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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乐种业: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责。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决策程序、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全面、认真的监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公司监事会2022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1、第六届第六次会议

会议于2022年1月27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张掖丰乐收购金岭种业100%股权的议案》。

2、第六届第七次会议

会议于2022年3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张掖丰乐进行增资的议案》。

3、第六届第八次会议

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

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第六届第九次会议

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5、第六届第十次会议

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6、第六届第十一次会议

会议于2022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上述监事会召开及决议情况,公司均及时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进行了披露。

二、监事会对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股权收购、募集资金、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等情况进行独立、有效的监督检查,主要工作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均建立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

管理层认真执行董事会各项决议,依法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违规违法造成公司损失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及定期报告的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监督,并对公司定期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报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认为是客观公正的。

3、股权收购及对子公司增资情况

2022年1月27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张掖丰乐收购金岭种业100%股权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张掖丰乐以14,850万元价格收购一家专注于青贮玉米种子繁育、推广的企业内蒙古金岭青贮玉米种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2022年3月18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张掖丰乐进行增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张掖丰乐进行增资,是为了支持张掖丰乐快速发展,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张掖丰乐进行增资事宜。

4、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情况。

5、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所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形,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立内部控制的目标,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7、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尽职守,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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