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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龙股份: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2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020号)核准,公司于2012年8月24日非公开发行143,376,952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34,839,423.12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2]第410326号)。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公司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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