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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证券代码:000709 证券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3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声明公司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股票代码000709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李卜海梁柯英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
电话(0311)66770709(0311)66770709
电子信箱hbgtgf@hebgtjt.comhbgtgf@hebgtjt.com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62,394,053,081.3056,176,316,112.9556,176,316,112.9511.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168,460,906.841,822,010,712.241,822,010,712.24-35.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148,651,493.441,790,367,425.051,790,367,425.05-35.8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4,076,393,902.834,338,374,328.554,338,374,328.55-6.0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890.1720.172-48.2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890.1720.172-48.2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5%3.81%3.81%-2.16%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
总资产(元)211,240,254,261.96208,746,341,616.79208,746,341,616.791.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55,499,999,856.4856,373,997,868.8556,373,997,868.85-1.55%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根据财政部公告的新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规定,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规定,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金融工具准则。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365,579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39.73%4,218,763,010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17.45%1,853,409,753
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4.07%432,063,701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其他2.17%230,034,501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17%124,044,191
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国有法人0.87%91,970,260
秦皇岛宏兴钢铁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29%30,459,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25%26,394,755
李国连境内自然人0.19%20,267,887
赵嘉林境内自然人0.17%17,750,311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系唐山钢铁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债券名称债券简称债券代码到期日债券余额(万元)利率
2018年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18河钢G11110712023年03月26日70,0005.42%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18河钢Y11126672021年04月03日300,0005.96%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18河钢Y21127352021年07月24日500,0005.50%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本报告期末上年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末增减
资产负债率72.40%71.76%0.64%
项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3.483.66-4.92%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2019年以来,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省国资委工作要求,紧紧抓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带一路”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以改革和创新为手段,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全面建立与市场全面接轨的体制机制,着力推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2019年上半年,公司产生铁1410万吨,粗钢1403万吨,钢材1326万吨,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18.21%、14.86%和13.44%;产钒渣8.6万吨,比去年同期增长56.48%。实现营业收入623.94亿元,利润总额18.4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1.68亿元。

(一)深入推进产业链嵌入式延伸,产品结构、客户结构调整取得新突破

全面对接终端客户,加快向产业价值链中高端迈进。深化品种结构调整,2019年上半年,公司品种钢及高端产品比例持续提升。成功开发1000MPa级1.5mm热轧超高强薄规格汽车用钢、700MPa级热轧高强钢筋等新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第三代汽车用钢QP1180成功下线,改进型冷轧双相钢1180DP产品成型性能大幅提升,980MPa复相钢产品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推广到多家汽车配套厂。99.5%高纯钒实现高产量突破,产品远销欧美高端市场;钒电解液实现批量试制,指标符合日本住友及大连融科等高端客户要求;成功开发70 氮化钒铁并量产。加快加工配送中心建设,充分发挥EVI服务团队作用,加速由“钢铁制造商”向“材料解决方案服务商”转变。坚持“材料切换-选材整体方案-全套技术支持”的EVI技术服务发展路径,在汽车、家电用钢等领域初步具备了材料替代、轻量化、模拟仿真等用户技术前期服务能力在业内首创“24小时服务模式”,“河钢蓝”服务闪亮在一系列国家重点项目现场。

(二)持续推动创新驱动,新技术、新工艺应用取得新进步

坚持推进产线工艺技术进步,提高产线竞争实力。实施“一炉一策”,持续推进高炉重点技术指标提升。开展表面质量提升攻关工作,通过标准化管理,设备维护、工艺优化等措施,产品表面质量取得显著提升。棒线材直轧技术、薄板坯稳定高拉速等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成功实施。开发国内首套转炉废钢连续预热系统,在废钢预热工艺、设备状态维护、过程控制方面进行系统革新。充分借助河钢集团的全球研发平台,深化与北科大、昆士兰大学、伍伦贡大学等合作,实施了高炉大数据、汽车钢应用技术研究课题等行业前沿技术研发应用。

(三)坚持强化资金集中管控,重大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

持续加强资金刚性集中管控。推进财务共享平台建设,严格执行全面预算制度,以成本预算定资金预算,以资金预算控制资金支出,全面提升资金管控水平。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持续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四)巩固绿色发展优势,能源利用、环保指标继续保持领先

积极推进环保深度治理,从源头、过程到末端全过程进行技术集成,形成了覆盖重点工序的多污染物超低排放技术体系,实现整体超低排放,整体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持续引领行业低碳绿色发展。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自2019年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将原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少290,725,660.39元,其他权益工具增加290,725,660.39元。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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