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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7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现场结合通讯)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4日以通讯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6日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杨仁贵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鼎实”)于2020年6月中标江苏化工农药集团原址I号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治理修复项目(1标段),中标金额为439,004,356.56元。根据项目采购合同要求,中科鼎实需向业主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提供中标金额10%即43,900,435.66元的履约保函及中标金额25%即109,751,089.14元的预付款保函。中科鼎实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以下简称“建行中关村分行”)申请开具上述保函,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融资”)为其提供担保,公司为中关村融资提供反担保。最终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事宜以建行中关村分行批复为准。

公司持有中科鼎实 77.71%股权,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天津中安和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分别持有中科鼎实

17.18%、5.11%股权,持股比例相对较低,且其内部审批流程较长,难以满足项目需求,因此不按其持股比例对中科鼎实提供同比例担保,亦不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中科鼎实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为保证后续工作顺利开展,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上述为中科鼎实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于为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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