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对相关材料仔细查阅后,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 王小万 刘智清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