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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龙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2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丹丹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偿还公司借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上述综合授信须以公司所持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莞证券”)1.26亿股股份(占东莞证券股份总数的8.4%)提供质押,综合授信额度不可循环使用,单笔可使用流动资金贷款最长期限为36个月,预计年利率不超过7%。具体贷款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需求而定。本次股权质押全部办理完毕后,公司质押所持东莞证券的股权比例不会超过所持东莞证券股权比例的50%。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就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项代表公司签署《授信合同》、《贷款合同》等法律文件。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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