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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商业: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4次股东大会,对会议程序和内容依法予以监督,并组织参与股东大会监票工作;对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督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本年度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情况如下:

1.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12项议案。

2.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3年6月10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2年度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

4.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2023年9月6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6.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3项议案。

7.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等3项议案。

8.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决策程序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范运作,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重大经营决策合理,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职,就职责范围内的专业事项进行研究讨论,为董事会决策提供积极有效支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勤勉履行职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会计报表和财务资料,并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管理规范,没有发生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金流失的情况,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三)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也无前期募集资金延续到本期使用的情况。

(五)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公司无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六)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根据经营需要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该报告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状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同时兼顾了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管理工作,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等违法违规情况。

(九)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认为: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公平,符合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发生的,对公司经营业绩起到了促进作用。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不断提升责任意识和自身履职能力,促进公司持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广大股东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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