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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独立董事对四届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30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七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延长公司配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和授权有效期限的独立意见

本次延长公司配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相关授权有效期限,有利于确保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延长公司配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有效期限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被提名人简历等资料,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被提名人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聘任吝章国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张玉柱、苍大强、高栋章、马莉

2020年5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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