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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龙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21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月20日(星期一)14时50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9:15~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六楼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朱凤廉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51,972,2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4433%。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49,637,6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18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334,6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60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451,815,6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4%;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15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

该提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的议案》。

同意451,815,6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4%;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15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

该提案获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3,257,6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弃权0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3,1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2%;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上述第3项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公开披露。

关联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杨志茂先生、朱凤廉女士、曾坤林先生回避了对第3项提案的表决,因此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杨志茂先生、朱凤廉女士、曾坤林先生所代表的公司股份448,713,104股不计入第3项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莫哲、干岳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2、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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