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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泰山: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和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30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0-027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和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财产保全的基本情况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宁华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华物产”)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通中院”)《民事裁定书》和《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南通炎黄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炎黄福宇公司”)已向南通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南通仲裁委”)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宁华物产价值24,512.65万元的财产进行保全,南通仲裁委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南通中院,并由南通中院实施查封与冻结。

目前,宁华物产尚未收到南通仲裁委相关通知,尚未能明确炎黄福宇公司的主要仲裁请求。

二、财产冻结情况

1、银行存款被冻结情况

宁华物产名下工商银行江苏省南京长江路支行4301010509002151593账户被冻结,现已冻结金额94.14万元,查封期为一年,自2020年7月9日起至2021年7月8日止。

2、房产被查封情况

宁华物产位于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炎黄福宇”的房产,位于南

京市鼓楼区燕江路201号39个车位、57个房产,位于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14号仓库均被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7月9日至2023年7月8日止。

三、财产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1、宁华物产有关账户被冻结,实际冻结受限金额相对较小,暂未对该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冻结资产主要是宁华物产用于办公租赁业务的物业资产,该冻结行为对该出租类房产及该类房产的经营行为未产生影响。宁华物产拟于近期内出售的房产账面值约3,600万元,因冻结暂时不能出售,对该公司日常经营有一定影响。

四、解决措施

1、2017年8月,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收购了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能”)、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能交”)合计持有的宁华物产100%股权,根据公司与南京华能、华能能交于2016年9月签署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及南京宁华物产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南京华能、华能能交承诺:宁华物产因交割日前发生或存在的任何行为、状态或情形而在交割日后受到任何处罚、追索、索赔或受到任何损失,南京华能、华能能交应就该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此,南京华能、华能能交分别于2020年7月28日、7月29日出具承诺:南京华能、华能能交将积极推进该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若导致公司在该案中遭受任何风险损失,南京华能、华能能交将在上述情况发生后三十日内,依法履行上述承诺义务。

2、宁华物产已安排相关人员尽快就上述冻结事项与银行、法院及有关方做进一步核实,并已委托律师处理相关事宜。

3、经研究,公司对该案件的保全行为存在异议,并将于15日内向南通中院申请财产保全复议。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

2、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函》;

3、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函》。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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