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本次支付现金收购开元发展(湖南)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元发展”)40%股权,符合公司“适当开展股权投资业务”的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此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收购开元发展40%股权暨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签名: 王小万 刘智清
2019年11月11日