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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7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因合同纠纷,亚联(香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起了诉讼,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近日,公司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的《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亚联(香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增加诉讼请求,具体如下:

一、 本次增加诉讼请求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亚联(香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联公司”)

被申请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股份”)、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唐钢集团”)、山西美锦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美锦”)

第三人:唐钢美锦(唐山)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钢美锦”),唐山德盛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德盛”)

增加诉讼请求事项: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河钢股份、唐钢集团和山西美锦赔偿德盛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费损失237,476,402.82元,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事实与理由:亚联公司与河钢股份、唐钢集团、山西美锦解除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20年9月立案,原诉讼请求有四项,现申请增加一项诉讼请求为第五项。2012年5月原告和被告四方签订的《关于变更德盛公司焦化项目备案证实施主体有关事项的备忘录》(以下称备忘),自德盛公司焦炭产能指标转给唐钢美锦至今已八年多,被告未履行约定义务,未落实对德盛公司土地变性收益补偿、资产清算等事宜,德盛公司资产价值大幅减损,合计金额237,476,402.82元,其中固

定资产折旧费用增加了199,485,661.68元,在建工程价值减损金额37,990,741.14元,无法弥补。这两项损失属于因焦炭产能指标被转走给德盛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解除合同后,被告应依法予以赔偿,故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河钢股份、唐钢集团和山西美锦赔偿德盛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费损失237,476,402.82元,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二、 关于本次诉讼案件的其他说明

唐山德盛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金1200万美元,为亚联公司独资设立。2006年河钢股份增资入股唐山德盛,唐山德盛注册资金增加至2520万美元,其中:河钢股份出资1320万美元,占比51%;亚联公司出资1200万美元,占比49%。2008年11月,唐山德盛因受到经济危机的影响停产。2012年5月,亚联公司和河钢股份经研究决定解散注销唐山德盛,同意将该公司资产在同等条件下由唐钢美锦优先购买,同时将唐山德盛取得的经河北省发改委批准备案的“150万吨/年焦化环保搬迁项目”交由唐钢美锦进行实施。2012年5月,亚联公司、河钢股份、唐钢集团、山西美锦四方签订了《关于变更德盛公司焦化项目备案证实施主体有关事项的备忘录》,就唐山德盛土地收储变性和唐钢美锦使用其煤气管道价格等事项进行了约定,现亚联公司认为该备忘中的相关事项未能实现,致使其利益受损,因此提起诉讼。本案将于2020年11月11日、12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三、 本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判决,其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估计。公司将及时披露案件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 增加诉讼请求书。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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