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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特钢: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09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3-040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8日(星期一)下午14:45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8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5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8日9:15—15:00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长山大道1号中信特钢科技大楼三楼会议中心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钱刚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4,368,982,29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6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12名股东,代表股份4,234,529,95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9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134,452,33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3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人,代表股份136,889,59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2,437,25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人,代表股份134,452,33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3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以下议案均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经过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选举票数(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应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占比结果
1.00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钱刚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4,368,769,89299.9951%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36,677,19299.8448%-
1.02选举郭家骅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4,368,780,59299.9954%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36,687,89299.8527%-
1.03选举李国荣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4,320,618,76698.8930%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88,526,06664.6697%-
1.04选举黄国耀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4,368,780,59299.9954%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36,687,89299.8527%-
1.05选举李国忠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4,368,898,76299.9981%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36,806,06299.9390%-
1.06选举罗元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4,368,890,76299.9979%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36,798,06299.9331%-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选举票数(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应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占比结果
2.00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张跃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4,368,954,49599.9994%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36,861,79599.9797%-
2.02选举姜涛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4,368,954,49599.9994%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36,861,79599.9797%-
2.03选举刘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4,368,946,49599.9992%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36,853,79599.9739%-
3.00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郏静洪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4,368,954,49599.9994%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36,861,79599.9797%-
3.02选举承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4,365,524,18899.9208%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33,431,48897.4738%-
3.03选举朱新峰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4,365,523,28899.9208%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33,430,58897.473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长虹、李政霖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5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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