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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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1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11月4日以电子邮件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配股相关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终止配股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与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四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