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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泰山:独立董事对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5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2021年8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华能宝城物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

根据公司向大宗商品供应链集成服务商发展转型需要,公司向关联方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采购煤炭等相关产品,符合公司未来转型发展目标与定位,有利于提升公司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规模,为公司智慧供应链产业转型升级奠定基础。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大宗商品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而产生,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符合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实际需要。交易安排合理,定价原则公允,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及有损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华能曹妃甸港口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

根据公司开展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的实际需要,关联方华能曹妃甸港口为公司进港煤炭提供接收、装卸、堆存、保管等港口作业,符合公司未来转型发展目标与定位,有利于确保公司煤炭等大宗商品的顺利中转,促进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的稳定发展。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而产生,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符合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实际需要。交易安排合理,定价原则公允,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及有损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保理融资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该交易有利于加快公司及子公司的项目建设实施与资金运转。公司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规,交易内容合法、交易价格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朝安 温素彬 程德俊 张骁

2021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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