2 | 直接人工 | 660.00 |
3 | 制造费用 | 1,147.07 |
营业成本合计 | 13,157.22 |
3、期间费用预测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主要用于满足本项目生产销售正常运营发生的各类费用。以大冶特钢2019年度、2020年度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占当年营收比例的均值为基础,假设本项目的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和研发费用率分别为0.48%、0.36%和3.39%。根据预测期营业收入,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的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T+24及以后 |
1 | 营业收入 | 17,400.00 |
2 | 销售费用 | 82.82 |
3 | 管理费用 | 63.38 |
4 | 研发费用 | 590.09 |
4、所得税
大冶特钢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因此,本项目根据当期利润总额的15%测算所得税。
5、本次募投项目效益评价
根据收入及成本、费用预测情况,本次募投项目在经营期内业绩规模良好,内部收益率和投资回收期等效益指标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指标值 |
1 | 销售收入(达产年) | 17,400.00 |
2 | 利润总额(达产年) | 3,506.49 |
3 | 净利润(达产年) | 2,980.51 |
4 | 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 | 15.81% |
5 | 含建设期税后投资回收期(年) | 6.76 |
6、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谨慎性
经统计,同行业上市公司可比募投项目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的均值分别22.40%和5.79年,本项目的内部收益率为15.81%、投资回收期为6.76年。项目的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在行业相应指标的范围内,因此项目效益测算较为谨慎、合理。
证券简称 | 项目名称 | 内部收益率(%) | 投资回收期(年) |
华菱钢铁 (2020年可转债) | 华菱钢管富余煤气和冶炼余热综合利用项目 | 29.79% | 4.37 |
本钢板材 (2019年可转债) | CCPP发电工程项目 | 15.00% | 7.2 |
均值 | 22.40% | 5.79 | |
中信特钢 | 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新增80MW亚临界燃气轮发电机组项目 | 15.81% | 6.76 |
五、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之“第八节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之“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必要性、可行性分析”中补充披露上述内容。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联合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核了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测算依据及过程;
2、查阅了本次募投项目投入明细及项目实施计划,分析了本次募投项目各项投资是否属于资本性投入,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3、查阅并分析了本次募投项目的经营模式是否与申请人现有模式相匹配,结合“三高一特”产品市场前景分析,分析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
4、查阅了申请人募投项目产品历史销售价格情况;针对募投项目效益指标
与上市公司同类募投项目进行比较,核查申请人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过程、测算依据是否谨慎合理。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合保荐机构认为:
1、申请人对本次募投项目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测算依据充分、测算过程合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各项投入属于资本性支出;
2、申请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合理;募集资金不存在用于置换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的情况;
3、募投项目具备较好的新增产能消化措施,公司新增产能将有效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及营收水平,具有合理性;
4、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具备谨慎性及合理性。
5、申请人已补充披露本次募投项目的相关具体情况。
问题2.申请人存在对非金融企业收取资金占用费和委托贷款、债权投资情形。请申请人说明上述情况是否构成财务性投资,以及报告期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主营业务,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同时对比目前财务性投资总额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和公司净资产水平说明本次募集资金量的必要性。
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对非金融企业收取资金占用费和委托贷款、债权投资不构成财务性投资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非金融企业收取资金占用费和委托贷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款项性质 | 贷款对象 | 委托贷款时间 | 金额 | 财务性投资金额 |
1 | 委托贷款 | 中航冶钢 | 2020年12月 | 2,000.00 | - |
2 | 委托贷款 | 电气钢管 | 2021年2月 | 160,000.00 | - |
3 | 委托贷款利息费 | 电气钢管 | 2021年2月 | 2,986.34 | - |
4 | 委托贷款 | 青岛帅潮 | 2017年4月 | 6,162.92 | - |
(一)中航冶钢委托贷款
1、中航冶钢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湖北中航冶钢特种钢销售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200579881571G |
法定代表人 | 胡建设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
住所 |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黄石大道316号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1年08月16日 |
经营范围 | 销售黑色、有色金属材料和相应的工业矿石、原材料;航空零配备件、电子火控配套件、铸锻件的销售、维修及技术咨询服务;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制品加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投标代理;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配送服务;普通货运;货物进出口(不含国家限制和禁止类)。(涉及行业许可持证经营) |
中信特钢投资时间 | 2018年1月 |
主营业务 | 销售锻材、不锈钢、高温合金和高强合金结构钢 |
主要产品 | 锻材、不锈钢、高温合金和高强合金结构钢 |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中航冶钢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该委托贷款属于公司向联营企业提供的委托贷款,中航冶钢的主营业务为
销售锻材、不锈钢、高温合金和高强合金结构钢等高端产品,可以为公司拓展客户及销售渠道,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
2、中航冶钢委托贷款情况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与中航冶钢委托贷款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委托方 | 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 |
受托方 | 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
借款人 | 湖北中航冶钢特种钢销售有限公司 |
贷款开始时间 | 2020年12月 |
贷款期限 | 2020年12月-2021年12月 |
贷款金额 | 2,000.00万元 |
贷款利率 | 3.915% |
其他股东贷款情况 | 中国航空工业供销中南有限公司已按持股比例向中航冶钢提供了借款3,000.00万元 |
3、中航冶钢与公司合作情况
中航冶钢为钢铁行业下游企业,其与公司的业务合作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湖北中航冶钢特种钢销售有限公司 |
公司客户/供应商 | 客户 |
2021年1-6月销售金额(万元) | 17,838.77 |
2020年度销售金额(万元) | 24,437.94 |
销售内容 | 钢材 |
中航冶钢利用中国航空工业供销中南有限公司的平台优势,加强与航空航天领域下游客户的联系,开发锻材、不锈钢、高温合金和高强合金结构钢等高端产品,进一步提高了公司在航空航天市场的占有率,与公司产生较强的协同效应。
综上所述,公司向联营企业中航冶钢提供的委托贷款属于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服务于公司主业,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二)电气钢管委托贷款及利息费
1、电气钢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上海电气集团钢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1MA1FPG969A |
法定代表人 | 张铭杰 |
注册资本 | 100,000.00万元 |
住所 | 上海市黄浦区建国中路149号甲二层202室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9年10月28日 |
经营范围 | 钢管、金属制品、特殊钢钢坯、金属材料的销售,电力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企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中信特钢投资时间 | 2021年2月 |
主营业务 | 经营钢管、金属制品、特殊钢钢坯、金属材料的销售,电力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企业管理等。电气钢管为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下属的持股平台,其主要持有的资产为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约51.02%股权,是国内领先的无缝钢管生产企业,拥有年产350万吨无缝钢管生产能力。 |
主要产品 | 其控股的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钢管、金属制品、特殊钢钢坯、金属材料等 |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电气钢管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该委托贷款属于公司向联营企业提供的委托贷款,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作为电气钢管的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对电气钢管提供股东借款。电气钢管控股子公司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无缝钢管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制造、销售,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是国内领先的无缝钢管生产企业,拥有年产350万吨无缝钢管生产能力。中信特钢全资子公司中信泰富特钢
经贸有限公司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竞买形式收购电气钢管40%股权,中信特钢间接与电气钢管控股子公司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产生协同效应;中信特钢依照其持有电气钢管的股权比例提供股东借款,一方面是符合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电气钢管40%股权时的竞买方条件,另一方面是为电气钢管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该等投资可以为公司在已有无缝钢管业务资产基础上,持续增强无缝钢管业务板块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
2、电气钢管委托贷款情况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与电气钢管委托贷款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委托方甲 | 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 |
委托方乙 | 扬州泰富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
委托方丙 | 铜陵泰富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
受托方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借款人 | 上海电气集团钢管有限公司 |
贷款开始时间 | 2021年2月 |
贷款期限 | 2021年2月-2024年2月 |
贷款金额 | 160,000.00万元 |
贷款利率 |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于上年度12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上浮10%,并在贷款期限内,自起息日起每12个月根据利率调整日(即起息日起每满12个月后的第一日)的上年度12月的5年期以上LPR利率以及上浮比例调整一次。 |
其他股东贷款情况 |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已按持股比例向电气钢管提供了借款240,000.00万元 |
注:委托方乙、委托方丙均为委托方甲之全资子公司
3、电气钢管与公司合作情况
电气钢管为钢铁行业下游企业,其控股子公司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无缝钢管的生产制造。其与公司的业务合作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电气钢管控股子公司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
公司客户/供应商 | 客户 |
2021年1-6月销售金 | 7,855.89 |
额(万元) | |
销售内容 | 钢材、钢管、合金等 |
无缝钢管主要应用于石油钻采、核电及工程机械等领域,特殊钢管坯是无缝钢管生产的关键原材料之一。公司取得电气钢管股权并提供委托贷款,其核心资产为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350万吨无缝钢管产能,加上公司原有150万吨的无缝钢管产能,公司可管理和协同的无缝钢管产能达到了500万吨,拥有规模领先的专业化无缝钢管板块。天津钢管以中薄壁无缝钢管为主,与公司现有的中厚壁无缝钢管能够形成有效互补,有利于完善双方无缝钢管的品种结构和规格范围,共同实现无缝钢管产销协同的产业集群,提升市场话语权。综上所述,公司向联营企业电气钢管提供的委托贷款及利息费属于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服务于公司主业,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三)青岛帅潮委托贷款
1、青岛帅潮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青岛帅潮实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13264629398Q |
法定代表人 | 成焕亮 |
注册资本 | 300.00万元 |
住所 | 青岛市李沧区娄山路1号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1997年07月17日 |
经营范围 | 机械,汽车配件,精密铸件,标准件,板簧,弹簧加工制造;机械维修,仓储服务(不含冷冻、冷藏、制冷等涉氨经营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储存);批发、零售:钢材,汽车(不含小轿车)及配件,拖拉机,建筑五金,电工器材,土产杂品(不含烟花爆竹),摩托车配件、塑胶制品、橡胶制品、五金交电、机电设备及配件、通讯器材(除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电子元器件、装饰装潢材料、柴油;经营本企业进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金属门窗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营业务 | 生产销售板簧、反悬挂反作用杆系列产品、刹车盘、车桥、汽车螺旋管、塑胶制品 |
主要产品 | 板簧、反悬挂反作用杆系列产品、刹车盘、车桥、汽车螺旋管、 |
截至青岛特钢与青岛帅潮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即2017年4月),青岛帅潮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注:兴澄特钢于2017年5月取得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100.00%股权,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出让其持有的青岛帅潮全部股份。
该委托贷款属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且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板簧、反悬挂反作用杆系列产品、刹车盘、车桥、汽车环销、汽车螺旋管、塑胶制品,属于公司下游行业,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
2、青岛帅潮委托贷款情况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与青岛帅潮委托贷款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塑胶制品委托方
委托方 | 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 |
受托方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借款人 | 青岛帅潮实业有限公司 |
贷款开始时间 | 2017年4月 |
贷款期限 | 2017年4月-2018年4月 |
贷款金额 | 10,000.00万元 |
贷款利率 | 6.00% |
贷款抵押情况 | 委托贷款以青岛帅潮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抵押的鲁(2017)青岛市城阳区不动产权证明第0017866号他项权证项下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出让其持有的青岛帅潮全部股份,并要求青岛帅潮偿还上述委托贷款,公司已向青岛帅潮提起诉讼,以抵押的鲁(2017)青岛市城阳区不动产权证明第0017866号他项权证项下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具体诉讼情况参见本反馈回复问题8之回
复,公司向原控股子公司青岛帅潮提供的委托贷款,目的为服务于公司业务开展,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所述,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非金融企业收取资金占用费和委托贷款、债权投资不构成财务性投资。
二、报告期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一)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认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产业政策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供应链金融,暂不纳入类金融计算口径。发行人应结合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以及供应链金融的具体经营内容、服务对象、盈利来源,以及上述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之间的关系,论证说明该业务是否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是否属于行业发展所需或符合行业惯例。
(二)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投资的情况
2021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即2020年12月10日)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
及类金融投资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况。
2、拆借资金和委托借款
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委托借款的情况如下所示:
1)公司向其联营企业中航冶钢委托贷款资金2,000.00万元,中航冶钢另一股东中国航空工业供销中南有限公司已按持股比例向中航冶钢提供了借款。中航冶钢主要从事特种钢销售业务,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协助其开展业务,该业务与公司业务具有协同效应,主要目的是为了发展公司自身现有业务,该笔借款属于对子公司联营企业的资金支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公司向其联营企业上海电气集团钢管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委托贷款资金160,000.00万元,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亦按持股比例向电气钢管提供财务资助。电气钢管属于发行人产业链上下游公司,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协助其开展业务,该业务与公司业务具有协同效应,主要目的是为了发展公司自身现有业务,该笔借款属于对子公司联营企业的资金支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公司对中航冶钢及电气钢管进行委托贷款,是为了协助其开展业务,该业务与公司业务具有协同效应,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况。
4、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况。
5、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况。
6、类金融业务
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三)报告期初至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投资的情况
1、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报告期初至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公司存在投资产业基金的情况,主要为投资淄博金石彭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1)彭衡投资基本情况
名称 | 淄博金石彭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02MA2JDMGE5Q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127,121.8016万元 |
住所 |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马尚街道办事处人民西路228号金融中心大厦11楼1105-8室 |
公司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成立日期 | 2020年07月08日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注:淄博金石彭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嘉兴金石彭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彭衡投资募集资金127,121.80万元(含基金投资款及管理费等费用)已实缴到位,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表: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额(元) | 出资比例 (%) |
1 | 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00.00 | 0.0008 |
2 | 三峡金石(武汉)股权投资 | 有限合伙 | 79,213,252.03 | 6.2313 |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3 |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 | 216,715,251.77 | 17.0478 |
4 | 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 | 499,999,999.99 | 39.3324 |
5 | 深圳鼎信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 | 158,426,504.07 | 12.4626 |
6 | 宁波瀚海乾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 | 158,426,504.07 | 12.4626 |
7 | 北京信银恒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 | 158,426,504.07 | 12.4626 |
合计 | 1,271,218,016.00 | 100.00 |
根据彭衡投资有限合伙协议,彭衡投资设立目的、投资领域及投资项目、决策机制、退出机制、有限合伙人退伙等内容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名称 | 淄博金石彭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目的 | 合伙企业的目的是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对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1741312853M)(以下简称“徐工有限”)进行股权投资。 |
投资领域及投资项目 | 合伙企业为对徐工有限进行股权投资的专项基金,除按合伙协议约定进行现金管理外,非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仅对徐工有限进行股权投资。 |
投资决策机制 | 合伙企业的决策机构为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5)名委员组成,其中四(4)名委员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即普通合伙人金石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及委派,一(1)名委员由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提名及委派。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方可通过。 |
投资退出机制 | 合伙企业可视实际情况,选择通过包括但不限于(1)徐工有限实现上市,合伙企业通过二级市场(包括股票交易、大宗交易等合法途径)出售目标股权;(2)按照目标项目交易文件的约定,由回购义务方回购目标股权、行使共售权等退出方式;(3)通过向其他方转让目标股权;或(4)通过收益权转让、收益权互换等直接或间接处置目标股权等方式实现投资退出。 |
有限合伙人退伙 | 除以下情形外,有限合伙人无权要求退伙或提前收回出资: (1) 依据合伙协议约定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合伙权益从而退出合伙企业; (2) 依据合伙协议申请就其持有的全部合伙权益以非现金方式获得分配从而退出合伙企业;或 (3)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情形。 |
(2)彭衡投资对外投资情况
2020年9月14日,江苏省产交所发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增资结果通知书》,确认彭衡投资在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增资项目中获得125,664.16万元投资金额。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彭衡投资仅投资徐工有限。
(3)彭衡投资对外投资的徐工有限与公司合作情况
彭衡投资对外投资的徐工有限为钢铁行业下游企业,其与公司的业务合作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
公司客户/供应商 | 客户 |
2021年1-6月销售金额(万元) | 15,836.71 |
销售内容 | 钢板、钢材、钢管等 |
徐工有限主要制造、加工、销售工程机械及成套设备、专用汽车、建筑工程机械、矿山机械等,是国内工程机械行业领军企业之一,其产品大量使用特殊钢材料,对徐工有限的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可以拓宽公司钢材销售渠道,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共同研发,加强公司客户粘性。
综上所述,彭衡投资为参与投资徐工有限的专项基金,非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仅对徐工有限进行股权投资。对于徐工有限的投资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拓宽钢材销售渠道、加强客户粘性为目的的产业链延伸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其他财务性投资情况
报告期初至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公司不存在实施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投资的情况。
三、公司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涉及的科目情形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账面价值 | 财务性投资金额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
其他应收款 | 17,162.05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账面价值 | 财务性投资金额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39,195.23 | - |
债权投资 | -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
长期应收款 | 158,181.35 | - |
长期股权投资 | 86,632.41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1,509.48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2,146.94 | - |
合计 | 324,827.46 | - |
(一)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 2021年6月30日 |
关联方委托贷款 | 2,000.00 |
应收关联方往来款项 | 23.39 |
应收企业往来款 | 12,736.76 |
应收员工借款及备用金 | 1,273.98 |
应收保证金及押金 | 893.55 |
应收股利 | 780.50 |
其他 | 6,883.94 |
合 计 | 24,592.12 |
坏账准备 | 7,430.08 |
账面价值 | 17,162.05 |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关联方委托贷款主要系公司向其联营企业中航冶钢委托贷款资金余额2,000.00万元,中航冶钢另一股东中国航空工业供销中南有限公司已按持股比例向中航冶钢提供了借款。中航冶钢主要从事特种钢销售业务,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协助其开展业务,该业务与公司业务具有协同效应,主要目的是为了发展公司自身现有业务,该笔借款属于对子公司联营企业的资金支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应收企业往来款主要系对青岛帅潮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的款项。公司子公司青岛特钢于2017年4月向其控股子公司青岛帅潮提供委托贷款。青岛帅潮主要从事机械、汽车配件、精密铸件、标准件、板簧、弹簧加工制造,属于发行人产业链上下游公司,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协助其开展业务,该业务与公司业务具有协同效应,主要目的是为了发展公司自身现有业务,该笔借款属于对子公司的资金支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青岛帅潮已不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已向青岛帅潮提起诉讼,具体诉讼情况参见本反馈回复问题8之回复。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形成,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其他应收款中的其他款项主要系对铜陵市铜官区财政局的环保拆迁款及靖江圣立气体有限公司的应收水电款,上述款项均为公司经营业务形成,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此外,应收关联方往来款项、应收员工借款及备用金、应收保证金及押金等均为公司经营业务形成,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公司其他应收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二)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 32,062.48 |
待认证增值税进项税 | 7,011.80 |
预交所得税 | 11.47 |
其他 | 109.48 |
合计 | 39,195.23 |
报告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余额主要为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或待认证增值税进项税,其他流动资产均为公司经营业务形成,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三)长期应收款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电气钢管 | 162,986.34 | 4,805.00 | 158,181.35 |
合计 | 162,986.34 | 4,805.00 | 158,181.35 |
长期应收款主要系对电气钢管的一年以上委托贷款所致。彭衡投资具体情况参见本反馈回复问题2之回复之“一、发行人对非金融企业收取资金占用费和委托贷款、债权投资不构成财务性投资”之“(二)电气钢管委托贷款及利息费”。
(四)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 2021年6月30日 |
合营企业 | - |
淄博金石彭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9,510.67 |
江阴兴澄马科托钢球有限公司 | 2,866.46 |
小计 | 52,377.14 |
联营企业 | - |
中航冶钢 | 1,953.26 |
江苏汇智高端工程机械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 1,010.08 |
电气钢管 | 31,291.94 |
小计 | 34,255.28 |
合计 | 86,632.41 |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为向合营企业淄博金石彭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阴兴澄马科托钢球有限公司及联营企业中航冶钢、江苏汇智高端工程机械创新中心有限公司、电气钢管的投资。
1、彭衡投资
彭衡投资具体情况参见本反馈回复问题2之回复之“二、报告期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之“(三)报告期初至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投
资的情况”。
2、马科托钢球
(1)江阴兴澄马科托钢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科托钢球”)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江阴兴澄马科托钢球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81MA1NNY0T54 |
法定代表人 | 钱刚 |
注册资本 | 7,000.00万元 |
住所 | 江苏省江阴市澄江街道西沿山58号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成立日期 | 2017年03月31日 |
经营范围 | 从事锻造钢球和轧制钢球的生产,从事上述产品的销售及进出口业务。 |
投资时间 | 2017年3月 |
主营业务 | 锻造钢球和轧制钢球的生产 |
主要产品 | 销售锻造钢球和轧制钢球 |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马科托钢球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2)马科托钢球主营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关系
马科托钢球为钢铁行业下游企业,其与公司的业务合作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江阴兴澄马科托钢球有限公司 |
公司客户/供应商 | 客户 |
2021年1-6月销售金额(万元) | 7,337.95 |
2020年度销售金额(万元) | 12,280.77 |
销售内容 | 销售钢材等 |
马科托国际有限公司作为高耐磨耐热行业工艺优化产品和服务的全球领导
者,马科托钢球利用马科托国际有限公司的平台以及技术优势,专注于锻造钢球和轧制钢球的生产,公司向马科托供应特殊钢棒材原料,与公司产生较强的协同效应。综上所述,公司对合营企业马科托钢球的投资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拓宽钢材销售渠道为目的的产业链延伸投资,服务于公司主业,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中航冶钢
中航冶钢具体情况参见本反馈回复问题2之回复之“一、发行人对非金融企业收取资金占用费和委托贷款、债权投资不构成财务性投资”之“(一)中航冶钢委托贷款”。综上所述,公司对联营企业中航冶钢的投资属于围绕产业链下游以获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服务于公司主业,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汇智机械
(1)江苏汇智高端工程机械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智机械”)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江苏汇智高端工程机械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01MA1UYGAL06 |
法定代表人 | 李锁云 |
注册资本 | 10,000.00万元 |
住所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山路26号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8年01月24日 |
经营范围 | 工程机械、农业机械、通用基础零部件领域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液压件、液压系统及其成套设备、传动件、传动系统及其成套设备、工业自动控制电子设备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企业孵化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与销售;知识产权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投资时间 | 2018年3月 |
主营业务 | 工程机械、农业机械、通用基础零部件领域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
主要产品 | 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汇智机械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2)汇智机械主营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关系
汇智机械为钢铁行业下游企业,汇智机械主要业务为针对新型高效传动系统及核心零部件、高压节能液压系统及核心零部件及智能控制系统及核心零部件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并依托各股东单位实现成果转化。汇智机械研发产品属于公司下游行业,公司积极参与汇智机械的技术研发合作,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综上所述,公司对联营企业汇智机械的投资属于围绕产业链下游以获取技术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服务于公司主业,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5、电气钢管
电气钢管具体情况参见本反馈回复问题2之回复之“一、发行人对非金融企业收取资金占用费和委托贷款、债权投资不构成财务性投资”之“(一)电气钢管委托贷款”。
综上所述,公司向联营企业电气钢管的投资属于围绕产业链下游以获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服务于公司主业,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上述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司与公司业务具有相关性和协同性,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因此,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不属于财
务性投资。
(五)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日照海恩锯业有限公司 | 1,509.48 |
合计 | 1,509.48 |
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是对日照海恩锯业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 日照海恩锯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1007063112300 |
法定代表人 | 付崇文 |
注册资本 | 11,429.00万元 |
住所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北园二路69号(市高科园内)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0年03月29日 |
经营范围 | 生产销售锯片、合金工具及相关机械(不含特种设备)。 |
投资时间 | 2018年7月 |
主营业务 | 生产销售锯片、合金工具及相关机械 |
主要产品 | 锯片、合金工具及相关机械 |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日照海恩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为抵偿其欠青岛钢铁进出口有限公司的款项,海易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将其持有的日照海恩锯业有限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青岛钢铁进出口有限公
司,且日照海恩为钢铁行业下游企业,其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锯片、合金工具及相关机械。日照海恩所生产的锯片、合金工具需要使用合金钢材,属于公司下游行业,其主营业务与公司具有相关性和协同性,属于公司下游应用领域。综上所述,公司对日照海恩的投资属于围绕产业链下游以获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六)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预付工程款 | 14,298.31 |
预付土地租赁款 | 5,848.63 |
其他 | 5,070.04 |
减:减值准备 | 3,070.04 |
合计 | 22,146.94 |
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预付工程款及土地租赁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所述,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四、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公司生产的主要产品为合金钢棒材、特种中厚板材、特种无缝钢管、特冶锻造、合金钢线材、合金钢大圆坯六大产品群以及调质材、银亮材、汽车零部件等深加工产品系列。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持有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公司财务性投资总额、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和公司净资产水平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类别 | 金额 |
财务性投资总额 | - |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 500,000.00 |
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净资产 | 2,907,513.50 |
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906,398.24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改造项目、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能源综合利用项目、环保超低排放深度治理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公司产品品质,助力公司抓住疫情后市场需求逐步复苏的机遇,符合国家政策导向,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近年来盈利能力有所提高,但公司2021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为
64.84%,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从长期来看可有效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财务结构,提升公司持续融资能力,满足经营规模日益扩大带来的资金需求。
因此,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联合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看中国证监会关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相关法规;
2、查看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对外披露的相关公告;
3、核查发行人委托贷款合同、科目明细账等资料;取得被投资公司工商资料、了解被投资公司经营情况、业务模式等。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合保荐机构认为:
1、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非金融企业收取资金占用费和委托贷款、债权投资不构成财务性投资;
2、公司报告期至今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规定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3、最近一期末(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
较长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量具有必要性。
问题3.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新冠肺炎疫情对未来生产经营及业绩的影响。如存在不利影响,请进行风险提示。
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回复:
一、新冠肺炎疫情对未来生产经营及业绩的影响
2020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相继爆发,并持续蔓延。我国采取了延迟复工、居家隔离、限制物流等有效的疫情防控措施,使疫情尽快得到了控制。面对疫情,发行人积极配合政府统一安排,在确保员工健康安全的基础上,有序地安排生产,做到“抗疫保产、双线作战”,尽可能将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降到最低。目前,境内疫情防控工作整体成效显著,但局部地区仍存在一定的疫情风险,发行人将继续对境内疫情保持紧密关注;部分境外地区的疫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预计未来疫情对发行人的影响主要来自境外地区。在采购方面,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进口铁矿石、国内矿、炼焦煤、喷吹煤、外购焦碳等,其中,铁矿石主要采购自境外,主要来自澳大利亚、巴西等国,主要铁矿石供应商包括矿山、贸易商等,该类型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较小,且公司积极开拓和维系供应链渠道,确保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总体看来公司采购方面受疫情的影响较小。在销售方面,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内外销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境内 | 4,433,256.20 | 90.31% | 6,880,466.65 | 92.07% | 6,517,036.17 | 89.74% | 6,477,260.35 | 89.73% |
境外 | 475,438.34 | 9.69% | 592,369.93 | 7.93% | 744,950.76 | 10.26% | 741,706.48 | 10.27% |
合计 | 4,908,694.54 | 100.00% | 7,472,836.58 | 100.00% | 7,261,986.93 | 100.00% | 7,218,966.82 | 100.00% |
报告期内,虽然发行人产品的境外需求受疫情影响有所波动,但发行人根
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出口结构,加大内贸市场业务力度,以内销弥补外销,实现2020年整体营业收入的增长,且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低,总体看来境外疫情对发行人销售情况的影响较小。发行人2020年度与2019年度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 2020年末/ 2020年度 | 2019年末/ 2019年度 | 变动幅度 |
总资产 | 7,744,095.59 | 7,258,501.28 | 6.6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835,011.87 | 2,524,513.14 | 12.30% |
营业收入 | 7,472,836.58 | 7,261,986.93 | 2.90% |
净利润 | 602,808.98 | 538,899.52 | 11.8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02,449.04 | 538,647.18 | 11.84% |
疫情以来,发行人全员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业务开展和员工安全两项目标均落实到位,化危为机。2020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7,472,836.58万元,同比2019年增长2.9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02,449.04万元,同比2019年增长11.84%。
发行人2021年1-6月与2020年1-6月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数据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 2021年6月末/2021年1-6月 | 2020年6月末/2020年1-6月 | 变动幅度 |
总资产 | 8,268,611.46 | 7,445,080.73 | 11.0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906,398.24 | 2,506,534.19 | 15.95% |
营业收入 | 4,908,694.54 | 3,640,624.38 | 34.83% |
净利润 | 418,853.81 | 275,128.03 | 52.2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18,757.14 | 274,976.13 | 52.29% |
2021年1-6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4,908,694.54万元,相较2020年同期增长34.8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8,757.14万元,相较2020年同期增长52.29%。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主营产品订单充足,经营状况良好,延续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的态势。目前境内的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向
好,但仍存在疫情在局部地区复发的情形,发行人将继续对境内疫情保持紧密关注,预计境内疫情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另一方面,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发展和防控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亦存在海外疫情的蔓延对国内造成输入性病例风险的可能性。若境内外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或再次大范围爆发,可能会影响发行人下游产业的发展速度,进而对发行人的订单需求和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二、补充披露和补充风险提示情况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之“第四节公司主要业务”之“三、公司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之“(五)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之“5、新冠肺炎疫情对未来生产经营及业绩的影响”中对上述内容进行补充披露。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五、特别风险提示”之“(二)经营管理及财务风险”之“5、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和募集说明书之“第二节风险因素”之“二、经营管理风险”之“(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风险进行风险提示。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联合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审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资料,了解发行人业务发展以及业绩变化的情况;
2、对发行人客户、供应商进行访谈,了解疫情期间发行人的上下游采购、销售情况以及预计疫情未来对产业链的影响;实地走访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了解发行人的生产情况及现场防疫措施;向发行人相关负责人了解发行人目前的进出口情况及预计未来与境外企业之间的合作情况;
3、核查发行人相关防控防疫规定,了解发行人保证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运转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合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新冠肺炎疫情及贸易摩擦对发行人未来生产经营及业绩的影响有限。发行人已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之“第二节风险因素”进行风险提示;保荐机构已在《尽调报告》之“第十章风险因素”中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及业务可能存在的影响进行了充分的风险提示。
问题4.申请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余额较高,最近一期末新增大额长期应收款。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余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信用政策与同行业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情形;(2)结合账龄、期后回款及坏账核销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应收票据的构成情况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是否存在应收票据逾期未兑付情形,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4)新增长期应收款的原因,与应收账款划分依据,划分是否准确,坏账准备计提情况,计提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余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余额及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 6月30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2018年 12月31日 |
应收票据余额 | 24,366.43 | 26,198.05 | 76,261.92 | 643,627.84 |
应收账款余额 | 271,632.00 | 197,235.57 | 194,944.75 | 239,226.32 |
应收款项融资余额 | 1,290,497.07 | 956,486.90 | 888,617.34 | - |
合计 | 1,586,495.50 | 1,179,920.52 | 1,159,824.01 | 882,854.16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营业收入 | 4,908,694.54 | 7,472,836.58 | 7,261,986.93 | 7,218,966.82 |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6.16% | 15.79% | 15.97% | 12.23% |
注:2021年1-6月,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余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年化数据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之和分别为882,854.16万元、1,159,824.01万元、1,179,920.52万元和1,586,495.50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2.23%、15.97%、15.79%和16.16%。
1、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较大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较大的原因如下:
(1)给予客户信用期及以应收票据作为结算工具符合行业惯例
公司产品以内贸销售为主,给予内贸销售客商一定信用期及使用承兑汇票作为结算工具是行业内常见的交易惯例,故各期末公司存在一定金额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此外,公司的客户群体主要是汽车行业、铁路制造行业、机械制造行业、核电及航空航天行业的大型国企,历史上主要客户群体回款状况良好,信誉整体较好,因此公司综合评估客户资质及历年回款情况,会执行灵活的信用期,故各期末公司存在一定金额的应收账款。在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的交易条款、信用政策、信用期均未发生显著变化。
(2)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余额增幅与经营情况相匹配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营业收入分别为7,218,966.82万元、7,261,986.93万元、7,472,836.58万元和4,908,694.54万元,呈现上升趋势。随着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报告期内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随之增长,其增长幅度与经营销售规模相匹配。
2、公司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余额较大的合理性
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的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6月30日 | 12月31日 | 12月31日 | 12月31日 | |
沙钢股份 | 4.69% | 8.31% | 8.23% | 5.07% |
永兴材料 | 13.60% | 18.13% | 18.80% | 23.48% |
久立特材 | 15.42% | 14.83% | 24.61% | 23.69% |
武进不锈 | 39.75% | 33.83% | 29.81% | 28.38% |
西宁特钢 | 6.82% | 8.99% | 7.30% | 7.05% |
抚顺特钢 | 21.58% | 19.79% | 21.22% | 25.78% |
方大特钢 | 5.77% | 8.07% | 13.68% | 2.83% |
同行业平均值 | 15.38% | 15.99% | 17.66% | 16.61% |
中信特钢 | 16.16% | 15.79% | 15.97% | 12.23% |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的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变动趋势符合行业特征。
综上所述,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以及变动趋势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状况,具备商业合理性,与同行业相比未见显著差异。
(二)公司信用政策情况
公司与客户的主要结算模式为:票据结算和银行转账结算。公司的信用政策主要分为:
1、对于长期合作的客户,公司实行分级的信用审批制度,销售部门、财务部门、法务部门会对客户的资质进行审核、签订经过多级审批的审批文件。信用额度按照类别,会有不同级别的人员进行审批。信用额度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票据在途证明:客户已经对采购的货物以开具票据结算,但是票据在途仍未到达公司,客户提供票据在途的证据并经过公司财务部门或销售员的确认后,财务部门或销售员通知仓储部门处理发货;
(2)滚动信用额度:对于长期合作且历史上均按规定或协议付款、信誉优良的大型国企及国际企业客户,可以在年度内滚动多次发货;信用额度由销售部门根据客户相关资料(资产负债表、银行保函、付款承诺书、付款协议等)确定,公司法务部、财务部、营销管理部审批,报企业总经理及集团分管副总裁批准后下发,并每半年对信用额度进行审阅及调整;
(3)临时信用额度:对于合作一年以上且历史信誉良好的客户,需客户提供其资信证明及经过法人签字的书面付款承诺函,才可以根据临时信用额度进行发货;临时信用额度批准需要由销售公司副总经理初审,企业财务部部长复审确认后方可执行。临时信用额度金额超过500万元的,还需要经过企业总会计师签署意见,报企业总经理及集团分管副总裁审批后执行。
2、对于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客户,公司主要实行货款付讫才进行发货的政策。
公司给予客户的付款信用期为1-3个月。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营业收入 | 4,908,694.54 | 7,472,836.58 | 7,261,986.93 | 7,218,966.82 |
期初应收账款净值 | 197,488.67 | 194,944.75 | 239,226.32 | 196,503.74 |
期末应收账款净值 | 271,632.00 | 197,235.57 | 194,944.75 | 239,226.32 |
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 234,560.34 | 196,090.16 | 217,085.53 | 217,865.03 |
周转率(次) | 41.85 | 38.11 | 33.45 | 33.14 |
周转天数(天) | 8.72 | 9.45 | 10.76 | 10.86 |
公司款项回收良好,应收账款周转率呈上升趋势,在行业内属于较好水平。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沙钢股份 | 577.34 | 311.45 | 296.84 | 300.60 |
永兴材料 | 39.98 | 34.90 | 30.50 | 40.04 |
久立特材 | 9.32 | 8.06 | 6.91 | 7.25 |
武进不锈 | 5.34 | 4.97 | 5.20 | 5.16 |
西宁特钢 | 14.46 | 12.97 | 18.45 | 15.04 |
抚顺特钢 | 15.72 | 11.86 | 8.86 | 8.23 |
方大特钢 | 44.57 | 59.64 | 57.44 | 65.96 |
同行业平均值 | 100.96 | 63.41 | 60.60 | 63.18 |
同行业平均值 (剔除异常值) | 21.56 | 22.07 | 21.23 | 23.61 |
中信特钢 | 41.85 | 38.11 | 33.45 | 33.14 |
剔除异常值沙钢股份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明显差异。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信用政策未发生变化,公司信用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
二、结合账龄、期后回款及坏账核销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
1、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1-6月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账款,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或性质特殊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和计提方法如下:
组合1 | 内贸款项,认定有信用风险 |
组合2 | 外贸款项*,认定信用风险极低 |
注:外贸销售主要采用信用证进行结算,信用风险极低。
2、2018年度应收账款计提政策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时,计提坏账准备。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标准为:单项金额超过人民币800万元。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为:根据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进行计提。
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一起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根据以前年度与之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1 | 内贸款项,认定有信用风险 |
组合2 | 外贸款项*,认定信用风险极低 |
注:外贸销售主要采用信用证进行结算,信用风险极低。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如下:
组合1 | 账龄分析法 |
组合2 | 不计提坏账 |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1的确定依据:公司根据以往的历史经验对应收款项计提比例作出最佳估计,参考应收款项的账龄进行信用风险组合分类。
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计提方法列示如下:
账期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一年以内 | 0.01%至3% |
一到二年 | 0.5%至10% |
二到三年 | 5%至30% |
三到四年 | 10%至50% |
四到五年 | 20%至80% |
五年以上 | 100% |
对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的,根据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进行计提坏账准备。
(二)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账龄情况
单位:万元
2021年6月30日 | ||||
项目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金额 | 占总额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一年以内 | 274,775.05 | 99.77% | 3,702.53 | 1.35% |
一到二年 | 476.02 | 0.17% | 44.98 | 9.45% |
二到三年 | 133.04 | 0.05% | 9.40 | 7.07% |
三到四年 | 23.99 | 0.01% | 19.19 | 80.00% |
四到五年 | - | - | - | - |
五年以上 | - | - | - | - |
合计 | 275,408.09 | 100.00% | 3,776.10 | 1.37% |
2020年12月31日 | ||||
项目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金额 | 占总额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一年以内 | 200,506.22 | 99.69% | 3,804.44 | 1.90% |
一到二年 | 512.00 | 0.25% | 36.36 | 7.10% |
二到三年 | 116.20 | 0.06% | 58.05 | 49.96% |
三到四年 | - | - | - | - |
四到五年 | - | - | - | - |
五年以上 | - | - | - | - |
合计 | 201,134.41 | 100.00% | 3,898.85 | 1.94% |
2019年12月31日 | ||||
项目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金额 | 占总额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一年以内 | 196,054.48 | 98.45% | 3,388.33 | 1.73% |
一到二年 | 2,531.84 | 1.27% | 253.24 | 10.00% |
二到三年 | - | - | - | - |
三到四年 | - | - | - | - |
四到五年 | - | - | - | - |
五年以上 | 557.86 | 0.28% | 557.86 | 100.00% |
合计 | 199,144.18 | 100.00% | 4,199.43 | 2.11% |
2018年12月31日 | ||||
项目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金额 | 占总额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一年以内 | 236,358.66 | 98.32% | 620.64 | 0.26% |
一到二年 | - | - | - | - |
二到三年 | - | - | - | - |
三到四年 | - | - | - | - |
四到五年 | 2,959.43 | 1.23% | - | - |
五年以上 | 1,086.74 | 0.45% | 557.86 | 51.33% |
合计 | 240,404.82 | 100.00% | 1,178.50 | 0.49% |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以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为主,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98.32%、98.45%、99.69%及
99.77%,占比较高。
(三)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 6月30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2018年 12月31日 |
应收账款余额 | 275,408.09 | 201,134.41 | 199,144.18 | 240,404.82 |
期后回收金额 | 168,731.38 | 194,879.11 | 198,529.66 | 237,403.29 |
期后回款比例 | 61.27% | 96.89% | 99.69% | 98.75% |
注:2021年6月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为1个月内的回款比例。
2018年末应收账款在1年内(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回款比例为
98.75%,2019年末应收账款在1年内(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回款比例为
99.69%,2020年末应收账款半年内(截至2021年6月30日)回款比例为
96.89%,2021年6月末应收账款1个月内(截至2021年7月31日)回款比例为61.27%,整体期后回收比例较高,期后回款情况良好。
(四)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核销情况
报告期内,本集团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及时进行核销。坏账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2021年1-6月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
应收账款净值 | 271,632.00 | 197,235.57 | 194,944.75 | 239,226.32 |
当期核销金额 | 6.18 | 1,326.17 | - | 181.58 |
核销比例 | 0.00% | 0.67% | - | 0.08% |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核销小于1%,占比较小。2018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核销应收账款的主要原因为对方客户存在重大财务困难,面临破产清算,该等账款均在以前年度已100%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核销均经过相关审批,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核销的应收账款为历史形成,坏账核销均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公司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可以覆盖实际核销的金额,计提坏账准备充分。
(五)同行业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项目 | 账龄 | 2021年 6月30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2018年 12月31日 |
同行业可比公司 计提比例区间 | 一年以内 | 0.02%至5% | 0.02%至5% | 0.02%至5% | 0.02%至5% |
一到二年 | 1.49%至30% | 1.49%至30% | 5.18%至30% | 5.18%至30% | |
二到三年 | 10.42%至50% | 10%至50% | 10%至50% | 10%至50% | |
三到四年 | 30.91%至100% | 30.91%至100% | 40.58%至100% | 30%至100% | |
四到五年 | 71.49%至100% | 71.49%至100% | 64.41%至100% | 50%至100% | |
五年以上 | 100% | 100% | 87.95%至100% | 100% | |
中信特钢 | 一年以内 | 1.35% | 1.90% | 1.73% | 0.26% |
一到二年 | 9.45% | 7.10% | 10.00% | - | |
二到三年 | 7.07% | 49.96% | - | - | |
三到四年 | 80.00% | - | - | - | |
四到五年 | - | - | - | - | |
五年以上 | - | - | 100.00% | 51.33% |
由上表可知,公司预期信用损失准备/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区间内,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坏账准备计提水平整体处于同行业中等水平,不存在显著差异。
综上所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制定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没有重大差异。公司已根据计提政策计提了充分的坏账准备。
三、应收票据的构成情况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是否存在应收票据逾期未兑付情形,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应收票据的构成情况及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中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金额、占比及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
应收票据 | 应收款项融资 | 小计 | 占总额比例 | |
银行承兑汇票 | 23,867.12 | 1,292,499.84 | 1,316,366.96 | 99.82% |
商业承兑汇票 | 600.00 | 1,767.65 | 2,367.65 | 0.18% |
减:减值准备 | 100.69 | 3,770.42 | 3,871.11 | - |
合计 | 24,366.43 | 1,290,497.07 | 1,314,863.50 | 100.00% |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
应收票据 | 应收款项融资 | 小计 | 占总额比例 | |
银行承兑汇票 | 24,807.27 | 952,941.31 | 977,748.58 | 99.50% |
商业承兑汇票 | 1,390.78 | 3,545.59 | 4,936.37 | 0.50% |
减:减值准备 | - | - | - | - |
合计 | 26,198.05 | 956,486.90 | 982,684.95 | 100.00% |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
应收票据 | 应收款项融资 | 小计 | 占总额比例 | |
银行承兑汇票 | 76,261.92 | 883,622.06 | 959,883.98 | 99.48% |
商业承兑汇票 | - | 4,995.28 | 4,995.28 | 0.52% |
减:减值准备 | - | - | - | - |
合计 | 76,261.92 | 888,617.34 | 964,879.26 | 100.00% |
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 | |||
应收票据 | 应收款项融资 | 小计 | 占总额比例 | |
银行承兑汇票 | 622,419.84 | - | 622,419.84 | 96.70% |
商业承兑汇票 | 21,208.00 | - | 21,208.00 | 3.30% |
减:减值准备 | - | - | - | - |
合计 | 643,627.84 | - | 643,627.84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主要由银行承兑汇票组成,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6月末的银行承兑汇票占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合计余额的比例分别为96.70%、99.48%、99.50%和
99.82%。于2021年6月30日,公司根据最新的行业发展情况及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更新对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的预期信用损失评估,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金额为3,871.11万元。
(二)公司应收票据期后兑付情况
公司持有的票据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报告期各期末占比均在95%以上。公司收到的大部分票据用于背书支付采购款或用于贴现,另有部分票据持有至到期承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
背书 转让额 | 到期 承兑额 | 贴现额 | 质押额 | 小计 | 期后 回款率 | |
银行承兑汇票 | 208,833.17 | 80,480.02 | 39,067.76 | 8,343.01 | 336,723.96 | 25.58% |
商业承兑汇票 | 558.05 | - | - | - | 558.05 | 23.57% |
合计 | 209,391.22 | 80,480.02 | 39,067.76 | 8,343.01 | 337,282.01 | 25.65% |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
背书 转让额 | 到期 承兑额 | 贴现额 | 质押额 | 小计 | 期后 回款率 | |
银行承兑汇票 | 595,313.11 | 341,716.15 | 10,102.90 | 17,208.02 | 964,340.19 | 98.63% |
商业承兑汇票 | 3,545.59 | 1,390.78 | - | - | 4,936.37 | 100.00% |
合计 | 598,858.70 | 343,106.93 | 10,102.90 | 17,208.02 | 969,276.56 | 98.64% |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
背书 转让额 | 到期 承兑额 | 贴现额 | 质押额 | 小计 | 期后 回款率 | |
银行承兑汇票 | 597,413.00 | 272,189.58 | 61,635.81 | 28,620.60 | 959,858.98 | 100.00% |
商业承兑汇票 | 4,995.28 | - | - | - | 4,995.28 | 100.00% |
合计 | 602,408.28 | 272,189.58 | 61,635.81 | 28,620.60 | 964,854.26 | 100.00% |
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 | |||||
背书 转让额 | 到期 承兑额 | 贴现额 | 质押额 | 小计 | 期后 回款率 | |
银行承兑汇票 | 348,961.76 | 253,534.17 | 18,915.85 | 1,008.06 | 622,419.84 | 100.00% |
商业承兑汇票 | - | 21,208.00 | - | - | 21,208.00 | 100.00% |
合计 | 348,961.76 | 274,742.17 | 18,915.85 | 1,008.06 | 643,627.84 | 100.00% |
2020年12月31日的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半年内(截至2021年6月30日)期后回款率为98.64%、2021年6月30日的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1个月内(截至2021年7月31日)期后回款率为25.65%的原因均为剩余
部分票据尚未到期,仍为结存状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收票据无法到期兑付的情形。
(三)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1、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1-6月应收票据计提政策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单项金额重大或性质特殊的应收票据或应收款项融资,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和计提方法如下:
组合1 | 银行承兑汇票 |
组合2 | 商业承兑汇票 |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2018年度应收票据计提政策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票据,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公司将无法按应收票据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时,计提坏账准备。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为:根据应收票据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进行计提。
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票据,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票据一起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根据以前年度与之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票据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 | 信用风险较低的银行及企业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如下:
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 | 不计提坏账 |
(四)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性
公司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
沙钢股份 | 银行(商业)承兑汇票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永兴材料 |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票据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
久立特材 |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票据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
武进不锈 | 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定预期信用损失。 |
西宁特钢 | 银行承兑汇票与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具有较高信用评级的国企、国有控股公司、上市公司等,历史上未发生票据违约,信用损失风险极低,公司认为所持有票据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不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信用评级不高,短期履约能力较弱,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期计量坏账准备。 |
抚顺特钢 | 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两个组合。 |
方大特钢 | 公司认为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信用评级较高,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也未计提损失准备。公司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与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一致。 |
公司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较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根据最新的行业发展情况及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更新对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的预期信用损失评估,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金额为3,871.11万元,对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的预期信用损失的比例为0.29%,计提的损失准备是充分的。
综上所述,公司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稳健合理,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结合良好的期后承兑情况,报告期内未对应收
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计提坏账准备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四、新增长期应收款的原因,与应收账款划分依据,划分是否准确,坏账准备计提情况,计提是否充分
(一)最近一期新增长期应收款的性质及形成原因
2021年1月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泰富特钢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钢经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摘牌的方式成功竞得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转让的上海电气集团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钢管”)40%股权,成交价格为人民币4.00亿元。
公司按照所持股权比例为电气钢管提供总金额16亿元人民币的财务支持以支持参股公司的发展。
2021年2月,电气钢管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扬州泰富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和铜陵泰富特种材料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贷款期限为3年,借款利率按照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于上年度12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上浮10%,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日起计息,在贷款期限届满之日随本金一起支付全部利息。
(二)长期应收款的划分依据
长期应收款核算企业的长期应收款项,包括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采用递延方式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产生的应收款项等。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也通过长期应收款核算。
在股权竞买前上海电气持有电气钢管100%股权,上海电气已向电气钢管提供了本金为40亿元的股东借款,该股东借款按年计息,每年借款利率按照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于上年度12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上浮10%。
股权交割完成后特钢经贸持有电气钢管40%股权,上海电气持有电气钢管60%股权。在产权交易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当日或之前,公司按照产权交易所挂牌内容,向电气钢管提供总额16亿元的财务资助,电气钢管其他股东也同比例提供担保或同等条件按出资比例向电气钢管提供财务资助。电气钢管借款
自借款到账之日起开始按年计息,每年借款利率与上海电气股东借款一致。
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贷款用途合理、合法,贷款利率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相近,定价公允、合理。公司按照股权比例为联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该联营企业其他股东亦已按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措施,借款行为公平对等,综合评估后认为划分为长期应收款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及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性
公司对长期应收款进行预期信用损失评估,并根据预期可收回的现金流量来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准备;于2021年6月30日,公司根据最新的行业发展情况及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结合电气钢管当前经营状况,进一步更新对长期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评估,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金额为4,805.00万元,公司对长期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比例为3.00%,计提的损失准备是充分的。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联合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核查了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期后回款情况,结合销售合同、信用期判断回收期是否合理;
2、了解公司业务模式、客户资质、信用政策,并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增长的原因;
3、计算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应收账款水平是否合理;
4、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情况,与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5、查阅长期应收款余额明细表及长期应收款对应合同,核查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合保荐机构认为:
1、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余额以及变动趋势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状况,具备商业合理性,与同行业相比未见显著差异;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制定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没有重大差异,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3、公司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稳健合理,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公司不存在应收票据逾期未兑付情形,报告期内未对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计提坏账准备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4、公司新增长期应收款具备合理性,与应收账款划分准确,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问题5.申请人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较高且增长较快。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较高且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相一致,是否存在库存积压情况;(2)结合库龄、期后销售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较高且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相一致,是否存在库存积压情况
中信特钢报告期内各期末存货账面价值按类别明细如下:
单位:亿元
2021年6月30日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55.62 | 0.19 | 55.43 |
在产品 | 29.72 | 1.38 | 28.35 |
库存商品 | 22.57 | 1.33 | 21.24 |
合计 | 107.91 | 2.89 | 105.02 |
2020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45.61 | 0.19 | 45.42 |
在产品 | 25.57 | 2.09 | 23.48 |
库存商品 | 18.78 | 1.52 | 17.27 |
合计 | 89.97 | 3.80 | 86.17 |
2019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41.12 | 0.22 | 40.90 |
在产品 | 25.06 | 2.16 | 22.90 |
库存商品 | 17.96 | 2.44 | 15.52 |
周转材料 | 0.45 | - | 0.45 |
合计 | 84.58 | 4.82 | 79.76 |
2018年12月31日(经重列)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32.20 | 0.40 | 31.80 |
在产品 | 20.58 | 2.10 | 18.49 |
库存商品 | 22.41 | 2.13 | 20.28 |
周转材料 | 0.34 | 0.05 | 0.29 |
合计 | 75.53 | 4.67 | 70.86 |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末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70.86亿元、79.76亿元、86.17亿元及105.02亿元,2019年期末、2020年期末及2021年6月30日对比上期末分别增长了12.56%、8.03%及21.88%。
(一)存货余额较高且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末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70.86亿元、79.76亿元、86.17亿元及105.02亿元,2019年期末、2020年期末及2021年6月30日对比上期末分别增长了12.56%、8.03%及21.88%。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为提高产能利用率、加强对客户订单响应能力,公司会根据订单情况,对销量较高的产品所需的原材料进行适量储
备,因此存货规模较大。
存货余额逐年增加的原因为公司的销售规模持续扩大。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721.90亿元、726.20亿元、747.28亿元及490.87亿元,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营业收入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了0.60%、2.90%及34.83%,为了应对不断增加的订单需求,公司积极对销量较高的产品所需的原材料进行适量储备,因此存货规模与收入增长趋势保持一致,具有合理性。
(二)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是否存在库存积压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存货周转天数列示如下:
证券简称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沙钢股份 | 46.96 | 47.79 | 49.57 | 52.70 |
永兴材料 | 42.79 | 41.50 | 35.13 | 32.73 |
武进不锈 | 139.75 | 173.62 | 196.19 | 186.31 |
方大特钢 | 34.58 | 37.36 | 37.96 | 34.13 |
久立特材 | 111.73 | 129.51 | 124.16 | 127.44 |
抚顺特钢 | 103.87 | 117.27 | 117.38 | 99.39 |
西宁特钢 | 90.50 | 98.14 | 120.02 | 166.96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81.45 | 92.17 | 97.20 | 99.95 |
中信特钢 | 43.09 | 48.72 | 45.53 | 39.23 |
2018年至2021年1-6月,公司存货周转天数为39.23天、45.53天、48.72天及43.09天,公司于2018年至2020年度存货周转天数逐年增加。
2018年度至2020年度存货周转天数逐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销售收入增长,公司为增长的订单积极备货,导致存货结存金额有所增长;另一方面,公司积极通过技术改造、优化工艺,强化生产管理,通过实施增产降本、工序降本、工艺降本、采购降本和物流降本等15项具体措施,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两者综合导致存货周转天数不断增长但仍处于较低水平。
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各期的存货周转天数均在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存货周转天数范围中,与行业情况一致。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存货占流动资产比例列示如下:
证券简称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沙钢股份 | 27% | 21% | 24% | 24% |
久立特材 | 38% | 36% | 34% | 33% |
永兴材料 | 22% | 19% | 21% | 17% |
西宁特钢 | 43% | 36% | 33% | 47% |
抚顺特钢 | 34% | 32% | 38% | 41% |
方大特钢 | 10% | 14% | 16% | 22% |
武进不锈 | 33% | 34% | 43% | 41% |
可比公司中位数 | 33% | 34% | 33% | 33% |
中信特钢 | 32% | 27% | 27% | 25% |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占流动资产比例逐年上涨,但波动不大,仍处于较低水平,公司资产流动性较好。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存货占流动资产比例中位数稳定在33%-34%水平,公司的存货占流动资产比例逐年上升但较为稳定,在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区间内。
综上所述,公司的存货增长趋势总体上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趋势一致。公司实行“以效定销、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面临严峻的市场环境,发挥各板块的协同效应,加大新产品、新客户、新领域的开发,围绕市场需求发挥优势,抢占市场,实现销售收入持续增长。对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司整体存货周转周期较短,在稳定持续增长的收入的支持下,虽然存货规模不断增大,未出现库存积压的情况。
二、结合库龄、期后销售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库龄情况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及库存商品。公司的原材料主要为铁矿石、煤炭、焦炭、合金等大宗原材料,在产品主要是钢坯。原材料及在产品主要是投入于公司的钢产品生产、供公司内部领用。原材料及在产品库龄主要在6个月以内,在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原材料和在产品结转率高,长库龄的情况较少。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的原材料账面余额按库龄列示如下:
单位:亿元
日期 | 6个月内 | 6个月以上 | 合计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2021年6月30日 | 54.83 | 98.57% | 0.79 | 1.43% | 55.62 |
2020年12月31日 | 45.07 | 98.81% | 0.54 | 1.19% | 45.61 |
2019年12月31日 | 40.47 | 98.44% | 0.64 | 1.56% | 41.12 |
2018年12月31日 | 31.89 | 99.06% | 0.30 | 0.94% | 32.20 |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的在产品账面余额按库龄列示如下:
单位:亿元
日期 | 6个月内 | 6个月以上 | 合计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2021年6月30日 | 26.59 | 89.48% | 3.13 | 10.52% | 29.72 |
2020年12月31日 | 23.94 | 93.63% | 1.63 | 6.37% | 25.57 |
2019年12月31日 | 23.81 | 94.98% | 1.26 | 5.02% | 25.06 |
2018年12月31日 | 18.79 | 91.27% | 1.80 | 8.73% | 20.58 |
原材料及在产品库龄主要在6个月以内,在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原材料和在产品结转率高,长库龄的情况较少。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的库存商品账面余额按库龄列示如下:
单位:亿元
日期 | 6个月内 | 6个月以上 | 合计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2021年6月30日 | 20.17 | 89.38% | 2.40 | 10.62% | 22.57 |
2020年12月31日 | 16.07 | 85.57% | 2.71 | 14.43% | 18.78 |
2019年12月31日 | 14.70 | 81.89% | 3.25 | 18.11% | 17.96 |
2018年12月31日 | 19.83 | 88.48% | 2.58 | 11.51% | 22.41 |
报告期内,库龄于6个月内的库存商品金额比例维持在超过80%水平,总体来说,长库龄商品比例较低,且自2020年度起,公司进一步加强存货管理,清理了部分长库龄的商品,使得库龄超过6个月的库存商品比例及余额皆有下降。
(二)期后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各期末库存商品期后结转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期末 | 库存商品 余额 | 截至期后6个月库存商品结转金额 | 截至期后6个月库存商品尚未结转金额 | 库存商品期后结转率 |
2021年6月30日 | 22.57 | 13.21 | 9.36 | 58.53% |
2020年12月31日 | 18.78 | 16.67 | 2.12 | 88.72% |
2019年12月31日 | 17.96 | 15.52 | 2.43 | 86.45% |
2018年12月31日 | 22.41 | 19.73 | 2.68 | 88.05% |
注:2021年6月30日为截至期后1个月库存商品结转金额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期后结转率较高,2018年末至2021年6月30日期后结转率分别为88.05%、86.45%、88.72%及58.53%,表明公司的存货期后周转情况较好,存货跌价风险较低,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三)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相关会计政策列示如下:
可比公司 | 会计政策 |
沙钢股份 |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
永兴材料 |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
武进不锈 |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 |
可比公司 | 会计政策 |
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 |
方大特钢 | 期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按照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
久立特材 |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管理层在考虑持有存货目的的基础上,根据历史售价、合同约定售价等确定估计售价,并按照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
抚顺特钢 |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
西宁特钢 | 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其可变现净值。鉴定存货减值要求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存货的账面价值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
中信特钢 | 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可变现净值按日常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
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跌价计提会计政策与可比公司的存货跌价计提政策基本一致,无重大异常之处。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列示如下: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沙钢股份 | 0.26% | 0.38% | 0.72% | 1.27% |
久立特材 | 2.51% | 2.16% | 1.68% | 1.37% |
武进不锈 | 1.94% | 1.98% | 1.48% | 1.02% |
西宁特钢 | 0.00% | 0.00% | 0.63% | 9.81% |
方大特钢 | 1.59% | 2.17% | 1.58% | 1.55% |
抚顺特钢 | 3.19% | 23.04% | 3.61% | 3.44% |
永兴材料 | 0.00% | 0.00% | 0.00% | 0.00% |
同行业平均水平 | 1.36% | 1.12% | 1.39% | 2.64% |
中信特钢 | 2.68% | 4.22% | 5.70% | 6.18% |
注: 2020年同行业平均值剔除抚顺特钢异常值。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公司的存货计提政策较为谨慎,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综上所述,公司存货的库龄大部分在6个月内,存货库龄较短,期后周转情况良好,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联合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相关采购制度,了解存货管理的方式和出入库相关的内部控制措施,结合市场情况分析存货大幅增长的原因、存货结构变化的原因、库存商品变动原因;
2、分析存货结构、存货增长率及存货周转率等;
3、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公开数据与公司业务数据进行对比分析;
4、结合库龄、期后销售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合保荐机构认为:
1、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较高且增长较快具备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相一致,不存在库存积压情况;
2、公司存货库龄符合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期后销售情况良好,公司存货
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问题6.申请人报告期各期末在建工程余额较大。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在建工程余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报告期各期末申请人在建工程转固是否及时准确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报告期各期末在建工程余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及总资产占比明细如下:
单位:亿元
2021年 6月30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2018年 12月31日 | |
在建工程 | 78.36 | 65.25 | 37.37 | 17.27 |
总资产 | 826.86 | 774.41 | 725.85 | 701.63 |
总资产占比 | 9.48% | 8.43% | 5.15% | 2.46%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在建工程余额分别为17.27亿元、37.37亿元、65.25亿元及78.36亿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46%、5.15%、8.43%及9.48%。
1、2018年在建工程具体情况
2018年末,公司重大的在建工程明细及具体情况如下:
工程项目 | 账面价值(亿元) | 完工百分比 | 尚未转固的说明 |
淘汰落后产能烧结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 3.35 | 60.86% | 建设中 |
产品优化升级项目-炼钢 | 3.00 | 59.47% | 建设中 |
产品优化升级项目-型材 | 1.51 | 68.32% | 建设中 |
增加高精度减定径机组 | 1.08 | 93.94% | 建设中 |
其他 | 8.33 | - | 建设中 |
合计 | 17.27 |
2、2019年在建工程具体情况
2019年末,公司重大的在建工程明细及具体情况如下:
工程项目 | 账面价值(亿元) | 完工百分比 | 尚未转固的说明 |
兴澄特钢1500m?高炉建设项目 | 5.18 | 64.69% | 建设中 |
高炉炼铁产能置换 | 3.91 | 52.10% | 建设中 |
青岛特钢员工宿舍楼 | 3.43 | 90.98% | 建设中 |
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一期) | 2.37 | 32.24% | 建设中 |
棒材深加工项目 | 2.00 | 52.76% | 建设中 |
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项目 | 1.33 | 88.19% | 建设中 |
其他 | 19.16 | - | 建设中 |
合计 | 37.37 |
3、2020年在建工程具体情况
2020年末,公司重大的在建工程明细及具体情况如下:
工程项目 | 账面价值(亿元) | 完工百分比 | 尚未转固的说明 |
青岛特钢续建工程炼钢项目 | 6.85 | 52.32% | 建设中 |
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一期) | 5.23 | 71.16% | 建设中 |
铜陵特材技改工程 | 4.97 | 28.32% | 建设中 |
新化能高炉炼铁产能置换配套烧结机 | 3.47 | 6.99% | 建设中 |
青岛特钢续建工程高炉项目 | 3.37 | 78.08% | 建设中 |
棒材深加工项目 | 3.34 | 87.91% | 建设中 |
青岛特钢续建工程高线项目 | 3.29 | 58.31% | 建设中 |
青岛特钢员工宿舍楼 | 3.21 | 94.72% | 建设中 |
青岛特钢续建工程烧结项目 | 1.96 | 74.93% | 建设中 |
青岛特钢续建工程公辅项目 | 1.66 | 51.27% | 建设中 |
青岛特钢续建工程原料场项目 | 1.57 | 50.02% | 建设中 |
其他 | 26.33 | - | 建设中 |
合计 | 65.25 |
4、2021年6月30日在建工程具体情况
2021年6月30日,公司重大的在建工程明细及具体情况如下:
工程项目 | 账面价值(亿元) | 完工百分比 | 尚未转固的说明 |
青岛特钢续建工程炼钢项目 | 11.66 | 89.04% | 建设中 |
青岛特钢续建工程高炉项目 | 5.84 | 76.20% | 建设中 |
铜陵特材技改工程项目 | 5.46 | 28.42% | 建设中 |
青岛特钢续建工程高线项目 | 5.17 | 91.69% | 建设中 |
新化能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 | 3.73 | 20.74% | 建设中 |
青岛特钢续建工程烧结项目 | 3.65 | 79.35% | 建设中 |
青岛特钢员工宿舍楼 | 2.98 | 89.32% | 建设中 |
青岛特钢续建工程公辅项目 | 2.66 | 82.37% | 建设中 |
青岛特钢续建工程原料场项目 | 2.10 | 66.68% | 建设中 |
兴澄特钢钢渣综合利用项目 | 2.09 | 69.75% | 建设中 |
兴澄特钢新建0#圆坯连铸机项目 | 1.83 | 70.24% | 建设中 |
兴澄特钢制氧机升级改造项目 | 1.36 | 75.78% | 建设中 |
青岛特钢续建工程待摊项目 | 1.34 | 21.83% | 建设中 |
大冶特钢特冶锻造升级改造二期项目 | 1.26 | 87.00% | 建设中 |
靖江特钢炼钢复产项目 | 1.03 | 85.96% | 建设中 |
兴澄特钢烧结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 1.01 | 15.88% | 建设中 |
其他 | 25.17 | - | 建设中 |
合计 | 78.36 | - | - |
5、在建工程增长迅速且余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在建工程余额分别为17.27亿元、37.37亿元、65.25亿元及78.36亿元,公司的在建工程于2019年、2020年及2021年上半年增长迅速,主要原因有:
(1)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需求增加相关产线建设投入
公司于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后,有利于公司实现规模效应,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领导地位。2018年度至2021年上半年,公司的产销量稳步上涨,公司的营业收入及销量明细如下:
单位:亿元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营业收入 | 490.87 | 747.28 | 726.20 | 721.90 |
主营业务收入 | 406.08 | 633.18 | 612.85 | 606.66 |
钢产品销量(万吨) | 754.66 | 1,399.23 | 1,326.55 | 1,205.03 |
由上表可见,公司的营业收入及销量稳步上升,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为满足生产经营需求,公司增加对相关产线建设投入,从而使生产线性能及状态保
持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的生产能力及产量稳步提升,2018年度至2021年1-6月,公司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1.95%、103.15%、101.61%及100.98%(年化)。
单位:万吨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产能(全年) | 1,533 | 1,429 | 1,366 | 1,366 |
产量 | 774 | 1,452 | 1,409 | 1,256 |
产能利用率 | 100.98% | 101.61% | 103.15% | 91.95% |
注:1、2021年1-6月的产能利用率为根据上市公司1-6月数据年化;
2、产能指公司的生产能力。
由上表可见,公司报告期内的产能利用率达到或接近满负荷状态,对部分产线进行技改或更新投资有利于提高产线的性能和状态、进一步扩充产能、优化升级产品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2)中信特钢响应国家产业及环保政策通过技改及新投入以改进产线环保性能及生产效率
钢铁行业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监管政策、产业政策及环保政策影响较大。国家相关部门对钢铁行业实施控制总量、控制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加快结构调整为目标的产业政策。公司积极响应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充分评估产业和环保政策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的影响和风险,积极推进产线技改和更新投资进程,使公司的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率进一步提高。
(3)中信特钢的在建工程投入比例与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及可比公司的在建工程余额占总资产比例列示如下:
可比公司 | 2021年 6月30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2018年 12月31日 |
沙钢股份 | 3.36% | 3.62% | 5.14% | 3.76% |
久立特材 | 10.70% | 8.34% | 6.75% | 3.39% |
永兴材料 | 3.90% | 1.39% | 16.72% | 9.02% |
西宁特钢 | 11.46% | 11.17% | 13.97% | 13.25% |
抚顺特钢 | 2.65% | 0.33% | 1.21% | 9.78% |
方大特钢 | 0.93% | 0.95% | 0.62% | 5.96% |
可比公司 | 2021年 6月30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2018年 12月31日 |
武进不锈 | 4.71% | 5.22% | 3.60% | 1.75%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5.20% | 5.19% | 7.37% | 8.49% |
中信特钢 | 9.48% | 8.43% | 5.15% | 2.46% |
由上表可见,对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18年及2019年的在建工程占总资产比例低于行业平均值,2020年末及2021年6月30日的在建工程占总资产比例超过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原因是2020年公司为了应对日益严峻的环保压力和自身发展需求,投入了较多的产线升级改造、新建产线项目,且大部分的大型工程将于2021年下半年及2022年才能完工投产,因此2020年末及2021年上半年的在建工程占总资产比例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值。但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占总资产比例处于中间水平,与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
二、报告期各期末申请人在建工程转固是否及时准确
(一)相关会计政策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
(二)公司在建工程转固情况
工程技改项目调试结束后,由固定资产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设备及安全确认后方可试运行。项目试运行正常后,由项目责任部门及时向固定资产主管部门申请并组织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后,确认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除工程技改项目外其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新增固定资产的验收程序为: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提交竣工图和有关技术资料,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前组织使用部门和相关部门对设备的试运转、功能考核情况和竣工图纸等文件进行核查和验收。设备验收后,确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在建工程转固情况如下:
1、2018年度,公司在建工程转固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 | 2018年 1月1日 | 本年 增加 | 购买子公司 | 本年转入固定资产 | 本年转入无形资产 | 其他 减少 | 2018年 12月31日 |
兴澄特钢科研大楼 | 2.74 | 0.19 | - | 2.93 | - | - | - |
兴澄特钢线材深加工产线 | 2.77 | - | - | 2.77 | - | - | - |
储运公司CD跨改扩建项目 | 1.96 | 0.22 | - | 2.18 | - | - | - |
转炉厂新建3号连铸机及配套改造项目 | 1.17 | 0.02 | - | 1.19 | - | - | - |
铜陵港务二期码头 | 0.69 | 0.02 | - | 0.68 | - | - | 0.03 |
其他 | 10.58 | 16.94 | 0.48 | 5.56 | 0.09 | 0.77 | 21.58 |
合计 | 19.91 | 17.39 | 0.48 | 15.30 | 0.09 | 0.77 | 21.61 |
对于当期主要转入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转固涉及的具体项目、时间及转固依据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 | 金额 | 转固时间 | 转固依据 |
兴澄特钢科研大楼 | 2.93 | 2018年1月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兴澄特钢线材深加工产线 | 2.77 | 2018年1月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储运公司CD跨改扩建项目 | 2.18 | 2018年11月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转炉厂新建3号连铸机及配套改造项目 | 1.19 | 2018年12月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铜陵港务二期码头 | 0.68 | 2018年2月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2、2019年度,公司在建工程转固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 | 2019年 1月1日 | 本年 增加 | 本年转入固定资产 | 本年转入无形资产 | 其他 减少 | 2019年 12月31日 |
产品优化升级项目-炼钢 | 3.00 | 2.09 | 5.09 | - | - | - |
淘汰落后产能烧结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 3.35 | 2.47 | 5.08 | - | - | 0.74 |
空气化工在建项目 | 3.03 | - | 3.03 | - | - | - |
增加高精度减定径机组 | 1.08 | 0.02 | 1.10 | - | - | 0.00 |
产品优化升级项目-型材 | 1.51 | 0.19 | 1.08 | - | - | 0.62 |
项目名称 | 2019年 1月1日 | 本年 增加 | 本年转入固定资产 | 本年转入无形资产 | 其他 减少 | 2019年 12月31日 |
其他 | 9.64 | 35.04 | 6.29 | 0.52 | 0.01 | 37.86 |
合计 | 21.61 | 39.81 | 21.66 | 0.52 | 0.01 | 39.23 |
对于当期主要转入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转固涉及的具体项目、时间及转固依据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 | 金额 | 转固时间 | 转固依据 |
产品优化升级项目-炼钢 | 5.09 | 2019年11月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淘汰落后产能烧结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 5.08 | 2019年12月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空气化工在建项目 | 3.03 | 2019年11月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增加高精度减定径机组 | 1.10 | 2019年12月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产品优化升级项目-型材 | 1.08 | 2019年11月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3、2020年度,公司在建工程转固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 | 2020年 1月1日 | 本年增加 | 本年转入固定资产 | 本年转入无形资产 | 其他 减少 | 2020年 12月31日 |
兴澄特钢1500m?高炉建设项目 | 5.18 | 1.91 | 6.53 | - | - | 0.55 |
高炉炼铁产能置换 | 3.91 | 2.49 | 6.40 | - | - | - |
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项目 | 1.33 | 0.02 | 1.34 | - | - | - |
兴澄特钢大烧结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 | 0.97 | 0.02 | 0.97 | - | - | 0.02 |
产品优化升级项目-型材 | 0.62 | 0.25 | 0.87 | - | - | - |
焦化超低排放提升改造 | 0.71 | 0.09 | 0.81 | - | - | - |
产品优化升级项目-型材新增成品库 | 0.31 | 0.29 | 0.60 | - | - | - |
其他 | 26.21 | 50.72 | 9.76 | 0.13 | 0.52 | 66.52 |
合计 | 39.23 | 55.79 | 27.28 | 0.13 | 0.52 | 67.10 |
对于当期主要转入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转固涉及的具体项目、时间及转固依据如下:
单位:亿元
工程名称 | 金额 | 转固时间 | 转固依据 |
兴澄特钢1500m?高炉建设项目 | 6.53 | 2020年7月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高炉炼铁产能置换 | 6.40 | 2020年9月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项目 | 1.34 | 2020年4月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兴澄特钢大烧结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 | 0.97 | 2020年5月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产品优化升级项目-型材 | 0.87 | 2020年9月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焦化超低排放提升改造 | 0.81 | 2020年11月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产品优化升级项目-型材新增成品库 | 0.60 | 2020年9月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4、2021年1-6月,公司在建工程转固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 | 2021年 1月1日 | 本期 增加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 | 本期转入无形资产 | 其他 减少 | 2021年 6月30日 |
中信特钢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一期) | 5.23 | 1.19 | 6.42 | - | - | - |
新化能高炉炼铁产能置换配套烧结机 | 3.47 | 0.12 | 3.60 | - | - | - |
棒材深加工项目 | 3.34 | 0.15 | 3.39 | - | - | 0.11 |
特种材料扁钢线搬迁项目 | 0.93 | 1.08 | 2.01 | - | - | - |
特种材料高炉产能置换配套制氧项目 | 0.89 | 0.74 | 1.62 | - | - | - |
靖江车丝线项目 | 0.96 | 0.02 | 0.97 | - | - | - |
其他 | 50.44 | 33.68 | 4.87 | 0.42 | 0.57 | 78.25 |
合计 | 65.25 | 36.97 | 22.88 | 0.42 | 0.57 | 78.36 |
对于当期主要转入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转固涉及的具体项目、时间及转固依据如下:
单位:亿元
工程名称 | 金额 | 转固时间 | 转固依据 |
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一期) | 6.42 | 2021年3月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新化能高炉炼铁产能置换配套烧结机 | 3.60 | 2021年2月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棒材深加工项目 | 3.39 | 2021年2月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特种材料扁钢线搬迁项目 | 2.01 | 2021年5月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特种材料高炉产能置换配套制氧项目 | 1.62 | 2021年6月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靖江特钢车丝线项目 | 0.97 | 2021年2月、4月及6月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联合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在建工程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公司在建工程会计政策;
2、核查在建工程项目相关的内部控制;
3、取得公司报告期内在建工程项目明细及变动表,与公司管理层访谈重大在建工程项目的进度和当期变动;
4、核查报告期内在建工程的转固金额的准确性、转固时点的合理性。
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中信特钢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财务报表执行了审计工作,旨在对中信特钢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整体发表意见。针对2021年6月30日中信特钢在建工程的转固情况,我们执行了相关核查程序。在上述工作中,我们所执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评价并测试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内部控制;
(2)对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按项目明细执行分析性程序,询问管理层重大在建工程项目的进展及变动,对在建工程的大额明细变动进行分析其合理性;
(3)对2018至2020年度在建工程的本年新增执行实质性程序,以抽样方式检查本年新增在建工程项目的立项报告、建造合同、结算单据、发票、付款凭证等附件,验证其金额的准确性;
(4)对2018至2020年度在建工程的本年转固执行实质性程序,以抽样方式检查《固定资产验收单》等后附附件,以评估在建工程的转固金额的准确性、转固时点的合理性;
(5)针对2021年6月30日中信特钢在建工程,我们获取了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在建工程项目明细及变动表;将在建工程总金额与账载金额及中信
特钢2021年半年度报告核对一致;询问管理层重大在建工程项目的进度和当期变动。
此外,我们将中信特钢的上述回复内容与我们在上述工作中所了解的信息进行和核对。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合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在建工程余额较大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在建工程转固及时、准确。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基于我们的上述工作,我们认为中信特钢2018,2019及2020年度关于在建工程转固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各报告期末,在建工程的转固及时准确。
问题7.申请人报告期各期末预付账款余额较大。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报告期各期末预付账款余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申请人业务规模相匹配;(2)结合预付对象是否为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预付内容、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等补充说明上述情形是否构成资金占用。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报告期各期末预付账款余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申请人业务规模相匹配
(一)各期末预付账款余额较大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预付账款主要为预付原材料款、备品备件等款项。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公司预付账款分别为11.61亿元、
10.18亿元、7.51亿元和10.38亿元,整体趋势稳定。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公司预付账款前五大
公司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6月30日 | ||||
序号 | 公司名称 | 采购内容 | 期末余额 | 占预付账款 比例 |
1 | 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镍冶炼厂 | 合金 | 7,511.08 | 7.24% |
2 |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 矿石 | 7,349.96 | 7.08% |
3 | 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 焦炭 | 5,453.57 | 5.26% |
4 |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煤炭 | 4,706.10 | 4.53% |
5 | 象屿(张家港)有限公司 | 矿石 | 4,449.82 | 4.29% |
合计 | 29,470.53 | 28.40% | ||
2020年12月31日 | ||||
序号 | 公司名称 | 采购内容 | 期末余额 | 占预付账款 比例 |
1 |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 矿石 | 12,375.03 | 16.47% |
2 | 江苏新沃德物流有限公司 | 矿石 | 6,237.59 | 8.30% |
3 | 江苏大屯煤炭贸易有限公司 | 煤炭 | 4,536.55 | 6.04% |
4 | 嘉吉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 矿石 | 3,291.12 | 4.38% |
5 | 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 焦炭 | 2,805.96 | 3.73% |
合计 | 29,246.25 | 38.92% | ||
2019年12月31日 | ||||
序号 | 公司名称 | 采购内容 | 期末余额 | 占预付账款 比例 |
1 | 江苏高富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矿石、煤炭 | 31,620.06 | 31.05% |
2 | E-COMMODITIES HOLDINGS PRIVATE LIMITED | 煤炭 | 7,692.28 | 7.55% |
3 |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 矿石 | 5,161.55 | 5.07% |
4 | 江苏大屯煤炭贸易有限公司 | 煤炭 | 4,352.90 | 4.27% |
5 | 上海量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矿石 | 4,335.04 | 4.26% |
合计 | 53,161.83 | 52.21% | ||
2018年12月31日 | ||||
序号 | 公司名称 | 采购内容 | 期末余额 | 占预付账款 比例 |
1 | 江苏高富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矿石 | 12,467.11 | 10.74% |
2 | 江苏省华贸进出口有限公司 | 废钢、矿石 | 9,241.63 | 7.96% |
3 |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煤炭 | 7,047.93 | 6.07% |
4 | 江苏新沃德物流有限公司 | 矿石 | 6,500.42 | 5.60% |
5 | 淡水河谷金属(上海)有限公司 | 矿石 | 5,370.37 | 4.63% |
合计 | 40,627.46 | 35.01% |
从上表可知,前5大预付余额均为公司支付焦化、炼铁和炼钢等主要生产工序过程中所需的原材料货款,与公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各期末预付账款余额较大的原因如下:
1、以预付款方式进行采购符合行业惯例
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原材料为矿石、煤炭、废钢、合金等,原材料占营业成本的比重较高。根据采购物资的资源分布、运输方式、采购难易程度、需求特点采取不同的采购方式,主要有国内采购和国外采购两种模式。根据行业惯例,在合同约定的框架下,原材料一般每月需要向供应商预定次月的供货,并支付一定比例预付款,因此报告期各期末均存在一定金额的预付账款余额。
2、以预付款方式合理控制原材料采购价格
由于原材料的价格受到开采量、市场需求量等因素的影响,易呈现出周期性波动。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变化易向特钢行业传导,从而挤压特钢行业的盈利空间,因此公司与主要原料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的稳定合作关系,签订长期协议确保物料供应,并通过预付货款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锁定原材料采购价格。此外,公司结合采购需求及成本以询价的方式通过贸易商灵活实施采购行为,有效降低整体采购成本,根据钢铁行业与上游贸易商的采购惯例,前期代理采购需要提前支付部分款项。
综上所述,公司的经营业务及采购模式决定报告期各期末预付账款均存在较大余额,符合行业惯例,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
(二)各期末预付余额较大的合理性
预付货款结算政策是钢铁行业内常见的结算政策,公司将预付货款作为结算政策之一符合行业惯例。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账款余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2021年1-6月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
预付账款余额 | 103,775.45 | 75,147.41 | 101,823.72 | 116,050.12 |
营业成本 | 4,047,503.11 | 6,129,986.35 | 5,954,452.92 | 6,044,758.96 |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 1.28% | 1.23% | 1.71% | 1.92% |
注:2021年1-6月,预付账款余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为年化数据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公司预付账款余额占各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92%、1.71%、1.23%和1.28%。报告期各期末,账龄在一年以内的预付款项占各期预付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99.14%、
99.44%、98.43%和99.50%。账龄超过一年的预付款项主要由于供应商尚未交货,结算程序尚未完成而形成,金额分别为996.73万元、568.46万元、1,181.09万元和515.64万元,占各期预付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0.86%、
0.56%、1.57%和0.50%。
公司预付账款余额占营业成本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2021年 6月30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2018年 12月31日 |
沙钢股份 | 2.07% | 2.28% | 2.32% | 2.63% |
永兴材料 | 0.76% | 0.66% | 0.51% | 0.52% |
久立特材 | 2.21% | 2.93% | 3.49% | 3.25% |
武进不锈 | 2.74% | 0.72% | 1.43% | 0.90% |
西宁特钢 | 12.28% | 19.59% | 18.72% | 5.50% |
抚顺特钢 | 1.86% | 4.09% | 1.76% | 2.76% |
方大特钢 | 3.17% | 1.91% | 1.62% | 0.75% |
同行业平均值 | 3.58% | 4.60% | 4.27% | 2.33% |
中信特钢 | 1.28% | 1.23% | 1.71% | 1.92% |
报告期内公司预付账款余额与业务规模相匹配,预付账款余额的变动趋势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状况,具备商业合理性,与同行业相比未见显著差异。
二、结合预付对象是否为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预付内容、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等补充说明上述情形是否构成资金占用
(一)报告期各期末预付账款按对象分类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对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预付关联方 | 7,349.96 | 7.08% | 13,538.42 | 18.02% | 5,623.42 | 5.52% | 614.91 | 0.53% |
预付第三方 | 96,425.49 | 92.92% | 61,608.99 | 81.98% | 96,200.30 | 94.48% | 115,435.21 | 99.47% |
合计 | 103,775.45 | 100.00% | 75,147.41 | 100.00% | 101,823.72 | 100.00% | 116,050.12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第三方款项余额分别为115,435.21万元、96,200.30万元、61,608.99万元和96,425.49万元,占比分别为99.47%、
94.48%、81.98%和92.92%。公司预付款项以预付第三方款项为主,预付对象为关联方的占比较小。
(二)报告期各期末预付关联方款项情况
单位:万元
2021年6月30日 |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采购内容 | 期末余额 | 占预付账款比例 |
1 | 中信金属 | 矿石 | 7,349.96 | 7.08% |
2020年12月31日 |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采购内容 | 期末余额 | 占预付账款比例 |
1 | 中信金属 | 矿石 | 12,375.03 | 16.47% |
2 | 宁波能源 | 合金 | 1,014.39 | 1.35% |
3 | 中信重工技术 | 原料辅料 | 149.00 | 0.20% |
合计 | 13,538.42 | 18.02% | ||
2019年12月31日 |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采购内容 | 期末余额 | 占预付账款比例 |
1 | 中信金属 | 矿石 | 5,161.55 | 5.07% |
2 | 中信重工技术 | 原料辅料 | 331.20 | 0.33% |
3 | 宁波能源 | 合金 | 84.47 | 0.08% |
4 | 中信重工 | 备品备件 | 46.20 | 0.05% |
合计 | 5,623.42 | 5.52% | ||
2018年12月31日 |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采购内容 | 期末余额 | 占预付账款比例 |
1 | 中航冶钢 | 劳务及服务 | 399.44 | 0.34% |
2 | 新冶钢 | 原料辅料及矿石 | 202.02 | 0.17% |
3 | 洛阳矿山 | 劳务及服务 | 12.00 | 0.01% |
4 | 中信重工 | 备品备件 | 1.38 | 0.00% |
5 | 经济导刊 | 服务 | 0.07 | 0.00% |
合计 | 614.91 | 0.53% |
从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末预付关联方款项占比均小于20%,主要预付关联方对象为中信金属。中信金属主营业务为销售钢材、钢坯、生铁、各类合金、铁矿石、冶炼产品、冶金炉料和辅料、金属制品及再生利用品、销售煤炭等。
公司向中信金属采购生产所需原材料,以矿石为主,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公司与中信金属进行关联交易时按照制度规定签订书面协议,交易条款比照独立第三方无显著差别,与行业惯例相符,交易定价比照独立第三方采购价格,根据市场价格波动,在合理范围之内调整,具有公允性。公司与中信金属的日常关联交易已经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未出现实际发生额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预计金额的情况。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预付关联方款项主要为预付材料款、备品备件款等,均具有真实交易背景,不构成资金占用的情况。除上述已披露的预付关联方款项外,不存在其他预付对象为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的情形。
(三)预付关联方款项符合行业惯例
公司预付关联方账款余额占预付账款余额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 | 2021年 6月30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2018年 12月31日 |
沙钢股份 | 22.38% | 44.41% | 53.29% | 38.23% |
永兴材料 | 8.26% | 9.00% | 0.00% | 0.00% |
久立特材 | 0.00% | 0.00% | 0.00% | 0.00% |
武进不锈 | 0.00% | 0.00% | 0.00% | 0.00% |
西宁特钢 | 49.05% | 31.98% | 74.92% | 8.10% |
抚顺特钢 | 21.11% | 4.74% | 2.96% | 19.40% |
方大特钢 | 3.18% | 1.38% | 0.16% | 0.48% |
同行业平均值 | 14.86% | 13.07% | 18.76% | 9.46% |
可比公司 | 2021年 6月30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2018年 12月31日 |
中信特钢 | 7.08% | 18.02% | 5.52% | 0.53% |
报告期内,公司预付关联方款项余额占预付款项余额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行业惯例。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末预付账款余额较大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预付关联方款项均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符合行业惯例,且具有真实交易背景,不构成资金占用。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联合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核查与采购及预付款项相关的内部控制;
2、获取预付账款按供应商明细进行分析性程序,向管理层询问、了解发生重大变化的具体原因;
3、获取预付账款按账龄明细,分析长账龄预付款的合理性,评估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4、对报告期内的供应商执行函证及走访程序;
5、获取报告期内的预付账款进行账龄明细表,评估账龄明细的准确性;
6、获取并审阅重大采购合同以及关联方采购合同,以确定交易内容及测试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及公允性;
7、获取供应商的工商登记资料,核查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中信特钢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财务报表执行了审计工作,旨在对中信特钢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整体发表意见。针对报告期内中信特钢预付账款情况,我们执行了相关核查程序。在上述工作中,我们执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评价并测试与采购及预付款项相关的内部控制;
2、获取预付账款按供应商明细进行分析性程序,向管理层询问、了解发生重大变化的具体原因;
3、获取预付账款按账龄明细,分析长账龄预付款的合理性,评估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4、对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的预付账款余额执行函证程序,并对未回函金额执行替代程序;
5、对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的预付账款进行账龄测试,评估账龄明细的准确性;
6、获取并审阅重大采购合同以及关联方采购合同,以确定交易内容及测试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及公允性;
7、以抽样形式,查询供应商的工商登记信息,检查是否存在未发现的关联关系;
8、将中信特钢的上述回复内容与我们在上述工作中所了解的信息进行核对。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合保荐机构认为:
1、报告期各期末预付账款余额较大的原因具有合理性,与发行人业务规模相匹配;
2、发行人预付对象存在少量关联方,符合行业惯例,不构成资金占用。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基于我们的上述工作,我们认为中信特钢2018、2019及2020年度预付账款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各报告期末,预付账款余额存在合理性,符合其商业模式,我们未发现存在预付账款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问题8.申请人存在重大未决诉讼和仲裁。
请申请人结合上述诉讼、仲裁进展情况补充说明预计负债计提情况,计提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申请人存在重大未决诉讼和仲裁。请申请人结合上述诉讼、仲裁进展情况补充说明预计负债计提情况,计提是否充分
如申请文件披露,公司及其子公司涉诉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尚未完结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具体如下: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标的金额 | 进展情况 | 备注 |
1 | 青岛特钢 | 青岛帅潮、青岛帅潮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6,481万元及利息 | 2021年2月6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鲁02民初1525号《民事判决书》。 2021年4月22日,青岛帅潮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 |
2 | 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钢管、汪银芳等 | 民间借贷纠纷 | 19,000万元 | 2020年4月24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浙民终145号《民事判决书》。 2020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0)最高法民申2446号《民事裁定书》,驳回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再审申请 | 二审判决确认,确认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装备有限公司、浙江钢管均享有破产债权60,027,058元 |
3 | 金尧 |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钢管、汪银芳等 | 民间借贷纠纷 | 10,460万元 | 2020年4月24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浙民终144号《民事判决书》。 2020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0)最高法民申2443号《民事裁定书》,驳回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再审申请 | 二审判决确认,金尧对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装备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钢管、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享有破产债权77,402,540元 |
(一)青岛特钢借款合同纠纷
在青岛特钢借款合同纠纷中,发行人子公司青岛特钢为原告,且根据2021年2月6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0)鲁02民初1525号),青岛特钢有权以被告青岛帅潮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抵押的鲁(2017)青岛市城阳区不动产权证明第0017866号他项权证项下的财产折价或
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青岛青房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15日出具的《青岛帅潮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南流路1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书》,该地块抵押价值为10,386.38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价值3,097.47万元,土地使用权价值为7,288.91万元,该等地块抵押价值可足额覆盖诉讼款项6,481万元及相应利息,因此未计提坏账,亦不涉及计提预计负债情况。
(二)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周建灿、金盾压力公司民间借贷纠纷该项诉讼系发行人2019年8月通过参与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洛斯”,即浙江钢管前身)破产重整暨受让格洛斯100%股权后,相关破产债权引发的诉讼。
在前次重整中,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债权申报期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而是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2019年12月16日)向管理人提交了债权申报文件。因申报债权时点在重整计划批准裁定后,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能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同类债权清偿。前次重整的《金盾系八公司重整计划》,对于主要因未申报的民间借贷及供应商债权而导致的169,146,110.09元或有负债,已作出明确约定:“未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但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向金盾控股行使权利。重整计划为金盾系把公司或有负债的清偿共预提清偿款17,000,000.00元。”且《金盾系八公司重整计划》对于格洛斯后续清偿责任亦作出约定,“金盾系八公司各债权人的债权依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债权清偿方案清偿后未获清偿的部分,金盾系八公司将依法不再承担清偿责任”、“兰能燃气、金盾消防、格洛斯钢管和金盾压力四家主体均已引入重整方……该四家公司对或有负债不承担清偿责任,或有负债由金盾控股负责清偿”。综上,发行人子公司已依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债权清偿方案清偿,并为或有负债预提清偿款,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发行人子公司可不再承担后续的清偿责
任,上述诉讼款项将由金盾控股承担,因此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三)金尧诉周纯、金盾风机公司民间借贷纠纷
该项诉讼亦系发行人2019年8月通过参与格洛斯破产重整暨受让格洛斯100%股权后,相关破产债权引发的诉讼。在前次重整中,金尧申报债权最终于《金盾系八公司重整计划》中被归类为暂缓确认债权。前次《金盾系八公司重整计划》,对于未确认债权(含“暂缓确认债权”与“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已作出明确约定:“上述未确认债权按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规则,以其申报债权性质/金额为基数按期预提清偿款项(融资租赁的出资人申报的债权按照重整计划特别说明确定),为上述未确认债权清偿共预提清偿款477,576,414.91元,该等债权经法院依法裁定确认后清偿。”
且《金盾系八公司重整计划》对于格洛斯后续清偿责任亦作出约定,“金盾系八公司各债权人的债权依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债权清偿方案清偿后未获清偿的部分,金盾系八公司将依法不再承担清偿责任”、“兰能燃气、金盾消防、格洛斯钢管和金盾压力四家主体均已引入重整方……该四家公司对或有负债不承担清偿责任,或有负债由金盾控股负责清偿”。
综上,发行人子公司已依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债权清偿方案清偿,并为未确认债权预提清偿款,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发行人子公司可不再承担后续的清偿责任,上述诉讼款项将由金盾控股承担,因此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联合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了上述未决诉讼的起诉状、民事裁定书、判决书等诉讼材料;
2、核查了青岛帅潮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南流路1号的不动产的登记证明及估价报告书;
3、查阅了格洛斯前次《金盾系八公司重整计划》、《重整协议书》等重整涉
及文件。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合保荐机构认为:
青岛特钢借款合同纠纷中,发行人有权以被诉人抵押不动产受偿,且该等地块抵押价值可足额覆盖诉讼款项,因此未计提坏账,亦不涉及计提预计负债情况;浙江钢管民间借贷涉及的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金尧诉讼中,发行人子公司已依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债权清偿方案清偿,并为相关债权预提清偿款,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发行人子公司可不再承担后续清偿责任,因此亦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问题9.申请人最近三年一期关联采购、销售金额较高,存在关联方拆借资金、购买关联方资产情形。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最近三年一期关联采购、销售金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关联交易具体内容,是否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并结合向无关联第三方采购价格、采购商品市场销售价格等说明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2)购买关联方资产具体情况,转让价格确认依据及过程,转让价格是否公允,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3)关联方拆借资金的情况,是否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4)以上关联交易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最近三年一期关联采购、销售金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关联交易具体内容,是否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并结合向无关联第三方采购价格、采购商品市场销售价格等说明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最近三年一期关联采购、销售金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最近三年一期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采购 | ||||
2021年1-6月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采购商品 | 816,181.77 | 1,208,845.45 | 1,190,303.49 | 1,125,752.09 |
接受劳务 | 10,515.70 | 40,028.72 | 8,458.87 | 7,215.27 |
关联采购合计 | 826,697.47 | 1,248,874.17 | 1,198,762.36 | 1,132,967.36 |
营业成本 | 4,047,503.11 | 6,129,986.35 | 5,954,452.92 | 6,044,758.96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20.42% | 20.37% | 20.13% | 18.74% |
关联销售 | ||||
2021年1-6月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销售商品 | 288,498.56 | 391,314.88 | 404,828.29 | 701,417.44 |
提供劳务 | 53.04 | 239.43 | 2,726.68 | 5,736.60 |
关联销售合计 | 288,551.60 | 391,554.31 | 407,554.97 | 707,154.04 |
营业收入 | 4,908,694.54 | 7,472,836.58 | 7,261,986.93 | 7,218,966.82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5.88% | 5.24% | 5.61% | 9.80% |
2018年至2021年1-6月,公司关联采购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18.74%、20.13%、20.37%及20.42%,公司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重基本稳定,略呈上升趋势,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产品主要包括矿石、废钢等。报告期内,公司进行关联采购主要因为公司钢材生产平稳,生产过程中需采购大量铁矿石、废钢等原材料。公司与主要关联采购方同属中信集团且为战略合作关系,交易对方的资质和信誉较高,能够保障公司对原材料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关联采购均属于正常的市场化交易,不存在通过关联方往来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2018年至2021年1-6月,公司关联销售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80%、
5.61%、5.24%及5.88%,公司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低,且呈下降趋势,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产品主要包括钢材、球团等。报告期内,公司进行关联销售主要因为公司产品种类齐全,产量较大,客户群体较广,公司为加快产业链延伸步伐,通过向关联方销售打开细分市场,从而提升公司产品在相关行业领域的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公司的主要关联销售方为行业知名企业,市场影响力大,经营业绩良好,公司能够通过关联销售实现销售渠道的快速扩张。公司关联销售均属于正常的市场化交易,不存
在通过关联方往来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二)关联采购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按以下原则协商确定:国家有定价的,按国家定价执行;国家没有定价的,按市场价格执行;没有市场价格参照的,以实际成本加成一定比例商定协议价格,加成比例不高于成本的20%。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产品主要包括矿石、废钢等,主要依据市场价进行定价。
采购矿石定价原则:进口矿石主要参考普氏铁矿石价格指数和Mysteel铁矿石现货价格进行定价。国内矿石主要参考三方面定价,一是参考进口矿石普氏指数和卡粉市场价格;二是参考公司周边钢厂定价;三是参考国内大型矿山价格。
报告期内,公司向主要关联方及非关联方采购矿石的具体定价情况如下:
期间 | 关联关系 | 公司名称 | 交易金额(万元) | 含税均价(元/干吨) | 市场参考价格(元/干吨) |
2021年1-6月 | 关联方 | SINO IRON | 425,725.46 | 1,619 | 1,098-1,933 |
中特国贸 | 99,528.35 | 1,329 | |||
中信金属 | 192,750.93 | 1,333 | |||
非关联方 | 象屿(张家港)有限公司 | 248,466.42 | 1,463 | ||
青岛城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85,798.74 | 1,580 | |||
2020年度 | 关联方 | SINO IRON | 487,467.64 | 963 | 664-1,507 |
中特国贸 | 347,170.41 | 778 | |||
中信金属 | 216,815.39 | 878 | |||
非关联方 | 江苏高富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175,521.08 | 824 | ||
上海量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145,623.77 | 791 | |||
2019年度 | 关联方 | SINO IRON | 442,478.07 | 849 | 610-1,108 |
中特国贸 | 386,875.36 | 744 | |||
中信金属 | 67,203.80 | 856 | |||
非关联方 | 江苏高富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170,812.13 | 813 |
上海量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226,847.53 | 841 | |||
2018年度 | 关联方 | SINO IRON | 257,008.99 | 770 | 523-806 |
中特国贸 | 420,095.19 | 612 | |||
中信金属 | 36,174.83 | 673 | |||
非关联方 | 江苏高富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5,305.03 | 648 | ||
江苏省华贸进出口有限公司 | 190,529.33 | 541 |
注:市场参考价格主要参考当期普氏指数含税价格。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及非关联方采购铁矿石定价原则一致。除矿石品味等因素影响外,公司向关联方采购铁矿石均价与非关联方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属于市场参考价格范围。公司采购铁矿石用于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所需,采购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采购废钢定价原则:一是参考公司周边钢厂的废钢定价;二是结合地域废钢市场价格进行定价。
报告期内,公司向主要关联方及非关联方采购废钢的具体定价情况如下:
期间 | 关联关系 | 公司名称 | 交易金额(万元) | 含税均价(元/吨) | 市场参考价格(元/吨) |
2021年1-6月 | 关联方 | 新冶钢 | 60,719.14 | 3,159 | 1,960-3,830 |
非关联方 | 欧冶链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 | 5,876.81 | 3,261 | ||
2020年度 | 关联方 | 新冶钢 | 120,596.17 | 2,587 | 1,960-2,810 |
非关联方 | 湖北宇晟冶金炉料有限公司 | 1,093.75 | 2,520 | ||
2019年度 | 关联方 | 新冶钢 | 108,823.38 | 2,594 | 2,310-2,650 |
非关联方 | 黄石弘申渝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8,526.43 | 2,612 | ||
2018年度 | 关联方 | 新冶钢 | 64,979.42 | 2,474 | 1,895-2,660 |
非关联方 | 湖北中润炉料有限公司 | 6,461.97 | 2,458 |
注:市场参考价格主要参考Mysteel废钢价格指数。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及非关联方采购废钢定价原则一致。除废钢采购地域、采购品种等因素影响外,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废钢均价与非关联方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属于市场参考价格范围。公司采购废钢用于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所需,采购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向关联方采购与向非关联方采购相应产品的定价依据及原则一致,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购买关联方资产具体情况,转让价格确认依据及过程,转让价格是否公允,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购买土地、设备、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报告期内,购买关联方土地、设备、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1年1-6月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中信重工 | 采购设备 | - | 982.30 | - | - |
中信施耐德 | 采购设备 | - | 363.72 | - | - |
中信重工技术 | 工程项目 | 1,585.29 | - | - | - |
新冶钢 | 采购设备 | - | - | 7,322.02 | 85,788.15 |
新冶钢 | 购买土地 | - | - | 1,167.51 | - |
泰富投资 | 采购固定资产 | - | - | - | 46,237.60 |
泰富投资 | 购买在建工程 | - | - | - | 578.25 |
泰富投资 | 购买土地 | - | - | - | 38,624.54 |
1、中信重工
根据青岛特钢于2020年2月26日出具的《中标通知书》,中信重工参与的青钢环保搬迁续建工程炼钢转炉本体设备项目招标于2020年1月15日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中信重工成功中标,中标价格1,850万元(含13%增值税)。2020年3月6日,青岛特钢与中信重工签订《青钢环保搬迁项目续建工程炼钢项目购销合同》,约定采购转炉本体设备共2套,总计1,850万元(含13%增值税),不含税价格为1,637.17万元。根据合同约定,2020年青岛特钢支付部分价款共计982.30万元(不含税价格)。合同中约定的产品定价为市场化定价,定价公允。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合同尚在履行中。
2、中信施耐德
根据青岛特钢于2020年3月16日出具的《中标通知书》,中信施耐德参与的青钢环保搬迁续建工程配套265m
烧结项目主抽变频器设备成套供货项目招标于2020年3月12日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中信施耐德成功中标,中标
价格299万元(含13%增值税)。2020年3月27日,青岛特钢与中信施耐德签订《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一期续建工程配套265m
烧结项目主抽变频器设备成套供货采购合同》,约定采购主抽变频器设备成套共1套,总计299万元(含13%增值税),不含税价格为264.6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2020年青岛特钢支付部分价款共计211.50万元(不含税价格)。合同中约定的产品定价为市场化定价,定价公允。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合同尚在履行中。根据青岛特钢于2020年7月30日出具的《中标通知书》,中信施耐德参与的青钢环保搬迁项目续建工程原料场高压变频器项目招标于2020年7月22日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中信施耐德成功中标,中标价格215万元(含13%增值税)。2020年8月14日,青岛特钢与中信施耐德签订《设备采购合同》,约定采购高压变频器共1套,总计215万元(含13%增值税),不含税价格为
190.27万元。根据合同约定,2020年青岛特钢支付部分价款共计152.21万元(不含税价格)。合同中约定的产品定价为市场化定价,定价公允。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合同尚在履行中。
3、新冶钢
根据新冶钢与特种材料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新冶钢将位于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316号除商品房以外的所有资产转让给特种材料,相关资产作价参考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8)沪第0014号)及《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8)沪第0060号)定价,作价公允。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评估报告,新冶钢以房屋建筑物、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共计121,523.25万元(含税价格)作为资产出资特种材料;以机器设备计价89,146.80万元(不含税价格)出售给特种材料。受资产交割进度影响,部分在建工程在资产交割期间转入固定资产,2018年及2019年,特种材料分别支付了85,788.15万元(不含税价格)及7,322.02万元(不含税价格)用于购买相关资产。
根据新冶钢与中特新化能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新冶钢拟将自有工业国有土地使用权(鄂2019黄石市不动产权第0005061号)转让给中特新化能,土地转让总价款1,176.47万元(含税价格),与经湖北鸿诚房地产估价经纪有限公司估价的土地市场价格一致。2019年,中特新化能支付1,120.45万元
(不含税价格)土地转让价款及47.06万元契税用于购买相关土地。
4、泰富投资
2018年1月16日,泰富投资与兴澄特钢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将泰富投资固定资产(不包括商品房)、无形资产、在建工程以评估价85,440.38万元转让给兴澄特钢。相关资产作价参考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8)沪第0052号)定价,作价公允。根据合同约定,2018年兴澄特钢支付了38,624.54(不含税价格)、46,237.60万元(不含税价格)及578.25万元(不含税价格)用于购买泰富投资的土地、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5、中信重工技术
根据铜陵特材于2019年2月出具的《中标通知书》,中信重工技术成功中标铜陵特材“7米焦炉烟道气脱硫脱硝项目”,中标价格8,698.00万元。2019年2月,中信重工技术与铜陵特材签订《总承包合同》及《调试活性焦采购合同》,合同价合计8,698.00万元(含税价格)。2021年上半年,铜陵特材分别支付了1,284.40万元(不含税价格)及300.89万元(不含税价格)用于购买相关设备。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合同尚在履行中。
(二)股权收购
1、发行股份收购兴澄特钢86.50%股权
2019年1月2日及2019年3月29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关于<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发行人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兴澄特钢86.50%股权,交易价格为2,317,939.47万元。相关交易作价根据中企华出具的、并经中信集团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9)第1026-01号),以2018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并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为参考。
2019年4月19日,发行人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关于<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该次交易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该次交易相关事宜。
2019年8月16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向中信泰富特钢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03号)。
2019年8月23日,兴澄特钢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发行人持有兴澄特钢86.50%股权。
2019年9月19日,发行人该次交易项下新增发行的2,519,499,422股股份登记至相关股东账下。
2、支付现金收购兴澄特钢13.50%股权
2019年3月8日,中信股份出具中信股份[2019]5号《关于同意中信泰富特钢投资有限公司挂牌转让所持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13.5%股权的批复》,同意泰富投资将持有的兴澄特钢13.50%股权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在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
2019年3月19日,中信集团出具201903号《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对《评估报告》予以备案。
2019年10月8日,泰富投资于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兴澄特钢
13.50%股权,挂牌底价为361,759.34万元。
2019年10月10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与竞买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13.50%股权的议案》,同意发行人参与竞买兴澄特钢13.50%股权。
2019年11月4日,发行人被确定为泰富投资挂牌转让兴澄特钢13.50%股权的受让方。
2019年11月8日,中信特钢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关于<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兴澄特钢13.50%股权的最终成交价格为361,759.34万元,发行人以现金购买该等股权。
2019年11月27日,中信特钢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关于<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2019年11月28日,兴澄特钢完毕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发行人持有兴澄特钢100%股权。
三、关联方拆借资金的情况,是否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向关联方拆出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期间 | 期初余额 | 当期拆出 | 当期收回 | 期末余额 |
泰富投资 | 2018年度 | - | 10,000.00 | - | 10,000.00 |
2019年度 | 10,000.00 | - | 10,000.00 | - | |
中航冶钢 | 2019年度 | - | 2,000.00 | - | 2,000.00 |
2020年度 | 2,000.00 | - | - | 2,000.00 | |
2021年1-6月 | 2,000.00 | - | - | 2,000.00 | |
电气钢管 | 2021年1-6月 | - | 160,000.00 | - | 160,000.00 |
1、泰富投资
公司于2019年度相继发行股份购买兴澄特钢86.50%股权和使用现金购买兴澄特钢13.50%股权,两次股权收购事项分别于2019年8月和2019年11月完成交割相关手续,交易完成后兴澄特钢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视同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完成后的股权架构已存在,并以此股权架构持续计量,对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重述。基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编制
依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确认对泰富投资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亿元,款项性质为垫付的职工薪酬,该笔垫付的职工薪酬系由兴澄特钢于2018年为泰富投资垫付,泰富投资已于2019年3月30日前清偿完毕全部款项。
2、中航冶钢
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8日、2019年11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兴澄特钢向湖北中航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兴澄特钢委托中信财务向中航冶钢提供2,00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贷款利率执行固定利率年化3.915%,持有中航冶钢60%股权的股东中国航空工业供销中南有限公司,向其同比例提供3,000万元相同条件的委托贷款。具体贷款合同信息如下:
借款人 | 委托银行 | 借款本金(万元) | 年利率 | 借款起始日 | 贷款期限 |
中航冶钢 | 中信财务 | 2,000.00 | 3.915% | 2019年 12月11日 | 一年 |
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兴澄特钢向湖北中航委托贷款的议案》。兴澄特钢、中信财务及中航冶钢签订委托贷款展期合同,期限一年,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截至2021年6月30日,相关贷款合同尚未到期。
公司持有中航冶钢40%股权,其向中航冶钢提供的2,000.00万元委托贷款均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国航空工业供销中南有限公司持有中航冶钢60%股权,按持股比例向中航冶钢提供了同比例委托贷款。
3、电气钢管
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子公司参与竞买上海电气集团钢管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泰富特钢经贸有限公司作为意向受让方,参与电气钢管40%股权转让项目;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竞买事宜,以及与本次公开竞买相关的各项事宜。
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全票审议并通过《关于子公司参与竞买上海电气集团钢管有限公司股
权成功后拟提供担保或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若公司子公司成功竞得电气钢管40%股权后,出于对现有竞买条件及未来参股公司发展角度的考虑,公司拟按照所持股权比例为电气钢管提供总金额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的财务支持,具体形式为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或直接提供财务资助。如以财务资助形式开展,借款利率按照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于上年度12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上浮10%。担保或借款期限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签署相关协议后的三年。
2021年1月8日,公司子公司中信泰富特钢经贸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中信泰富特钢经贸有限公司成为电气钢管40%股权项目受让方,成功竞得标的资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4.00亿元。
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参与竞买上海电气集团钢管有限公司股权成功后拟提供担保或财务资助的议案》。
根据中信泰富特钢经贸有限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兴澄特钢、扬州特材、铜陵特材与电气钢管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具体贷款合同信息如下:
借款人 | 委托银行 | 借款本金(万元) | 年利率 | 借款起始日 | 贷款期限 |
电气钢管 | 中国建设 银行 | 160,000.00 | 5.115% | 2021年2月9日 | 三年 |
与电气钢管的委托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于上年度12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上浮10%,并在贷款期限内,自起息日起每12个月根据利率调整日(即起息日起每满12个月后的第一日)的上年度12月的5年期以上LPR利率以及上浮比例调整一次。截至2021年6月30日,相关贷款合同尚未到期。
公司持有电气钢管40%股权,其向电气钢管提供的160,000.00万元委托贷款均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持有电气钢管60%股权,按持股比例向电气钢管提供了委托贷款。
综上所述,公司对于中航冶钢、电气钢管的委托贷款,是公司作为联营企
业的股东之一,按其持股比例为联营企业提供的,联营企业的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了同比例的贷款,相关贷款主要用于联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联营企业其他股东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根据普华永道出具的《关于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占用资金清偿情况和违规担保解除情况专项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0421号),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2021年8月16日,上市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资金管理、对外担保管理,严格控制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风险,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外担保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决策程序,公司无逾期担保,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等情况。
四、以上关联交易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已经2018年3月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2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1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0年2月27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1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1月27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9年11月8日及2019年11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0年10月16日及2020年
11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于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预计金额的情况,公司已根据有关规定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交易,与关联法人关联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不满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以上、不满5%的,由董事会审议。公司与其关联人达成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审议。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关联方购买资产、关联方资金拆借严格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并披露,详见本反馈回复问题9之回复之“二、购买关联方资产具体情况,转让价格确认依据及过程,转让价格是否公允,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及“三、关联方拆借资金的情况,是否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相关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联合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合同、关联交易明细表;
2、访谈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公司关联交易发生的具体情况及定价原则;
3、查阅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关于相关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公告、审计报告、定期报告;
4、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核查所涉关联交易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合保荐机构认为:
1、最近三年一期关联采购、销售金额较高的原因具有合理性,上述关联交易具体内容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2、公司向关联方采购与向非关联方采购相应产品的定价依据一致,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3、公司购买关联方资产的转让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4、公司关联方资金拆借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5、公司相关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问题10.请发行人说明发行人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从事房地产业务。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企业经营范围不包含房地产业务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企业经营范围如下:
序号 | 名称 | 经营范围 | 是否包含房地产业务 |
发行人 | |||
1 | 中信特钢 | 钢铁冶炼、钢材轧制、金属改制、压延加工、钢铁材料检测;钢坯、钢锭、钢材、金属制品制造;港口码头经营和建设;机械及仪表电器制造和修理;煤气工业气体制造和供应(限在厂区内制造和供应);生产、加工、销售黑色、有色金属材料、高温合金材料、铁矿石和相应的工业辅料及承接来料加工业务;黑色、有色金属材料、钢结构件及其辅助材料的研究开发及技术服务;钢结构件的加工、制造、安装;仓储(不含危险品);氧气、氮气、氩气、液氧、液氮化工产品生产销售(限在厂区内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从事新材料、节能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新材料器件、构件的研发与新材料开发有关的工艺设 | 否 |
序号 | 名称 | 经营范围 | 是否包含房地产业务 |
计、规划;批发和代理特种钢材及所需原材料的销售和采购。(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发行人控股企业 | |||
2 | 兴澄特钢 | 生产、加工黑色、有色金属材料及其辅助材料;钢结构件的加工、制造、安装;仓储(不含危险品);黑色、有色金属材料、钢结构件及其辅助材料的研究开发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3 | 兴澄特材 | 生产热装铁水及其制品;从事钢材的批发、佣金代理及进出口业务(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矿渣微粉(不含危险品)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4 | 兴澄合金 | 研究、开发、生产新型合金材料及新型纺织机械;从事与本公司自产产品同类纺织机械及其零部件的批发、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否 |
5 | 兴澄储运 | 港区内货物装卸、驳运、仓储(以上均不含危险品);水上货物运输;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6 | 兴澄港务 | 港区内货物装卸、驳运、仓储(以上均不含危险品);机械设备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7 | 无锡特材 | 生产、加工黑色金属材料(限高速线材、棒材),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服务、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不含危险品)、物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8 | 中特金属 | 金属制品(不含产业政策限制、禁止类)的加工、销售;汽车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塑料制品、橡胶制品、精密铸件(不含产业政策限制、禁止类)、紧固件、弹簧的制造、销售;金属材料、建材、五金产品的销售;通用设备、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9 | 澄东炉料 | 废旧钢铁的切割加工、回收、销售;铁合金、焦炭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10 | 新冶特材 | 生产销售黑色、有色金属材料和相应的工业辅助材料及承接来料加工业务;钢铁冶炼、金属压延加工、钢坯、钢锭、钢材、钢管、球墨铸铁管及管件、焦炭、金属制品制造、机械及仪表电器制造和修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和限制类产品)制造 | 否 |
序号 | 名称 | 经营范围 | 是否包含房地产业务 |
和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
11 | 大冶有限 | 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生产、销售高温合金材料、耐蚀合金材料、铁矿石、钢坯、钢锭、钢材、金属制品、钢管及管件和相应的工业辅助材料及承接来料加工业务;钢铁和合金材料检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机械零件、汽车零部件制造和加工;机械、仪表、电器制造和修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和限制类产品)制造;港口码头建设及经营;煤气、热力、自来水、工业用水生产和供应;餐饮经营与管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否 |
12 | 中特新化能 | 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煤气、焦炭的生产、销售;对外销售粗苯、煤焦油、工业硫磺;自产内销氧气(液氧)、氮气(液氮)、氩气(液氩)(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12月13日止);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干熄焦余热利用;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生产、加工;化工设备制作与安装;汽车租赁;再生资源回收、加工、销售(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票务代理;酒店管理;批发零售钢材、副食、百货;打字复印传真服务;摄影服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洗车服务;停车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否 |
13 | 新冶零部件 | 汽车零部件产品生产、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安装及维修;金属制品制作、销售;钢材及有色金属销售。 | 否 |
14 | 青岛特钢 | 带有存储设施的经营:粗苯、煤焦油(以上许可范围仅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中间产品);普通货运;生产销售:黑色、有色金属材料和相应的工业辅助材料及承接来料加工业务;钢铁冶炼,金属压延加工;钢坯、钢材及汽车、工程机械及农用机械零部件的生产、销售;炼焦,球团;技术和货物进出口,厂房及设备租赁、场地租赁;机电设备维修、维护和状态监测,电力设施承装(修,试)。批发零售:焦煤、焦炭、化肥、水渣、钢渣、生铁块、除尘灰。蒸汽供应。以下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餐饮服务;中餐类制售: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会务服务,住宿。批发零售:日用百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15 | 青钢进出口 | 煤炭批发经营(煤炭经营资格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际货运代理;批发、零售:钢材、建筑材料、汽车及配件(不含小汽车)、机电设备(不含小汽车)、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装饰材料、冶金炉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16 | 青岛润亿 | 节能减排技术开发,能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17 | 斯迪尔新材料 | 冶金石灰、脱硫剂的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环保局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18 | 济南悬架 |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黑色金属铸造;金属加工 | 否 |
序号 | 名称 | 经营范围 | 是否包含房地产业务 |
机械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弹簧制造;弹簧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19 | 成都悬架 | 汽车配件、机械、精密铸件、标准件、板簧、弹簧的加工、制造;加工塑胶制品、金属制品、汽车零部件;机械维修(不含农业机械);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批发、零售:钢材、汽车(不含九座以下的乘用车)及汽配件、拖拉机、五金交电、电工器材、摩托车配件、塑胶制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否 |
20 | 靖江特钢 | 炼钢、钢压延加工及销售;高速重载铁路用钢制造及销售;石油开采用油井管、电站用高压锅炉管及油、气等长距离输送用钢管制造及销售;炼钢设备、冶金普通铸造设备和金属轧制机械的设计与安装;提供冶金技术服务;收购本公司自用的废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经营;港口货物装卸、仓储和港内驳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21 | 靖江港务 | 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驳运、仓储经营;普通货运、货运代理(代办)、货运配载;金属切削加工;废钢粉碎、剪切加工;环保设备、废钢、金属及金属矿、木材、建筑材料、装潢材料(油漆、涂料除外)、焦炭、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废旧金属回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22 | 江苏锡钢 | 冶炼及轧制钢材、金属压延加工、金属丝加工、铸造;冶金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机械设备租赁(不含融资性租赁);房屋租赁;境内劳务派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23 | 泰富管材 | 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深海石油钻探设备制造;冶金专 | 否 |
序号 | 名称 | 经营范围 | 是否包含房地产业务 |
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增材制造装备制造;试验机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实验分析仪器制造;衡器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金属结构制造;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模具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平台装备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标准化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版权代理;商标代理;软件外包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机电耦合系统研发;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批发;金属材料批发;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软件开发;会议及展览服务;计量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24 | 新亚星港务 | 码头建设,铁矿粉加工及销售,港区内货物装卸、仓储(不含危险品),煤炭批发经营,国内水路货运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25 | 新亚星能源 | 焦炉煤气发电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经营范围中需经有关部门前置审批的,审批合格后方可经营) | 否 |
26 | 铜陵特材 | 焦炭、煤气、蒸汽、煤化工产品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27 | 扬州特材 | 生产磁铁精粉高品位氧化球团,加工专用管材、合金管材及配件,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煤炭、焦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28 | 扬州港务 | 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服务,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其中仓储经营不含化学危险品仓储),矿粉加工(不含国家限制和禁止外商经营的项目),铁矿粉销售,煤炭批发经营,国内水路货运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加工、销售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29 | 泰富钢贸 | 钢材、钢铁原材料(不含危险品)的销售及采购服务;从事特钢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研究成果推广;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不含投资咨询、教育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贸易经纪与代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国内货运代理;提供钢铁行业自动化、信息化、系统集成、软件研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序号 | 名称 | 经营范围 | 是否包含房地产业务 |
30 | 泰富经贸 | 煤炭批发经营,批发和代理特种钢材及所需原辅料的销售和采购,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提供信息咨询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31 | 海南信泰 | 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金属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耐火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企业管理咨询;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否 |
32 | 浙江钢管 | 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及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劳务人员;承装、承修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厚壁高压管道制造;金属管件加工;核电设备及配件、石油化工开采设备及配件、成套发电设备及配件、煤化工设备及配件、海洋工程设备及配件、气体储运设备及配件的制造、加工、销售;特种钢管加工及相关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环保工程、供排水工程、智能交通系统工程施工;普通货物运输(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33 | 江阴兴富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 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动车改装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发行人参股企业 | |||
34 | 马科托钢球 | 从事锻造钢球和轧制钢球的生产,从事上述产品的销售及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35 | 江苏汇智高端工程机械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 工程机械、农业机械、通用基础零部件领域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液压件、液压系统及其成套设备、传动件、传动系统及其成套设备、工业自动控制电子设备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企业孵化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与销售;知识产权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36 | 日照海恩 | 生产销售锯片、合金工具及相关机械(不含特种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序号 | 名称 | 经营范围 | 是否包含房地产业务 |
37 | 海恩超硬(山东)工具制造有限公司 | 一般项目: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否 |
38 | 日照市创新创业共同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39 | 靖江圣立气体有限公司 | 工业气体生产(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液氧、液氩、液氮);食品添加剂氮气生产;气体应用技术的开发、咨询服务。 | 否 |
40 | 淄博金石彭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41 | 中航冶钢 | 销售黑色、有色金属材料和相应的工业矿石、原材料;航空零配备件、电子火控配套件、铸锻件的销售、维修及技术咨询服务;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制品加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投标代理;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配送服务;普通货运;货物进出口(不含国家限制和禁止类)。(涉及行业许可持证经营) | 否 |
42 | 上海电气集团钢管有限公司 | 钢管、金属制品、特殊钢钢坯、金属材料的销售,电力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企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43 | 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 一般项目:钢、铁冶炼;金属材料制造;钢压延加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材料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汽车租赁;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特种设备制造;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发电、输电、供电业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小食杂;烟草制品零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印刷品装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否 |
44 | 天津天管元通管材制品有限 | 管材深加工,销售、研发、仓储、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序号 | 名称 | 经营范围 | 是否包含房地产业务 |
公司 | |||
45 | 天津钢管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 管材深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劳务服务咨询(不含中介),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进口商品的国内销售、机械设备、金属材料、石油制品、化工产品(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金属材料及制品、轻工业产品、服装、百货、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办公设备;汽车(小轿车除外)销售;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及配件的技术服务、维修维护服务;饲料销售;自有房屋租赁;钢铁炉料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46 | 天津钢管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 钢管、金属制品、金属材料、钢坯、钢铁炉料、矿产品(煤炭除外)销售。(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 | 否 |
47 | 天津天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否 | |||
48 | 江苏天淮钢管有限公司 | 钢管销售;金属结构制造(产品需获得立项方可生产);无缝钢管产品生产、技术咨询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如上表所示,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企业经营范围均未包含房地产业务。
二、发行人营业收入中不存在房地产业务收入
2020年度,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为7,472,836.58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6,331,767.99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1,141,068.59万元;2021年1-6月,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为4,908,694.54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4,060,765.09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847,929.45万元。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合金钢棒材、合金钢线材、特种钢板及特种无缝钢管的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来自非钢产品和原料、提供劳务及动力销售业务等。
基于上述,发行人营业收入中均不存在房地产业务收入。
三、发行人已承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亦不会投向房地产业务
根据发行人于2021年8月出具的书面承诺:“截至本函出具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股、参股企业均不从事房地产业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亦不会投
向房地产业务。”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联合保荐机构及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
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企业的经营范围,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是否包含房地产业务;
3、查阅发行人2020年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了解发行人营业收入构成,确认是否存在房地产业务收入;
4、发行人出具的承诺函,承诺发行人及控股、参股企业均不从事房地产业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亦不会投向房地产业务。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合保荐机构、律师认为: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企业经营范围均不包含房地产业务,亦未从事房地产相关业务;发行人营业收入中均不存在房地产业务收入;发行人已出具书面承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亦不会投向房地产业务。基于上述,截至反馈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控股、参股子公司均不从事房地产业务。
问题11.请发行人针对下列事项进行说明,保荐机构及律师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1)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3)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如是,是否符合《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京津冀、
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扩)建自备电厂项目”的要求;(4)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5)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发行人是否履行应履行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6)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7)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经取得,如未取得,请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展、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8)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9)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10)发行人最近36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回复:
一、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总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一) | “三高一特”产品体系优化升级项目 | 350,000.00 | 120,000.00 |
1 | 大冶有限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项目(二期) | 100,000.00 | 60,000.00 |
2 | 大冶有限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三期)项目 | 250,000.00 | 60,000.00 |
序号 | 项目 | 总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二) | 中特新化能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 | 350,000.00 | 140,000.00 |
(三) | 高参数集约化余热余能利用项目 | 90,853.50 | 58,000.00 |
1 | 青岛润亿续建煤气综合利用热电建设项目 | 37,853.50 | 18,000.00 |
2 | 铜陵特材80MW超高温亚临界煤气、蒸汽综合利用发电项目 | 28,000.00 | 19,000.00 |
3 | 大冶有限新增80MW亚临界燃气轮发电机组项目 | 25,000.00 | 21,000.00 |
(四) | 全流程超低排放环保改造项目 | 34,040.00 | 32,000.00 |
1 | 兴澄特钢超低排放深度治理项目 | 15,000.00 | 14,000.00 |
2 | 青岛特钢超低排放改造综合治理项目 | 19,040.00 | 18,000.00 |
(五)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50,000.00 | 150,000.00 |
- | 合计 | 974,893.50 | 500,000.00 |
本次募投项目中,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涉及具体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其他募投项目逐一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下产业分类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 | 鼓励类 | 限制类 | 淘汰类 |
(一) | “三高一特”产品体系优化升级项目 | |||
1 | 大冶有限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项目(二期) | 否 | 否 | 否 |
2 | 大冶有限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三期)项目 | 否 | 否 | 否 |
(二) | 中特新化能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 | 否 | 否 | 否 |
(三) | 高参数集约化余热余能利用项目 | |||
1 | 青岛润亿续建煤气综合利用热电建设项目 | 否 | 否 | 否 |
2 | 铜陵特材80MW超高温亚临界煤气、蒸汽综合利用发电项目 | 否 | 否 | 否 |
3 | 大冶有限新增80MW亚临界燃气轮发电机组项目 | 否 | 否 | 否 |
(四) | 全流程超低排放环保改造项目 | |||
1 | 兴澄特钢超低排放深度治理项目 | 是,“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技术,以及副产物资源化、再利用化技术” | 否 | 否 |
2 | 青岛特钢超低排放改造综合治理项目 | 是,“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技术,以及副产物资源化、再利用化技术” | 否 | 否 |
此外,上述募投项目均已取得有权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备案文件及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备案(请参见本反馈回复问题11之回复之“四、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该等募投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综上,本次募投项目中,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因不涉及具体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其他募投项目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一)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中,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涉及具体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其他募投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情况如下:
序号 | 实施主体 | 项目 | 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情况 | 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情况 | ||||
1 | 大冶有限 | 大冶有限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项目(二期) | 1. 根据大冶有限能源消费“双控”目标自查情况,大冶有限2018-2020年均满足能源消费“双控”目标;根据湖北省发改委《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重点用能单位“千家”企业2018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公告》《2020年“百家”“千家”企业专项节能监察结果》,大冶有限2018年基本完成年度节能目标,2019年节能监察合格;2020年节能监察尚未进行; 2. 大冶有限拟实施的募投项目中,大冶有限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项目(二期)、大冶有限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三期)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预计分别增加约19,188吨标煤、约48,695.49吨标煤;大冶有限新增80MW亚临界燃气轮发电机组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 | |||||
2 | 大冶有限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三期)项目 | |||||||
3 | 大冶有限新增80MW亚临界燃气轮发电机 | |||||||
序号 | 实施主体 | 项目 | 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情况 | 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情况 | ||||
组项目 | 源消费量当量值预计减少约73,543吨标准煤,即大冶有限拟实施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预计累计减少约5,659.51吨标煤。在大冶有限总体能源消费“双控”目标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其他节能指标,预计大冶有限拟实施的三项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大冶有限仍符合当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3. 此外,大冶有限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项目(二期)已取得节能审查意见:“满足地方‘双控要求’,用能分析客观准确,节能措施合理可行”;大冶有限新增80MW亚临界燃气轮发电机组项目已取得节能审查意见:该项目对完成黄石市能源消费“双控”目标具有积极作用。 | |||||||
4 | 中特新化能 | 中特新化能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 | 1. 根据中特新化能能源消费自查情况,中特新化能2018-2020年能够满足能源消费“双控”目标,有权主管机关均未对中特新化能能源消费“双控”目标满足情况提出异议; 2. 中特新化能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预计增加58,004吨标煤;根据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鄂发改审批服务[2020]22号),该项目符合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满足地方“双控”要求,用能分析客观准确、节能措施合理可行。 | |||||
5 | 青岛润亿 | 青岛润亿续建煤气综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青岛钢铁有限公司钢厂环保搬迁工程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发改办 | 1. 根据发行人说明,青岛板块能源消费“双控”目标自查情况,青岛板块2018-2020年均满足能源 |
序号 | 实施主体 | 项目 | 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情况 | 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情况 |
合利用热电建设项目 | 环资[2012]2988号)1:发行人下属青岛板块(包括青岛特钢、青岛润亿等青岛板块子公司,下同)前身青岛钢铁有限公司钢厂搬迁完成、项目运行后,青岛板块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250万吨标准煤,其中新增能源消费量约43万吨标准煤。 | 消费“双控”目标;有权主管机关均未对青岛板块能源消费“双控”目标满足情况提出异议; 2. 青岛润亿续建煤气综合利用热电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青岛润亿单体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预计增加119,432.5吨标煤,但鉴于该项目所使用发电燃料均来自青岛板块公司青岛特钢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放散混合煤气 ,其生产的电气及蒸汽用于满足青岛板块生产所需,故该项目建成投产后,不会导致青岛板块能源消费量实质增加;青岛特钢超低排放改造综合治理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预计增加490吨标煤,相当于青岛板块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的0.02%。在青岛板块总体能源消费“双控”目标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其他节能指标,预计青岛润亿、青岛特钢拟实施的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青岛板块仍符合当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 ||
6 | 青岛特钢 | 青岛特钢超低排放改造综合治理项目 | ||
7 | 铜陵特材 | 铜陵特材80MW超高温亚临界煤气、蒸汽综合利用发电项目 | 铜陵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19年经开区节能减煤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经研[2019]16号):铜陵特材能源消费“双控”目标为: 年节能控制量460,000吨标煤; 年节能量1,100吨标煤。 | 1. 根据铜陵特材能源消费“双控”目标自查情况,铜陵特材2018-2020年均满足能源消费“双控”目标;有权主管机关均未对铜陵特材能源消费“双控”目标满足情况提出异议; 2. 铜陵特材80MW超高温亚临界煤气、蒸汽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预计减少40,898.61吨标煤;在铜陵特材总体能源消费“双控” |
根据《青岛市节能与绿色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0年)》及青岛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并经向山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青岛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及青岛市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展和改革局电话咨询,青岛市至2020年已完成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及强度的控制目标;青岛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及青岛市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均未对辖区内企业具体分解下发能源消费“双控”指标,发行人青岛板块接受节能主管部门节能监察,仍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青岛钢铁有限公司钢厂环保搬迁工程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发改办环资[2012]2988号)的相关规定。
序号 | 实施主体 | 项目 | 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情况 | 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情况 | ||||
目标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其他节能指标,预计铜陵特材拟实施的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铜陵特材仍符合当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 ||||||||
8 | 兴澄特钢 | 兴澄特钢超低排放深度治理项目 | 1. 根据兴澄特钢能源消费“双控”目标自查情况,兴澄特钢2019、2020年均满足能源消费“双控”目标;有权主管机关均未对兴澄特钢能源消费“双控”目标满足情况提出异议; 2. 兴澄特钢超低排放深度治理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预计增加2,765吨标煤,相当于兴澄特钢2020年度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的0.08%。在兴澄特钢总体能源消费“双控”目标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其他节能指标,预计兴澄特钢拟实施的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兴澄特钢仍符合当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 |||||
如上表所示,募投项目中,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涉及具体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其他募投项目投产后,相关实施主体均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二)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中,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涉及具体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其他募投项目取得节能审查意见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 | 取得节能审查意见情况 |
(一) | “三高一特”产品体系优化升级项目 | |
1 | 大冶有限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项目(二期) | 已取得,审批文号:鄂发改审批服务[2020]198号 |
2 | 大冶有限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三期)项目 | 黄石市发改委已向湖北省发改委提交审查该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黄发改环资[2021]148号),尚待湖北省发改委审查意见 |
序号 | 项目 | 取得节能审查意见情况 |
(二) | 中特新化能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 | 已取得,审批文号:鄂发改审批服务[2020]22号 |
(三) | 高参数集约化余热余能利用项目 | |
1 | 青岛润亿续建煤气综合利用热电建设项目 | 已取得,审批文号:青审服准字[2019]10号 |
2 | 铜陵特材80MW超高温亚临界煤气、蒸汽综合利用发电项目 | 无需进行节能审查 |
3 | 大冶有限新增80MW亚临界燃气轮发电机组项目 | 已取得,审批文号:黄发改函[2021]6号 |
(四) | 全流程超低排放环保改造项目 | |
1 | 兴澄特钢超低排放深度治理项目 | 该项目包含煤气精脱硫、除尘改造、无组织封闭等子项目,其中煤气精脱硫项目正在办理节能审查程序;其他子项目无需进行节能审查 |
2 | 青岛特钢超低排放改造综合治理项目 | 无需进行节能审查 |
如上表所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中:
1、大冶有限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项目(二期)、中特新化能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青岛润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续建煤气综合利用热电建设项目、大冶有限新增80MW亚临界燃气轮发电机组项目已取得节能审查意见。
2、大冶有限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三期)项目、兴澄特钢超低排放深度治理项目项下煤气精脱硫项目正在办理节能审查意见。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44号令),“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上述项目尚未开工建设;发行人已出具书面承诺,将在相关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法取得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3、铜陵特材80MW超高温亚临界煤气、蒸汽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兴澄特钢超低排放深度治理项目项下除煤气精脱硫项目外的其他子项目、青岛特钢超低排放改造综合治理项目无需进行节能审查。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
制定并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铜陵特材80MW超高温亚临界煤气、蒸汽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兴澄特钢超低排放深度治理项目项下除煤气精脱硫项目外的其他子项目、青岛特钢超低排放改造综合治理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均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均不满500万千瓦时,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规定,该等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综上所述,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涉及具体固定资产投资;其他募投项目均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除大冶有限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三期)项目、兴澄特钢超低排放深度治理项目项下煤气精脱硫项目正在办理节能审查意见,其他项目已取得节能审查意见或无需进行节能审查。就前述正在办理节能审查意见的募投项目,发行人已出具书面承诺,将在相关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法取得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三、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如是,是否符合《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扩)建自备电厂项目”的要求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中,青岛润亿续建煤气综合利用热电建设项目、铜陵特材80MW超高温亚临界煤气、蒸汽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大冶有限新增80MW亚临界燃气轮发电机组项目涉及新建自备电厂,该等自备电厂均为使用钢铁生产过程中的富余煤气、蒸汽进行发电,不涉及燃煤发电,不属于燃煤电厂,不适用《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四、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一)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因此,募投项目中,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涉及具体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其他募投项目均需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规定,履行核准或备案程序。
募投项目中,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涉及具体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其他募投项目核准/备案要求及履行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 | 适用程序 | 主管部门 | 核准/备案程序履行情况 |
1 | 大冶有限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项目(二期) | 备案 | 黄石市西塞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 已备案(备案项目代码:2020-420203-31-03-022000) |
2 | 大冶有限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三期)项目 | 备案 | 黄石市西塞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 已备案(备案项目代码:2103-420203-89-01-460202) |
3 | 中特新化能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 | 备案 | 黄石市西塞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 已备案(备案项目代码:2019-420203-25-03-009160) |
4 | 青岛润亿续建煤气综合利用热电建设项目 | 核准 | 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 已核准(青西新发改[2019]141号) |
5 | 铜陵特材80MW超高温亚临界煤气、蒸汽综合利用发电项目 | 核准 |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已核准(皖发改能源函[2021]193号) |
6 | 大冶有限新增80MW亚临界燃气轮发电机组项目 | 核准 |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已核准(黄发改审批[2021]17号) |
序号 | 项目 | 适用程序 | 主管部门 | 核准/备案程序履行情况 |
7 | 兴澄特钢超低排放深度治理项目 | 备案 | 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已备案(澄高行审备[2021]16号) |
8 | 青岛特钢超低排放改造综合治理项目 | 备案 | 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人民政府 | 已备案(备案项目代码:2101-370211-89-02-765932) |
9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不适用 | - | - |
(二)本次募投项目获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募投项目中,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涉及具体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其他募投项目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要求及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备案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 | 应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 | 审批程序 | 主管部门 |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备案取得情况 |
1 | 大冶有限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项目(二期)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批准 |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西塞山区分局 | 已批复(西环审函[2021]8号) |
2 | 大冶有限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三期)项目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批准 |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西塞山区分局 | 已批复(西环审函[2021]11号) |
3 | 中特新化能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 批准 |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 已批复(黄环审函[2020]1号) |
序号 | 项目 | 应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 | 审批程序 | 主管部门 |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备案取得情况 |
4 | 青岛润亿续建煤气综合利用热电建设项目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批准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已批复(青环西新审[2020]172号) |
5 | 铜陵特材80MW超高温亚临界煤气、蒸汽综合利用发电项目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批准 | 铜陵市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局 | 已批复(安环[2021]12号) |
6 | 大冶有限新增80MW亚临界燃气轮发电机组项目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批准 |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西塞山区分局 | 已批复(西环审函[2021]4号) |
7 | 兴澄特钢超低排放深度治理项目 | 环境影响登记表 | 备案 | 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局 | 已备案(备案号:202132028100000204) |
8 | 青岛特钢超低排放改造综合治理项目 | 环境影响登记表 | 备案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已备案(备案号:202137021100000178) |
9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综上,募投项目中,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涉及具体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其他募投项目均已适当取得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备案文件,均已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备案。
五、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发行人是否履行应履行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国务院划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其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等;长三角地区,包含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汾渭平原,包含山
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等。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中,除中特新化能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为耗煤项目外,其他项目均不属于耗煤项目;就中特新化能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而言,该项目位于湖北省黄石市,不位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不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
此外,根据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中特新化能科技有限公司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鄂发改审批服务[2020]22号),中特新化能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年新增洗精煤消耗量69万吨,折标煤70万吨,对黄石市控制煤炭消费比重有特别重大影响。其等量替代来源为:湖北中特新化能科技有限公司东钢焦化35万吨/年生产线已于2017年停产,可减少煤炭消费量折标煤49万吨;黄石市在2018年-2019年淘汰燃煤锅炉138台,可减少煤炭消费量折标煤为52.2万吨,其中21万吨用于支持该项目的煤炭消耗需求。”
基于上述,中特新化能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作为耗煤项目,符合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综上,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中,除中特新化能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为耗煤项目外,其他项目均不属于耗煤项目;就中特新化能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而言,该项目位于湖北省黄石市,不位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不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该项目符合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六、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
经对照《高污染燃料目录》及各地城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本次募投项目中,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因不涉及具体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其他募投项目分别位于湖北省黄石市、山东省青岛市、安徽省铜陵市及江苏省无锡市,该等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及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燃放高污染
燃料情况如下:
序号 | 所处城市 | 依据文件 |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 | 项目 | 坐落 位置 | 是否位于禁燃区内 | 使用燃料类型 | 是否属于高污染燃料 |
1 | 黄石市 |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黄政发[2018]38号) | 黄石港区(含江北农场区域)、西塞山区(含西塞山工业园区域)、下陆区、铁山区、新港(物流)工业园及黄荆山南托管地区的大冶市金山街道办事处、汪仁区域 | 大冶有限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项目(二期) | 黄石市西塞山区黄石大道 | 是 | 煤气、天然气 | 否 |
2 | 大冶有限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三期)项目 | 黄石市西塞山区黄石大道 | 是 | 煤气、天然气 | 否 | |||
3 | 中特新化能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 | 黄石市西塞山工业园区 | 是 | 高、焦混合煤气2 | 否 | |||
4 | 大冶有限新增80MW亚临界燃气轮发电机组项目 | 黄石市西塞山区黄石大道 | 是 | 煤气、天然气 | 否 | |||
5 | 青岛市 |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青岛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知》(青政发[2018]9号 | ……四、青岛西海岸新区山川路—滨海大道—海西路—东元路—两河路—开城路—昆仑山路—2号疏港高速—团结路—淮河东路—千山路—千山路向北延伸与海岸线的交汇点—西海岸新区海岸线—海岛路—山川路合围区域…… | 青岛润亿续建煤气综合利用热电建设项目 |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泊里镇集成路1886号 | 否 | 混合煤气 | 否 |
6 | 青岛特钢超低排放改造综合治理项目 |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泊里镇集成路1886号 | 否 | 环保改造项目,不使用燃料 | 否 | |||
7 | 铜陵市 | 《铜陵市人民政府 | 铜官区所辖行政区域(不含 | 铜陵特材80MW超 | 铜陵市长山大 | 否 | 焦炉煤气 | 否 |
根据《湖北中特新化能科技有限公司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特新化能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拟淘汰现有 2 座 4.3 米捣固焦炉,升级改造为 2座60 孔 7 米顶装焦炉,该项目不以煤作为燃料,而是以煤炭为原料采用干馏方式制备冶金焦,因此,该项目是符合《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的要求。
序号 | 所处城市 | 依据文件 |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 | 项目 | 坐落 位置 | 是否位于禁燃区内 | 使用燃料类型 | 是否属于高污染燃料 |
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铜陵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2018]165号) | 隆门路以南区域);义安区五松镇4个社区、东部城区及义安经济开发区;郊区大通镇及郊区经济开发区、横港物流园;铜陵经开区(五松大道以东区域、不含市示范园区);枞阳县县城建成区以及枞阳经济开发区。 | 高温亚临界煤气、蒸汽综合利用发电项目 | 道以东、翠湖五路以南 | |||||
8 | 无锡市 |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锡政告[2017]6号) | 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的一类环境空气功能区、生态红线区、城市建成区、旅游度假区、各类开发区、产业集中区(园区)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较为集中的区域。其中各类开发区、产业集中区(园区)划定为Ⅱ类(较严)禁燃区;一类环境空气功能区、生态红线区、城市建成区(各类开发区、产业集中区除外)、旅游度假区划定为Ⅲ类(严格)禁燃区。 | 兴澄特钢超低排放深度治理项目 | 江阴市滨江东路 | 否 | 环保改造项目,不使用燃料 | 否 |
综上,募投项目中,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因不涉及具体的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外,其他募投项目均不涉及燃用高污染燃料;除大冶特钢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项目(二期)、大冶特钢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三期)项目、中特新化能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大冶有限新增80MW亚临界燃气轮发电机组项目位于当地城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外,其他募投项目均不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因此,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均不存在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的情形。
七、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经取得,如未取得,请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展、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一)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排污许可情况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大冶特钢、中特新化能、青岛润亿、铜陵特材、兴澄特钢、青岛特钢等6家发行人子公司均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名称 | 发证机关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限 |
1 | 大冶特钢 | 黄石市环境保护局 | 91420000798750168P001P | 2019.01.01-2021.12.31 |
2 | 中特新化能 | 黄石市环境保护局 | 914200007881772227001P | 2020.12.29-2025.12.28 |
3 | 青岛润亿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913702000920781620001P | 2019.03.20-2022.03.19 |
4 | 铜陵特材 | 铜陵市生态环境局 | 913400006726372905001P | 2021.01.01-2025.12.31 |
5 | 兴澄特钢 |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 91320281607984202P001P | 2020.06.15-2025.06.14 |
6 | 青岛特钢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 913702005757897516001P | 2021.07.27-2026.07.28 |
因此,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均持有尚在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不存在被依法撤销、注销、吊销排污许可证的情形。
(二)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经取得,如未取得,请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展、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第二条 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
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第十五条 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二)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
(三)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
“第十六条 排污单位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发生变化,需要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的,审批部门可以依法对排污许可证相应事项进行变更。”
如前所述,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均持有尚在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募投项目中,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因不涉及具体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其他募投项目中:
1、大冶特钢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项目(二期)、大冶特钢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三期)项目、中特新化能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青岛润亿续建煤气综合利用热电建设项目、铜陵特材80MW超高温亚临界煤气、蒸汽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大冶有限新增80MW亚临界燃气轮发电机组项目属于相关实施主体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15条第1款第(一)项的规定,实施主体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2、兴澄特钢超低排放深度治理项目、青岛特钢超低排放改造综合治理项目为环保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相关实施主体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若发生变化,则需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鉴于上述募投项目尚未建成投产、未实际产生及排放污染物,除兴澄特钢超低排放深度治理项目、青岛特钢超低排放改造综合治理项目已就部分已建设项目申请排污许可证阶段性变更外,其他相关实施主体均尚未重新申请取得/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相关实施主体将根据各募投项目建设施工进展情况,于募投项目试运行/正式投入使用前及时重新申请取得/变更排污许可证。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对具备下列条件的排污
单位,颁发排污许可证:(一)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二)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其中,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位于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还应当符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特别要求;(三)采用污染防治设施可以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或者符合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四)自行监测方案的监测点位、指标、频次等符合国家自行监测规范。”上述募投项目均已取得有权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备案文件及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备案(请参见本反馈回复问题11之回复之“四、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且鉴于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不涉及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的重大变化,不涉及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的实质增加,相关实施主体重新申请取得/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预计不存在法律障碍。因此,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均持有有效排污许可证,其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和投产进展适时更新办理排污许可证,相关实施主体重新申请取得/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不存在可合理预见的法律障碍。
(三)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三)被依法撤销、注销、吊销排污许可证后排放污染物;(四)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如前所述,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均持有尚在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不存在被依法撤销、注销、吊销排污许可证的情形,不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至(三)项的规定。如前所述,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尚未建成投产、未实际产生及排放污染物,除兴澄特钢超低排放深度治理项目、青岛特钢超低排放改造综合治理项目已就部分已建设项目申请排污许可证阶段性变更外,其他相关实施主体均尚未重新申请取得/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相关实施主体将根据各募投项目建设施工进展情况,于募投项目正式投入使用前及时重新申请取得/变更排污许可证,不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
(四)项的规定。
因此,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综上所述,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均持有有效的排污许可证;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和投产进展适时更新办理排污许可证,相关实施主体重新申请取得/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不存在可合理预见的法律障碍;发行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情形。
八、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一)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中,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涉及具体固定资产投资外,其他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情况如下:
大冶有限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项目(二期)、大冶有限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三期)项目生产的产品为高温合金、特种不锈钢、高强钢、模具钢;青岛润亿续建煤气综合利用热电建设项目、铜陵特材80MW超高温亚临界煤气、蒸汽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大冶有限新增80MW亚临界燃气轮发电机组项目生产的产品为电力;兴澄特钢超低排放深度治理项目、青岛特钢超低排放改造综合
治理项目为环保治理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因此,上述募投项目均不涉及《“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中特新化能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生产的产品包括焦炭、焦粉、焦油、粗苯、硫铵、硫酸、焦炉煤气,其中,焦炭及硫铵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规定的高污染产品。
基于上述,发行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中,除中特新化能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生产的产品中的焦炭及硫铵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规定的高污染产品,其他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均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二)中特新化能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涉及高污染产品情况
中特新化能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涉及高污染产品情况及相关环保措施如下:
1、在焦炭及硫铵的生产过程中,中特新化能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主体设备为2×60孔JNX3-70-1C型的复热式顶装焦炉,碳化室高度7m,单炉生产能力75万t/a,同步配建了干熄焦、装煤和推焦装置,能同时回收炼焦中的煤气、以及焦油、粗苯、硫铵、硫酸等,项目的酚氰污水处理站采用A/A/O 脱氮及深度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废水回用到循环水系统作为补充水,浓水蒸发结晶,无废水外排。因此,该项目环保角度可行,相关环保措施能够降低焦炭及硫铵生产过程中的环境风险。
2、焦炭为中特新化能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生产的主要产品,该产品系钢铁生产全流程过程中的中间产品,主要用于发行人炼钢高炉使用,不进行外销;中特新化能从危险源、扩散途径、保护目标多方面针对焦炭的环境风险采取必要环保措施,加强焦炭仓储及使用管理,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措施,可较大程度上地控制环境风险。
3、硫铵是焦化生产煤气净化系统硫铵工序产品,用于外销。硫铵成品为固体形式存在,贮存于库房中,常温下性质稳定,不易燃烧,高温下分解易产生刺激性气体(NOx、SO2、NH3),可能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不良影响;中特新
化能在销售硫铵过程中,对硫铵采用双层包装袋,日常管理过程中按低库存管理,并制定配套管理规程,环境风险可控。基于上述,就中特新化能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生产的焦炭及硫铵而言,该项目生产设备和配套环保设施等可降低焦炭及硫铵生产带来的环境风险;焦炭系钢铁生产全流程过程中的中间产品,主要用于发行人炼钢高炉使用,不用于对外销售,发行人已采取相关措施控制焦炭仓储、使用过程中的环境风险;硫铵是焦化生产煤气净化系统硫铵工序产品,发行人已采取相关措施控制硫铵仓储和外销过程中的环境风险。
九、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一)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涉及具体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兴澄特钢超低排放深度治理项目、青岛特钢超低排放改造综合治理项目为环保治理项目,不直接产生及排放污染物外,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 | 主要污染物名称 | 批复排放量(t/a) |
1 | 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项目(二期) | 60MN快锻车间废气加热炉、退火炉、淬火炉、回火炉、电渣炉等 | 颗粒物 | 10.472 |
60MN快锻车间废气加热炉、退火炉、淬火炉、回火炉燃烧烟气 | SO2 | 4.851 | ||
NOX | 15.180 | |||
2 | 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项目(三期) | 双真空车间表面处理、退火炉;电渣车间表面处理、电渣炉、退火炉;锻造车间修磨粉、、退火炉、加热炉等 | 颗粒物 | 28.118 |
双真空车间退火炉、电渣车间退火炉、锻造车间退火炉、加热炉等 | SO2 | 126.94 | ||
NOX | 104.43 | |||
3 | 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新增80MW超高温亚临界煤气、蒸汽综合利用 | 锅炉煤气 | 颗粒物 | 13.860 |
SO2 | 97.020 | |||
NOX | 138.6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 | 主要污染物名称 | 批复排放量(t/a) |
发电项目; | ||||
4 | 湖北中特新化能科技有限公司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 | 煤炭转运、备煤、装煤、推焦、出焦、焦炉烟囱、出焦、机侧、干熄焦、焦炭转运、硫铵干燥等 | 颗粒物 | 127.0818 |
装煤、焦炉烟囱、出焦、机侧、干熄焦、制酸 | SO2 | 214.049 | ||
焦炉烟囱 | NOX | 394.200 | ||
5 | 青岛润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续建煤气综合利用热电建设项目 | 燃气锅炉 | 颗粒物 | 4.020 |
SO2 | 83.360 | |||
NOX | 99.200 | |||
6 | 铜陵泰富特种材料有限公司80MW超高温亚临界煤气、蒸汽综合利用发电项目 | 燃气锅炉 | 颗粒物 | 1.930 |
SO2 | 31.620 | |||
NOX | 90.050 | |||
氨气 | 4.300 |
(二)本次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污染物名称 | 主要环保措施 | 主要处理能力 | 环保投资金额(万元) | 是否与污染相匹配 |
1 | 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项目(二期) | 颗粒物 | 9套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浓度≤10mg/m3 | 3,650 | 是 |
SO2 | 燃烧净化后的煤气和天然气 | SO2浓度≤50mg/m3 | 是 | |||
NOx | NOx浓度≤150mg/m3 | 是 | ||||
2 | 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项目(三期) | 颗粒物 | 11套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浓度≤10mg/m3 | 4,000 | 是 |
SO2 | 燃烧净化后的煤气和天然气 | SO2浓度≤50mg/m3 | 是 | |||
NOx | NOx浓度≤150mg/m3 | 是 | ||||
3 | 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新增80MW超高温亚临界煤气、蒸汽综合利用发电项目; | 颗粒物 | 小苏打干法脱硫工艺烟气脱硫;以尿素为还原剂,低氮燃烧+SCR联合法脱硝 | 颗粒物浓度≤5mg/m3 | 5,000 | 是 |
SO2 | SO2浓度≤35mg/m3 | 是 | ||||
NOx | NOx浓度≤50mg/m3 | 是 | ||||
4 | 湖北中特新化能科技有限公 | 颗粒物 | 9套布袋除尘器+1套旋风除尘 | 颗粒物浓度≤10mg/m3 | 7,033.3 | 是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污染物名称 | 主要环保措施 | 主要处理能力 | 环保投资金额(万元) | 是否与污染相匹配 |
司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 | SO2 | 干法(SDS)脱硫+除尘脱硝热解一体化 | SO2浓度≤30mg/m3 | 是 | ||
NOx | NOx浓度≤150mg/m3 | 是 | ||||
5 | 青岛润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续建煤气综合利用热电建设项目 | 颗粒物 | 采用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浓度≤5mg/m3 | 6,229 | 是 |
SO2 | 小苏打干法脱硫除尘一体化工艺 | SO2浓度≤35mg/m3 | 是 | |||
NOx | 采用“低氮燃烧+SNCR-SCR联合脱硝技术 | NOx浓度≤50mg/m3 | 是 | |||
6 | 铜陵泰富特种材料有限公司80MW超高温亚临界煤气、蒸汽综合利用发电项目 | 颗粒物 | 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浓度≤5mg/m3 | 1,063 | 是 |
SO2 | 燃烧净化后的焦炉煤气+干法脱硫 | SO2浓度≤35mg/m3 | 是 | |||
NOx | 燃烧净化后的焦炉煤气+低氮燃烧+炉外SCR脱硝 | NOx浓度≤50mg/m3 | 是 | |||
氨气 | 燃烧净化后的焦炉煤气 | 排气筒高度80m,排放速率≤98kg/h | 是 |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备案,相关环保措施环保措施及拟置备的主要处理设施均系在充分考虑项目实施后满产状态下的污染物产生情况进行设计、选用,处理能力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污染防治设施可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十、发行人最近36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自2018年1月1日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共18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被罚单位 | 处罚机关 | 处罚文书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措施 | 出具日 | 是否执行完毕 | 是否开具证明 |
1 | 兴澄特钢 | 江阴市环保局 | 澄环罚书字[2018]第 | 项目未经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即 | 罚款20万元 | 2018.10.15 | 是 | 是 |
序号 | 被罚单位 | 处罚机关 | 处罚文书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措施 | 出具日 | 是否执行完毕 | 是否开具证明 |
816号 | 投入生产 | |||||||
2 | 中特新化能 | 黄石市西塞山区环保局 | 西环罚[2018]8号 | 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 | 罚款5万元 | 2018.02.01 | 是 | 是 |
3 | 黄石市西塞山区环保局 | 西环罚[2018]6号 | 配套设施项目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入生产 | 罚款1万元 | 2018.02.01 | 是 | 是 | |
4 | 黄石市西塞山区环保局 | 西环罚[2018]7号 | 项目未经环保部门验收擅自投入生产 | 罚款1万元 | 2018.02.01 | 是 | 是 | |
5 | 青岛特钢 | 青岛市环保局黄岛分局 | 青环黄岛罚字[2018]2008号 | 焦化工序外排废气中二氧化硫日均值超标 | 罚款16万元 | 2018.09.04 | 是 | 是 |
6 | 青岛市环保局黄岛分局 | 青环黄岛罚字[2018]2012号 | 高炉热风炉外排废气二氧化硫日均值超标 | 罚款20万元 | 2018.10.23 | 是 | 是 | |
7 | 青岛市环保局黄岛分局 | 青环黄岛罚字[2018]2013号 | 高炉热风炉外排废气二氧化硫日均值超标 | 罚款20万元 | 2018.10.23 | 是 | 是 | |
8 | 青岛市环保局黄岛分局 | 青环黄岛罚字[2018]2011号 | 高线外排废气二氧化硫日均值超标 | 罚款20万元 | 2018.10.23 | 是 | 是 | |
9 | 青岛市环保局黄岛分局 | 青环黄岛罚字[2018]2010号 | 高线外排废气二氧化硫日均值超标 | 罚款20万元 | 2018.10.23 | 是 | 是 | |
10 | 成都悬架 | 成都市新都区环保局 | 新环罚[2018]11号 | 生产过程中淬火环节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 | 罚款3万元 | 2018.01.25 | 是 | 是 |
11 | 济南悬架 | 商河县环保局 | 商环罚字[2018]第6号 | 涂装工艺发生重大变动后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 | 责令停止建设,罚款6,000元 | 2018.11.29 | 是 | 是 |
12 | 商河县环保局 | 商环罚字[2018]第39号 | 未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万元 | 2018.08.02 | 是 | 是 | |
13 | 商河县环保局 | 商环罚字[2018]第38号 | 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万元 | 2018.08.02 | 是 | 是 | |
14 | 铜陵港务 | 铜陵市环保局 | 铜环罚[2018]45号 | 堆场环保防护措施不规范 | 立即改正违法行 | 2018.11.21 | 是 | 是 |
序号 | 被罚单位 | 处罚机关 | 处罚文书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措施 | 出具日 | 是否执行完毕 | 是否开具证明 |
为,罚款10万元 | ||||||||
15 | 铜陵特材 | 铜陵市环保局 | 铜环罚[2018]15号 | 排放污染物超标 | 罚款10万元,责令加强环境管理 | 2018.07.16 | 是 | 是 |
16 | 铜陵市环保局 | 铜环罚[2018]31号 | 排放污染物超标 | 罚款23.8万元 | 2018.10.25 | 是 | 是 | |
17 | 铜陵市环保局 | 铜环罚[2018]40号 | 废水总排口氰化物超标 | 罚款70万元 | 2018.11.21 | 是 | 是 | |
18 | 铜陵市生态环境局 | 铜环罚[2019]12号 |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 罚款18万元 | 2019.09.28 | 是 | 是 |
就上述18项环保部门处罚,发行人相关子公司均已按时缴清罚款及完成整改工作,并已取得相应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73条、第74条、第75条及第83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3条及第28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75条及第77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5条、第45条、第99条、第108条及第117条、《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24条等相关规定,除第16、17、18项环保处罚的罚款金额属于对应法定处罚幅度内较大情形外,其余环保处罚的罚款金额属于对应法定处罚幅度内金额较小或最小的情形;就上述各项环保处罚,环保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确认“上述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该公司以上行政处罚不属于上述规定所列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情形,不属于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上述三个环境违法行为均未造成重大环境危害后果,并及时完成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改和按时缴清上述罚款,属于一般违法情节……上述三个行政处罚均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此外,发行人已出具书面说明与承诺:“本承诺人最近36个月收到的环保领域行政处罚均已按时缴清罚款及完成整改工作,相关行政处罚不涉及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综上,结合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发行人说明,发行人最近36个月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涉及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
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十一、如果募投产品属于高环境风险,是否满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近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若产品属于高污染,是否满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已出台的超低排放要求,是否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近一年内是否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重大处罚。
(一)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环境风险或高污染产品
发行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中,除中特新化能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所生产产品中的焦炭及硫铵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规定的高污染产品,中特新化能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生产的其他产品及其他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均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具体情况参见本反馈回复问题11之回复之“八、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中特新化能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生产的焦炭及硫铵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产品,不属于高环境风险产品。
(二)生产高污染产品的募投项目满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已出台的超低排放要求
中特新化能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为炼焦项目。根据《湖北中特新化能科技有限公司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环评报告书》),该项目主要污染物及预计排放浓度主要对照《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等炼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超低排放要求,并参考《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等一般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该项目污染物排放能
够满足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已出台的超低排放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1、废气排放
单位:mg/m
污染源 | 主要污染物 | 预计排放浓度 |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 |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排放限值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排放限值 |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制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 | 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
备煤粉碎粉尘 | 颗粒物 | 10 | 15 | - | - | - | - | 是 |
煤炭转运粉尘 | 颗粒物 | 10 | 15 | - | - | - | - | 是 |
装煤烟气 | 颗粒物 | 10 | 30 | 10 | - | - | - | 是 |
SO2 | 70 | 70 | - | - | - | - | 是 | |
苯并芘 | 0.00023 | 0.0003 | - | - | - | - | 是 | |
出焦烟气 | 颗粒物 | 10 | 30 | 10 | - | - | - | 是 |
SO2 | 30 | 30 | - | - | - | - | 是 | |
机侧烟气 | 颗粒物 | 10 | 30 | 10 | - | - | - | 是 |
SO2 | 30 | 30 | - | - | - | - | 是 | |
焦炉烟囱排烟 | 颗粒物 | 10 | 15 | 10 | - | - | - | 是 |
SO2 | 30 | 30 | 30 | - | - | - | 是 | |
NOX | 150 | 150 | 150 | - | - | - | 是 | |
干熄焦 | 颗粒物 | 10 | 30 | 10 | - | - | - | 是 |
SO2 | 50 | 80 | 50 | - | - | - | 是 | |
筛焦粉尘 | 颗粒物 | 10 | 15 | - | - | - | - | 是 |
焦炭转运粉尘 | 颗粒物 | 10 | 15 | - | - | - | - | 是 |
硫铵干燥 | 颗粒物 | 50 | 50 | - | - | - | - | 是 |
污染源 | 主要污染物 | 预计排放浓度 |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 |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排放限值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排放限值 |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制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 | 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
尾气 | NH3 | 10 | 10 | - | - | - | - | 是 |
厂界无组织排放 | 颗粒物 | 0.31 | 1.0 | - | - | - | - | 是 |
SO2 | 0.047 | 0.5 | - | - | - | - | 是 | |
苯并芘 | 0.0081 ug/m3 | 0.01ug/m3 | - | - | - | - | 是 | |
HCN | 0.0058 | 0.024 | - | - | - | - | 是 | |
苯 | 0.0245 | 0.4 | - | - | - | - | 是 | |
酚类 | 0.0022 | 0.02 | - | - | - | - | 是 | |
H2S | 0.0036 | 0.01 | - | - | - | - | 是 | |
NH3 | 0.0155 | 0.2 | - | - | - | - | 是 | |
NOX | 0.0102 | 0.25 | - | - | - | - | 是 |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 | NMHC | 0.3 | - | - | 6(1小时平均浓度) | - | - | 是 |
- | - | 20(任意一次浓度) | - | - | 是 | |||
制酸尾气 | SO2 | 200 | - | - | - | 200 | - | 是 |
硫酸雾 | 5 | - | - | - | 5 | - | 是 | |
酚氰废水处理站 | H2S | 1 | - | - | - | - | 5 | 是 |
NH3 | 14 | - | - | - | - | 326.7 | 是 |
注:上表中“-”表示该污染物排放标准未规定该项指标的排放限值,下同
2、废水排放
根据《环评报告书》,中特新化能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拟设置1座酚氰废水处理站处理项目产生的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以及初期雨水等经酚氰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到生产工序中,作为循环水系统的补水。经酚氰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出水水质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171-2012)的间接排放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冷却用水(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要求:
单位:mg/L
项目 | 募投项目执行标准 |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排放限值 | 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
pH | 6.5~8.5 | 6~9 | 6.5~8.5 | 是 |
SS | 50 | 50 | - | 是 |
CODcr | 60 | 80 | 60 | 是 |
氨氮 | 10 | 10 | 10 | 是 |
BOD5 | 10 | 20 | 10 | 是 |
石油类 | 1.0 | 1.0 | 1 | 是 |
挥发酚 | 0.10 | 0.10 | - | 是 |
氰化物 | 0.20 | 0.20 | - | 是 |
多环芳烃 | 0.04 | 0.04 | - | 是 |
苯并[a]芘 | 0.02μg/L | 0.02μg/L | - | 是 |
萘 | 5μg/L | 5μg/L | - | 是 |
3、噪声排放
根据《关于调整黄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告》,中特新化能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位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项目噪声厂界噪声预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昼夜间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单位:dB(A)
污染源名称 | 厂界噪声预测结果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 类标准要求 | 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
各类生产设备、水泵、各类风机 | 昼间:59.71 | 昼间:65 | 是 |
夜间:51.89 | 夜间:55 | 是 |
如上述列表所示,且根据《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北中特新化能科技有限公司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黄环审函
[2020]1号),经综合治理后,中特新化能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废气排放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废气排放标准及超低排放标准;废水排放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规定的废水排放标准;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
基于上述,中特新化能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生产高污染产品,该项目污染物处理措施及预计排放浓度满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已出台的超低排放要求。
(三)生产高污染产品的募投项目整体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根据《湖北中特新化能科技有限公司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北中特新化能科技有限公司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黄环审函[2020]1号)及发行人的书面说明,经对照《清洁生产标准炼焦行业》(HJ/T 126-2003)中特新化能科技有限公司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评级情况如下:
指标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募投项目工程指标 | 项目级别 | |
一、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 | ||||||
备煤工艺与装备 | 精煤贮存 | 室内煤库或大型堆取料机机械化露天贮煤场设置喷洒水设施(包括管道喷洒或机上堆料时喷洒) | 堆取料机机械化露天贮煤场设置喷洒水装置 | 小型机械露天贮煤场配喷洒水装置 | 所用原料煤采用全封闭式综合原料场贮存,并设洒水设施 | 一级 |
精煤输送 | 带式输送机输送、密闭输煤通廊、封闭机罩,配自然通风设施 | 带式输送机输送、密闭输煤通廊、封闭机罩,配自然通风设施 | 一级 | |||
配煤方式 | 自动化精确配煤 | 自动化精确 | 一级 |
配煤 | ||||||
精煤破碎 | 新型可逆反击锤式粉碎机、配备冲击式除尘设施,除尘效率≥95% | 新型可逆反击锤式粉碎机、配备冲击式除尘设施,除尘效率≥99% | 一级 | |||
炼焦工艺与装备 | 生产规模,万t/a | ≥100 | ≥60 | ≥40 | 100 | 一级 |
装煤 | 地面除尘站集气除尘设施,除尘效率≥99%,捕集率≥95%,先进可靠的PLC自动控制系统 | 地面除尘站集气除尘设施,除尘效率≥95%,捕集率≥93%,先进可靠自动控制系统 | 高压氨水喷射无烟装煤、消烟除尘车等高效除尘设施或装煤 车洗涤燃烧装置、集尘烟罩等一般性的控制设施 | 地面除尘站集气除尘设施,除尘效率≥99.5%,捕集率≥95%,先进可靠 的PLC 自动控制系 | 一级 | |
炭化室高度,m | ≥6.0 | ≥4.0 | 6.98 | 一级 | ||
炭化室有效容积,m3 | ≥38.5 | ≥23.9 | 44.7 | 一级 | ||
炉门 | 弹性刀边炉门 | 敲打刀边炉门 | 弹性刀边炉门 | 一级 | ||
加热系统控制 | 计算机自动控制 | 仪表控制 | 计算机自动控制 | 一级 | ||
上升管、桥管 | 水封措施 | 采取水封措施 | 一级 | |||
焦炉机械 | 推焦车、装煤车操作电气采用PLC 控制系统,其它机 械操作设有联锁装置 | 先进的机械化操作并设有联锁装置 | 推焦车、装煤车操作电气采用PLC控制系统,其它机械操作设有联锁装置 | 一级 |
荒煤气放散 | 装有荒煤气自动点火装置 | 装有荒煤气自动点火装置 | 一级 | |||
炉门与炉框 清扫装置 | 设有清扫装置,保证无焦油渣 | 设有清扫装置,保证无焦油渣 | 一级 | |||
上升管压力控制 | 可靠自动调节 | 可靠自动调节 | 一级 | |||
加热煤气总流量、每孔装煤量、推焦操作和炉温监测 | 自动记录、自动控制 | 自动记录 | 自动记录、自动控制 | 一级 | ||
出焦过程 | 配备地面除尘站集气除尘设施,除尘效率≥99%,捕集 率≥90%,先进可靠的自动控制系统。 | 配备热浮力罩等较高效除尘设施 | 配备地面除尘站集气除尘设施,除尘效率≥99.5%,捕集率≥90%,先进可靠的自动控制系统。 | 一级 | ||
熄焦工艺 | 干法熄焦密闭设备,配备布袋除尘设施,除尘效率≥99%,先进可靠自动控制系统 | 湿法熄焦、带折流板熄焦塔 | 干法熄焦密闭设备,配备布袋除尘设施,除尘效率≥99.5%,先进可靠自动控制系统 | 一级 | ||
焦炭筛分、转运 | 配备布袋除尘设施,除尘效率 ≥99% | 采用冲击式或泡沫式除尘设备,除尘效率≥90% | 配备布袋除尘设施,除尘效率≥99.5% | 一级 | ||
煤气净化装置 | 工序要求 | 包括冷鼓、脱硫、脱氰、洗氨、洗苯、洗萘等工序 | 包括冷鼓、脱硫、脱氰、洗氨、洗苯、洗萘等工序 | 一级 |
煤气初冷器 | 横管式初冷器或横管式初冷器+直接冷却器 | 横管式初冷器 | 一级 | |||
煤气鼓风机 | 变频调速或液力耦合调速 | 变频调速 | 一级 | |||
能源利用 | 水、蒸汽等能源梯级利用、配 备制冷设施 | 水、蒸汽等能源梯级利用、配备制冷设施 | 水、蒸汽等能源梯级利用、配备制冷设施 | 一级 | ||
脱硫工段 | 配套脱硫及硫回收利用设施 | 配套脱硫及脱硫废液提盐设施 | 一级 | |||
脱氨工段 | 配套洗氨、蒸氨、氨分解工艺或配套硫铵工艺或无水氨工艺 | 配套洗氨、蒸氨、硫铵工艺 | 一级 | |||
粗苯蒸馏方式 | 粗苯管式炉 | 负压提苯 | 一级 | |||
蒸氨后废水中氨氮浓度,mg/L | ≤200 | 150 | 一级 | |||
各工段储槽放散管排出的气体 | 采用压力平衡或排气洗净塔等系统将废气回收净化 | 采用呼吸阀,减少废气排放 | 采用压力平衡将各工段储槽放散管排出的气体送入鼓风机前吸煤气管道,不外排 | 一级 | ||
酚氰废水 | 生物脱氮、混凝沉淀处理工艺,处理后水质达GB134 56-92 一级标准 | 生物脱氮、混凝沉淀处理工艺,处理后水质达GB13456-92《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 生物脱氮、混凝沉淀处理、深度处理外加结晶蒸发工艺,无废水外排 | 一级 | ||
二、能源利用指标 | ||||||
指标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募投项目工程指标 | 项目级别 | |
工序能耗,kg 标煤/t 焦 | ≤150 | ≤170 | ≤180 | 115 | 一级 | |
吨焦耗新鲜水量, | ≤2.5 | ≤3.5 | 1.52 | 一级 |
m3/t 焦 | ||||||||||
吨焦耗蒸汽量,t/t 焦 | ≤0.20 | ≤0.25 | ≤0.40 | 0.23 | 二级 | |||||
吨焦耗电量,kwh/t 焦 | ≤30 | ≤35 | ≤40 | 36.6 | 三级 | |||||
炼焦耗热量(7%H2O)kJ/kg 标煤 | 焦炉煤气 | ≤2150 | ≤2250 | ≤2350 | 793 | 一级 | ||||
高炉煤气 | ≤2450 | ≤2550 | ≤2650 | 2170 | 一级 | |||||
焦炉煤气利用率,% | 100 | ≥95 | ≥80 | 100 | 一级 | |||||
水循环利用率,% | ≥95 | ≥85 | ≥75 | 98 | 一级 | |||||
三、产品指标 | ||||||||||
指标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募投项目工程指标 | 项目级别 | |||||
焦炭 | 粒度、强度等指标满足用户要求。产品合格率>98% | 粒度、强度等指标满足用户要求。产品合格率95%~98% | 粒度、强度等指标满足用户要 求。产品合格率93%~95% | 粒度、强度等指标满足用户要求。产品合格率>98% | 一级 | |||||
优质的焦炭在炼铁、铸造和生产铁合金的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少,对环境影响小 | 焦炭在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影响较小 | 焦炭在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影响 较大 | 优质的焦炭在炼铁、铸造和生产铁合金的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少,对环境 影响小 | 一级 | ||||||
储存、装卸、运输过程对环境影响很小 | 储存、装卸、运输过程对环境影响较小 | 储存、装卸、运输过程对环境 影响较小 | 储存、装卸、运输过程对环境影响很小 | 一级 | ||||||
焦炉煤气 | 其他 | H2S≤200mg/m3 | H2S≤500mg/m3 | H2S≤50mg/m3 | 一级 |
用途 | ||||||||
煤焦油 | 使用合格焦油罐,配脱水,脱渣装置,进行机械化清渣、储存、输送的装置和管道采用防腐、防泄、防渗漏材质,罐车密闭运输 | 使用合格焦油罐,配脱水,脱渣装置,进行机械化清渣、储存、输送的装置和管道采用防腐、防泄、防渗漏材质,罐车密闭运输 | 一级 | |||||
铵产品 | 储存、包装、输送采取防腐、防泄漏等措施 | 储存、包装、输送采取防腐、防泄漏等措施 | 一级 | |||||
粗苯 | 生产、储存、包装和运输过程密闭、防爆,且与人体无直接接触 | 生产、储存、包装和运输过程密闭、防爆,且与人体无直接接触 | 一级 | |||||
四、污染物产生指标 | ||||||||
指标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募投项目工程指标 | 项目级别 | |||
气污染物 | 颗粒物(kg/t 焦) | 装煤 | ≤0.5 | ≤0.8 | / | ≤0.5 | 一级 | |
推焦 | ≤0.5 | ≤1.2 | / | ≤0.5 | 一级 | |||
苯并(a)芘(g/t 焦) | 装煤 | ≤1.0 | ≤1.5 | / | ≤1.0 | 一级 | ||
推焦 | ≤0.018 | ≤0.040 | / | ≤0.018 | 一级 | |||
二氧化硫(kg/t焦) | 装煤 | ≤0.01 | ≤0.02 | / | ≤0.01 | 一级 | ||
推焦 | ≤0.01 | ≤0.015 | / | ≤0.01 | 一级 | |||
焦炉废气污 | 颗粒物 | 2.5 | 3.5 | 4.0 | ≤2.5 | 一 |
染物无组织泄漏(mg/m3) | 级 | ||||||||
苯并(a)芘 | 0.0025 | 0.0040 | 0.004 | ≤0.0025 | 一级 | ||||
BSO | 0.6 | 0.8 | 0.8 | ≤0.6 | 一级 | ||||
水污染物 | 蒸氨工序 | 蒸氨废水产量,t/t 焦 | ≤0.50 | ≤1.0 | 0.23 | 一级 | |||
CODCr,kg/t 焦 | ≤1.2 | ≤2.0 | ≤4.0 | 0.58 | 一级 | ||||
NH3-N,kg/t 焦 | ≤0.06 | ≤0.10 | ≤0.20 | 0.035 | 一级 | ||||
总氰化物,kg/焦 | ≤0.008 | ≤0.012 | ≤0.025 | 0.003 | 一级 | ||||
挥发酚,kg/t 焦 | ≤0.24 | ≤0.40 | ≤0.80 | 0.138 | 一级 | ||||
硫化物,kg/t 焦 | ≤0.02 | ≤0.03 | ≤0.06 | 0.006 | 一级 | ||||
五、废物回收指标 | |||||||||
指标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募投项目工程指标 | 项目级别 | ||||
废水 | 酚氰废水 | 处理后废水尽可能回用,剩余废水可以达标排放 | 全部回用,不外排 | 一级 | |||||
熄焦废水 | 熄焦水闭路循环,均不外排 | 全部回用,不外排 | 一级 | ||||||
废渣 | 备煤工段收尘器煤尘 | 全部回收利用 | 全部回收利用 | 一级 | |||||
装煤、推焦收尘系统粉尘 | 全部回收利用 | 全部回收利用 | 一级 | ||||||
熄焦、筛焦系统粉尘 | 全部回收利用(如用做钢铁行业原料,制型煤等) | 全部回收利用 | 一级 | ||||||
焦油渣(含焦油罐渣) | 全部不落地且配入炼焦煤或制型煤 | 全部不落地且配入炼焦煤 | 一级 | ||||||
粗苯再生渣 | 全部不落地且配入炼焦煤或制 | 全部不落地且 | 一 |
型煤或配入焦油中 | 配入炼焦煤 | 级 | |
剩余污泥 | 覆盖煤场或配入炼焦煤 | 全部配入炼焦煤 | 一级 |
如上表所示,中特新化能科技有限公司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在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废物回收指标等方面清洁生产水平评级中,除吨焦耗电量评级为三级,即达到国内基本水平外,其他清洁生产水平评级均为一级或二级,即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吨焦电耗由于按照超低排放设计,加大了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处理,以及实施焦炉烟气脱硫脱硝等造成电耗增加,故吨焦电耗仅满足三级标准。基于上述,中特新化能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生产高污染产品,该项目清洁生产水平整体达到先进水平。
(四)近一年内不存在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重大处罚
根据环保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文件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各省/地市/区县级环保主管部门官方网站等公开渠道,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包括中特新化能在内的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近一年内均未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十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联合保荐机构及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关于本次募投项目的批复和核准文件、环评文件、土地权属证明文件等材料;
2、查阅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3、查询本次募投项目所在地的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查阅募投项目的相关能评报告、节能审查意见;
4、查阅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
件,查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政策文件;
5、查询本次募投项目所在地关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政策,与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燃料使用情况进行比对分析;
6、查阅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排污许可证,与项目具体情况进行比对分析;
7、查阅《“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2017年版)》文件,对发行人产品是否属于该目录内容进行核查;
8、取得环保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文件,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以及各省/地市/区县级环保主管部门官方网站等公开渠道。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合保荐机构、律师认为:
1、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中,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因不涉及具体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而不涉及产业政策外,其他募投项目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涉及具体固定资产投资;其他募投项目均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除大冶有限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三期)项目、兴澄特钢超低排放深度治理项目项下煤气精脱硫项目正在办理节能审查意见,其他项目已取得节能审查意见或无需进行节能审查。就前述正在办理节能审查意见的募投项目,发行人已出具书面承诺,将在相关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法取得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3、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中,青岛润亿续建煤气综合利用热电建设项目、铜陵特材80MW超高温亚临界煤气、蒸汽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大冶有限新增80MW亚临界燃气轮发电机组项目涉及新建自备电厂,该等自备电厂均为使用钢铁生产过程中的富余煤气、蒸汽进行发电,不涉及燃煤发电,不属于燃煤电厂,不适用《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
求。
4、本次募投项目中,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涉及具体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其他募投项目已适当取得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备案文件,并已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备案。
5、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中,除中特新化能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为耗煤项目外,其他项目均不属于耗煤项目;就中特新化能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而言,该项目位于湖北省黄石市,不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且该项目符合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6、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暂不涉及明确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的情形。
7、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均持有有效的排污许可证;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和投产进展适时更新办理排污许可证,相关实施主体重新申请取得/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不存在可合理预见的法律障碍;发行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情形。
8、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涉及具体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其他募投项目中,除中特新化能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生产的产品中的焦炭及硫铵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规定的高污染产品,其他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均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中特新化能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生产的产品中的焦炭系钢铁生产全流程过程中的中间产品,主要用于发行人炼钢高炉使用,不会用于对外销售;硫铵是焦化生产煤气净化系统硫铵工序产品,发行人已采取相关措施控制硫铵仓储和外销过程中的环境风险。
9、本次发行项下,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涉及具体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兴澄特钢超低排放深度治理项目、青岛特钢超低排放改造综合治理项目为环保治理项目不直接产生及排放污染物,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相关环保措施及拟置备的主要处理设施均系在充分考虑项目实施后满产状态下的污染物产生情况进行设计、选用,处理
能力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污染防治设施可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10、发行人最近36个月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涉及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11、中特新化能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所生产产品中的焦炭及硫铵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规定的高污染产品,不属于高环境风险的产品,该项目满足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已出台的超低排放要求,项目整体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且最近一年内不存在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重大处罚。
问题12.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管,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若是,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前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已发行可转债的计划或者安排,若无,请出具承诺并披露。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管,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因此,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泰富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冶钢、泰富中投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发行方案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根据泰富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冶钢、泰富中投出具的书面声明与承诺,“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要求的前提下,本承诺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书面声明与承诺,“本承诺人承诺不参与上市公司本次可转债的认购。”
二、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管若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前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已发行可转债的计划或者安排及相关承诺
如前所述,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泰富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冶钢、泰富中投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确认不参与发行人本次可转债的认购。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泰富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冶钢、泰富中投分别持有发行人股票3,787,987,284股、228,854,000股、215,251,416股股份,未持有发行人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于泰富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冶钢、泰富中投承诺出具日前六个月内,泰富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冶钢、泰富中投均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情形。
为保护上市公司公众投资者权益,避免触及短线交易,泰富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冶钢、泰富中投已出具书面声明与承诺:
“若本承诺人在上市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情形(即本次可转债登记日距本承诺人最近一次减持行为不足六个月),则本承诺人承诺不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要求的前提下,本承诺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进一步地,若本承诺人参与认购本次可转债且认购成功的,本承诺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于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届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如有)。若本承诺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由此所得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之“第三节公司基本情况”之“四、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基本情况”之新增“(四)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管认购本次可转债情况”中补充披露上述内容。
四、中介结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联合保荐机构及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前六个月披露的公告,并取得了发行人股东名册及发行人对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及董事、监事、高管股份持股及减持情况说明;
2、取得了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管出具的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的承诺函。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合保荐机构、律师认为:
1、泰富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冶钢、泰富中投已出具书面声明与承诺,将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承诺不参与发行人本次可转债的认购;
2、泰富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冶钢、泰富中投已出具书面声明与承诺,若在本次可转债发行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情形(即本次可转债登记日距最近一次减持行为不足六个月),则承诺不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若参与认购本次可转债且认购成功的,则于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届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3、发行人已补充披露相关内容。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署页)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 |||
乔端 | 彭思睿 |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的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 |||
黄海洲 |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 |||
薛万宝 | 康昊昱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的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 |||
张佑君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