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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2

债券代码:149099.SZ 债券简称:20HBIS0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

栋401)

2020年11月

声明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泰联合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重大事项

发行人于2020年9月27日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因合同纠纷,亚联(香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起了诉讼,详见发行人于2020年10月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近日,发行人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的《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亚联(香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增加诉讼请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加诉讼请求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亚联(香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联公司”)。

被申请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股份”)、唐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唐钢集团”)、山西美锦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美锦”)。

第三人:唐钢美锦(唐山)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钢美锦”),唐山德盛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德盛”)。

增加诉讼请求事项: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河钢股份、唐钢集团和山西美锦赔偿德盛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费损失237,476,402.82元,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事实与理由:亚联公司与河钢股份、唐钢集团、山西美锦解除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20年9月立案,原诉讼请求有四项,现申请增加一项诉讼请求为第五项。2012年5月原告和被告四方签订的《关于变更德盛公司焦化项目备案证实施主体有关事项的备忘录》(以下称备忘),自德盛公司焦炭产能指标转给唐钢美锦至今已八年多,被告未履行约定义务,未落实对德盛公司土地变性收益补偿、资产清算等事宜,德盛公司资产价值大幅减损,合计金额237,476,402.82元,其中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增加了199,485,661.68元,在建工程价值减损金额37,990,741.14元,无法弥补。这两项损失属于因焦炭产能指标被转走给德盛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解除合同后,被告应依法予以赔偿,故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河钢股份、唐钢集团和山西美锦赔偿德盛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费损失237,476,402.82元,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二)关于本次诉讼案件的其他说明

唐山德盛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金1200万美元,为亚联公司独资设立。2006

年河钢股份增资入股唐山德盛,唐山德盛注册资金增加至2520万美元,其中:

河钢股份出资1320万美元,占比51%;亚联公司出资1200万美元,占比49%。2008年11月,唐山德盛因受到经济危机的影响停产。2012年5月,亚联公司和河钢股份经研究决定解散注销唐山德盛,同意将该公司资产在同等条件下由唐钢美锦优先购买,同时将唐山德盛取得的经河北省发改委批准备案的“150万吨/年焦化环保搬迁项目”交由唐钢美锦进行实施。2012年5月,亚联公司、河钢股份、唐钢集团、山西美锦四方签订了《关于变更德盛公司焦化项目备案证实施主体有关事项的备忘录》,就唐山德盛土地收储变性和唐钢美锦使用其煤气管道价格等事项进行了约定,现亚联公司认为该备忘中的相关事项未能实现,致使其利益受损,因此提起诉讼。本案将于2020年11月11日、12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二、上述事项对发行人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判决,其对发行人财务状况、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估计。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华泰联合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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