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1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11月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62)。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