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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龙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5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票简称:锦龙股份股票代码:000712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名称:杨志茂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表决权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名称: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经营场所(通讯地址):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东深二路66号天安数码城S3栋19楼01单元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表决权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8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已签署了本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锦龙股份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本报告书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锦龙股份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本人杨志茂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新世纪公司、本公司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拟放弃持有的锦龙股份共66,3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40%)的表决权,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拟放弃持有的锦龙股份共250,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90%)的表决权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基本情况

姓名:杨志茂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440106************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东深二路66号天安数码城S3栋19楼01单元法定代表人:杨梅英注册资本:8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19384674B成立日期:1997年1月14日经营期限:长期经营范围:科教投资,房地产投资,实业项目投资。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世纪公司的股东情况如下:

杨志茂朱凤廉

东莞市裕和实业有限公司

东莞市弘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杨志茂朱凤廉

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80%20%

70%24%6%

30%7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情况:

杨志茂朱凤廉

东莞市裕和实业有限公司

东莞市弘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杨志茂朱凤廉

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80%20%

70%24%6%

30%70%姓名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杨梅英董事长中国广东广州
禤振生董事 总经理中国广东广州
杨天舒董事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中国广东东莞
曾坤林监事中国广东东莞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在上市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姓名公司名称职务
杨梅英
禤振生环球实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杨天舒锦龙股份监事会主席
曾坤林锦龙股份董事 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不存在拥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为使锦龙股份能顺利推进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杨志茂拟放弃其持有的锦龙股份共66,30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40%)的表决权;新世纪公司拟放弃其持有的锦龙股份共250,00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7.90%)的表决权。上述相关表决权放弃生效后,杨志茂和新世纪公司不再拥有锦龙股份的表决权。朱凤廉持有132,110,504股,占锦龙股份总股本的

14.74%,朱凤廉将被动成为锦龙股份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朱凤廉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价值,谋求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新世纪公司持有250,000,000股,占锦龙股份总股本的27.90%,为锦龙股份控股股东;杨志茂持有66,300,000股,占锦龙股份总股本的7.40%;朱凤廉持有132,110,504股,占锦龙股份总股本的14.74%。三者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448,410,504股,占锦龙股份总股本的

50.05%,杨志茂为锦龙股份实际控制人。

(二)放弃表决权事项

为使锦龙股份能顺利推进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杨志茂于2020年8月4日出具《关于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拟放弃其持有的锦龙股份共66,300,000股股份(占锦龙股份总股本的7.40%)的表决权。同日,新世纪公司出具《关于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拟放弃其持有的锦龙股份共250,000,000股股份(占锦龙股份总股本的27.90%)的表决权。

杨志茂朱凤廉

东莞市裕和实业有限公司

东莞市弘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杨志茂

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80%

20%

70%

24%

6%

7.40% (拟放弃表决权)

30%70%

27.90% (拟放弃表决权)

14.74%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

相关表决权放弃前后,朱凤廉、新世纪公司及杨志茂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表决权放弃前表决权放弃后
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股)比例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股)比例
朱凤廉132,110,50414.74%132,110,50414.74%
新世纪公司250,000,00027.90%00%
杨志茂66,300,0007.40%00%

上述放弃表决权承诺生效后,杨志茂和新世纪公司不再拥有锦龙股份的表决权。朱凤廉持有132,110,504股,占锦龙股份总股本的

14.74%,朱凤廉将被动成为锦龙股份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

二、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主要内容

承诺人一:杨志茂

承诺人二: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签署时间:2020年8月4日

为使锦龙股份能顺利推进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承诺人承诺如下:

1.自承诺函生效之日起,承诺人一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锦龙股份共66,30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40%)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得委托第三方行使表决权;承诺人二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锦龙股份共250,00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7.90%)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得委托第三方行使表决权。

2.上述表决权所涉及内容包括:

(1)召集、召开和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

(2)提案权、提名权。

(3)对需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4)其它与表决权相关的合法权利,但法律法规及锦龙股份《公

司章程》规定的处分权、收益权、分配权、质押权除外。3.如因锦龙股份实施配股、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承诺人持股数量发生变化的,承诺函项下弃权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4.若锦龙股份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未获得批准,则上述弃权股份的表决权将自动恢复;若承诺人向非关联第三方转让或减持其所持弃权股份的,则该等转让或减持之股份的表决权在转让或减持完成后将自动恢复。5.上述放弃表决权将导致锦龙股份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等事项。相关事项如无需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则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如需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则承诺函自证券监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具体生效日期,承诺人将另行出具书面文件予以确认。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持有锦龙股份66,300,000股,其中质押63,00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持有锦龙股份250,000,000股,其中质押190,000,000股。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或冻结等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锦龙股份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锦龙股份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志茂

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梅英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将备查文件的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备查文件包括: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关于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东省东莞市
股票简称锦龙股份股票代码0007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杨志茂、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东深二路66号天安数码城S3栋19楼01单元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表决权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表决权放弃)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杨志茂: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66,300,000股 持股比例:7.40% 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50,000,000股 持股比例:27.9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杨志茂: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表决权变动数量:-66,300,000股 表决权变动比例:-7.40% 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表决权变动数量:-250,000,000股 表决权变动比例:-27.9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0年8月4日 方式:表决权放弃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志茂

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梅英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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